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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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学国际法研究所 主办《武大国际法评论》第十三卷设有“专论”、“案例研究”、“武大国际法学人”三个栏目。鉴于国际私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严重滞后于我国司法实践,本卷《武大国际法评论》特别邀请部分国际私法专家,一设立“国际私法立法专题”,以期对我国即将出台的立法建言献策、有所裨益。同时,在全球气候问题日渐突出和严峻的今天,编辑部结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最新进展,特别组织了“气候变化问题研究”专题,以飨读者。此外,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学界的讨论近年来逐渐升温,本卷也因此收录亍两篇对非政府组织研究的论文组成“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专题,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非政府组织的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价值。本期“专论”部分内容丰富,共有8篇文章。在对外司法实践之中,外国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中国国内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直为司法实务界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夏晓红博士的《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及执行某些外国仲裁裁决的原因——(纽约公约)相关案例分析》一文对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进行了综述,指出不予承认及执行某些外国仲裁裁决的原因,同时也认为中国法院在适用公约的过程中,应当合理地解释法律和公约,支持并监督国际商事仲裁。 -
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研究乔雄兵 著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推动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1970年3月18日,第十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旨在协调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冲突,1972年10月7日,公约正式生效。新公约是首个两大法系国家共同参加的公约,主要规定了三种取证方式:请求书取证;外交代表和领事取证;特派员取证。与1954年公约相比,《海牙取证公约》简化了请求书取证方式,扩大了领事取证的权力。与此同时,公约首次引进了特派员取证这一新的概念。《海牙取证公约》生效之后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截至2010年4月30日,公约缔约国已经达到50个,这使得该公约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最为成功的公约之一。《海牙取证公约》构成了国际社会域外取证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研究:以为视角》以《海牙取证公约》为视角,深人分析了公约在推动域外取证国际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并就公约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本书还分析了我国域外取证立法及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域外取证国际合作机制的相关建议。 -
国际食品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法规庄无忌 主编《国际食品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法规(第1卷)》系统编译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相应的导则和法规,近期所采用的方法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以及在世界贸易中普遍公认和接受的食品法典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编入了我国颁布的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中英对照);为促进台海贸易编入了最近颁布的我国台湾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编入了重要贸易邻国韩国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首次编入了印度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适应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区域建立和运行,特别编入了东盟国家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另外还编入了以色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方便读者查阅,书中列出了相关国家残留限量规定中的农药品种特性和商品及其类别的中英文名称对照表。书中内容广泛和系统,资料丰富,适用于农业、卫生、质检、环保、商务外贸、化工、工商和司法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的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业务、专业和科技人员、大专院校的师生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使用。 -
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 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7卷(第3期)(2010)》是国际经济法领域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它分设几个栏目,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 -
文化产品与世界贸易组织(澳)芙恩 著,裘安曼 译贸易与文化的辩论由来已久,但WTO规则在文化产品如电影、广播和书籍中的应用,仍然是世界组织中存在最大分歧的问题。《文化产品与世界贸易组织》在对将文化产品与诸如小麦或钢铁之类的事物区别开来的经济和社会评论进行评价之后,它又解释了WTO成员在早期谈判时诸多不同的观点如何导致了令所有人都失望的结果。接着对各种可能的解决办法给予了全面的评价,包括通过WTO争端解决的法律演变、WTO以外的新协议、改善贸易自由化和文化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改革。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影响,文化和贸易多样性的新公约生效于2007年,WTO多哈回合谈判成为绊脚石,故对这种评价的需求变得更为紧迫。 -
国际私法陶虹 主编国际私法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它主要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对象,研究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法律选择方法、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本教材在体系上分为总论、分论、程序和区际冲突法四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国际私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冲突规范、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的有关制度等内容,对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从基础性、理论性入手作了全面介绍,并为分论部分奠定理论基础;分论部分主要论述各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法律行为、物权、合同、侵权、票据、婚姻家庭、继承等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程序法部分主要阐述涉外民事纠纷的解决与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区际冲突法主要介绍了一些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在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 -
国际商法李凤宁,张琼 主编《国际商法》将国际商法定义为国际商事交易法,使其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区别开来,并重点阐述了国际商事主体与代理、国际商事合同、国际货物交易及其产品责任、国际服务交易、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基本国际商事交易制度。《国际商法》立足于法学和贸易的实践需要,力求反映最新立法和研究成果.体系合理,内容深浅适度,适合法学、国际贸易等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士修习。 -
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 主办国际水法的现状和发展,论外交保护中“干净的手理论”,国际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的范围,试析吉布提诉法国“刑事事项互助的若干问题案,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法辨析,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在维和行动上的合作——以冷战后非洲地区维和行动的发展为例等等。 -
保税港区的法律制度研究王淑敏 著本书主要探讨了我国保税港区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书中以洋山、东疆、大窖湾三大保税港区为样本,结合国际立法、国外立法及国内立法现状,进行了综合性分析。通过分析,作者提出了关于保税港区相对完整的立法建议,对此领域的相关立法将起到重要的启示作用。 -
人权与WTO法律制度刘敬东 著《人权与WTO法律制度》是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人权与WTO法律制度的关系研究”的最终成果,系作者在2008~2009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收集国际最新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完成。《人权与WTO法律制度》考察了国际上对于人权与贸易之间关系的主要学术观点,深入研究了“人权入世”思潮产生的国际背景、人权与WTO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WTO协定对人权保护的机制和作用、WTO处理与贸易有关的人权问题的实践等问题,并提出WTO协调和解决未来面临的人权事务应采取的途径和方式。《人权与WTO法律制度》对我国参与联合国和WTO等国际组织对人权与贸易关系问题的讨论以及WTO规则修订工作,特别是在防范和抵制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损害我国贸易利益、干涉我国人权事业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