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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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中国的贯彻研究赵秉志,杨诚 主编《公约》是目前国际社会第一个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它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国际社会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对于国际社会联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具有里程碑意义。《公约》共计41条,其规定的法律对策和措施涵盖了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所有阶段,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多个领域,具体包括:(1)《公约》的宗旨、适用范围、保护主权;(2)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3)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4)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及反腐败措施;(5)妨害司法的刑事定罪;(6)法人的责任;(7)没收、扣押及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没收的犯罪所得或财产的处置;(8)管辖权、引渡以及司法协助和其他形式的司法和执法合作;(9)证人、被害人的保护;(10)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预防等。 -
国际能源法与国别能源法杨翠柏 主编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人类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相关。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诸多问题。200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4%,按照实际的国内产量和进口量计算,中国对外化石能源的依存度已经超过50%。由于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耗将持续增长,能源供求矛盾仍将十分尖锐。我国虽然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淘汰进度,但单位GDP消耗的能源量仍很高。在“十五”期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03,但2003年和2004年分别增加到1.53和1.59由于主要使用化石能源,我国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据统计,目前90%的二氧化硫排放由燃煤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农村环境污染仍持续加重,自然生态恶化已经严重威胁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生存。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反映现代文明进步的节约能源、开发使用新能源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能源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能源问题解决不好,必将影响到我国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崛起。《国际能源法与国别能源法(套装上下册)》包括《国际能源法与国别能源法(上册)》和《国际能源法与国别能源法(下册)》。 -
欧盟REACH法规解析与应对实践陈庆今,胡欣 编著《欧盟REACH法规解析与应对实践》完全站在欧盟外企业的角度,根据中国国内企业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绝大部分属于物品这一特点,详细解析了这类企业及其供应链在REACH法规中相关的要求,在帮助企业实践应对的基础上总结出系统的应对方法,并给出大量的实用文本范例,对REAcH涉及的高度关注物质、危险物质的检测也做了专门介绍。另外,《欧盟REACH法规解析与应对实践》同时对REACH法规中与非物品类出口企业及其供应链相关的其他要求做了全面介绍。此书有别于一些同类出版物对法规条款的简单罗列,而是在对法规提供详细和准确的解读之外,更站在企业的角度,透彻解析了法规的应对之道,配以应用案例和相关文件范本等实用参考信息,必将对企业的实际操作带来显著裨益。 -
WTO法与中国论丛孙琬钟,屈广清 主编《WTO法与中国论丛(2009年卷)》是“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WTO法与中国论丛(2009年卷)》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以“转型经济与全球金融危机——WTO最新进展法律研究与对策”为主题,研究了WTO最新进展、WTO贸易救济制度、反补贴及非关税壁垒、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与中国法制建设等问题,反映了该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
国际私法练习题集徐青森,杜焕芳 主编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最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四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可能与整个大的教育背景有关。很多文科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一半时间在学外语,一半时间在打游戏”。因为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比较简单,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很多学生对专业的学习都是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所以有人戏称,有些文科学生大学四年实际上是学了八个月甚至更少。我们在抨击应试教育而强调素质教育的时候,却把专业教育给“晾”了。这种“不专”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和从业者的忧虑和不安,长此以往,不仅对我们的法学专业学生会造成不利影响,极而言之,可能对我国的法学教育造成戕害。因此,我们建议,法科的学生还是应该学好专业,把这个专业性很强的专业修炼成自己的看家本领,从而能够以专业而谋得生存、谋得尊重。 -
国际私法马灵霞 主编为适应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我们组织编写了本套《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法学是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本套教材的最大特点在于突出法学的应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力求与现行最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法律实务相一致。本套教材强调对现行最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介绍和分析,注重联系司法实务中的新老问题进行论述。2.力求与最新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相一致。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资格考试,但每年有大量的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本教材力图使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连。3.力求用简洁、实用的事例说明深奥的原理和规范。在每一本教材中都努力用简洁的文字、实用、明晰的案例对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进行说明,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读懂教材,并结合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加以分析。4.力求结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动态。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是动态、发展的。本套教材密切关注和把握改革发展的方向与趋势,努力结合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使法学理论应用于法律实务和教学。为了保证本套教材的高水平和高质量,编委会聘请了多位知名的法学家担任主编。这些专家多数参加过立法和修法工作,且大多是司法考试教学辅导的名师,具有编写高校教材的丰富经验。 -
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赵秀文 主编《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适用于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亦可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生。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2.案例研习教材以“×××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合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
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际私法方法研究屈广清 等编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际私法方法研究》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06BFx058)。从法律的工具意义和人文主义的维度研究国际私法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是本课题研究的手段创新;提出将直接适用的法、统一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规范相结合从而使国际私法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具有系统性是本课题研究的思维创新;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作为国际私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和首要系属公式是本课题研究的观点创新,指出国际私法应拓宽弱势群体的范围和保护弱势群体的领域是本课题的内容创新;制定出全面体现“保护弱势群体”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建议稿(草案)作为立法部门的参考是本课题研究的立法创新。 -
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荷)福尔,(瑞士)海因 主编,徐平,张浩,何茂桥 译编者在《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国别报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为矫正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工具。当然,也应该认识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责任条款和行政法之外发挥着作用。此外,《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刑事法律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这种机制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在不遵守规范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中各国的报告表明各国刑法的适用机制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纳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规定,然而另一些国家并不认可;并且各国在执行结构和惩罚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更多依赖行政执法,而另一些国家更多运用刑法手段。中国也许可以从这些不同的体制中有所收获并探寻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如果说《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报告中提及一个共同存在的威胁,毫无疑问,那就是在违反规范的案件中,若没有通过其惩罚手段让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尊重法律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规范是不够的。此外,经常强调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性在于环境检察官最有可能起诉环境法律的违法者,并独立于公共权力机构的影响之外。这一点,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其他法律体系中,都是一个巨大的问题:编者知道环境法律法规的违法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而通常是那些在社会上被尊重的公民。他们拥有更多的经济和政治权力,在一个诉讼案件中,他们也毫无疑问地会试图使用这些权力去规避法律的制裁。只有当刑法能够承受这些压力并在违法者当中树立起法律的尊重,环境刑事法律的力度和质量才能显现。 -
国际商事仲裁专题研究刘晓红 主编在ADR(Ah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争议解决方式之中,仲裁这一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传统争议解决方法历来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早在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其他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上的纷争,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标志着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方法,商事仲裁已逐渐丧失了其原始的纯粹民问习惯的性质,进入了国家法律调整的阶段。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国际间的商业贸易纠纷不断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国际商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认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确立了支持仲裁发展的原则。国际商事仲裁凭借其高度意思自治性,法律适用灵活性以及裁决执行的有效性,在当今被广泛运用,并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