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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的违法性:刑民关系的本土化阐释

可罚的违法性:刑民关系的本土化阐释

作者:陈少青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1-01

ISBN:9787519777319

定价:¥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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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可罚的违法性”入手,对刑民关系的传统理论予以溯源;在此基础上,以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指引,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进行本土化续造,将刑民关系的连接点从违法性转移至法律效果,构建“法律效果论”并将其作为厘清刑民关系的基本方法;进而在消解刑民冲突和划定刑民界限两个层面上,贯彻适用“法律效果论”,确保刑事法律效果与民事法律效果在整体法秩序中和谐共存。
作者简介
  陈少青,1988年10月生,河北省衡水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后,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优秀青年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民交叉、财产犯罪,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导言
上篇溯源
第一章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萌芽
一、可罚性概念的系统性阐释
二、可罚的违法性的术语确立
第二节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发展
一、可罚性与违法性的初步融合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违法性判断
第三节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完成
一、佐伯教授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
二、藤木教授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
第四节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反思
一、木村教授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批判
二、前田教授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重构
三、司法实务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质疑
小结
第二章 我国刑法中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
第一节 中日刑法理论的共通性
第二节 罪量与违法性的“量”
一、具体的罪量要素与违法性的“量”
二、抽象的“但书”条款与违法性的“量”
第三节 刑民关系与违法性的“质”
一、概念厘清与争点归纳
二、刑民关系与违法一元论
三、刑民关系与违法相对论
第四节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本土适用路径
一、违法性要件与可罚性要件的关系
二、法律效果与犯罪成立要件的关系
小结
中篇续造
第三章 罪量与可罚性
第一节 罪量含义的实质解读
一、罪量要素的两种机能
二、罪量与可罚性的关联
三、罪量概念的合理性
第二节 当罚性之罪量要素的定位
一、罪量要素的程序意义之否定
二、当罚的违法性中的不法程度
第三节 当罚性之罪量要素的类型
一、第三方介入要素
二、外部间接要素
第四节 要罚性之罪量要素的性质
小结
第四章 刑民关系与违法论之反思
第一节 法秩序统一与一般违法
一、法秩序统一性的两种解读
二、一般违法概念的必要性
第二节 违法一元论之反思
一、严格一元论:违法概念不能形式化理解
二、缓和一元论:刑法不具有二次规范性
三、刑民视角下的违法论:何为“民事违法”
第三节 违法相对论之反思
一、一般违法概念被取消
二、法秩序统一性被架空
小结
第五章 刑民关系与法律效果论之构建
第一节 法律效果的衔接机能
一、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区分
二、违法性与法律效果的并立
三、民法的规范属性与刑民连接
第二节 法律效果冲突的成因
一、相对性限度的判断标准
二、法律效果冲突的形成机理
第三节 法律效果冲突的消解
一、相对冲突:规范目的整体一致
二、绝对冲突:规范目的明显对立
小结
下篇适用
第六章 刑民关系的再思考
第一节 刑民交叉与刑民关系
一、“刑民交叉”概念确有存在的必要
二、“刑民交叉”与“刑民关系”的关联性
第二节 刑民关系的三个维度
一、宏观:法秩序统一与刑民法域的协调
二、中观:刑民规范适用中的交叉与界分
三、微观: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方法
小结
第七章 刑民冲突的消解: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违法论语境下刑民冲突的消解
一、理论梳理
二、争点剖析
第二节 法律效果论语境下刑民冲突的消解
一、刑民评价对象的同一性
二、刑民规范目的存在对立
第三节 目的性限缩:民法的适用区间
一、民事不法原因给付的规范目的
二、民事不法原因给付的要件解读
第四节 区分说之修正:刑法的规制范围
一、现有区分说的不足
二、侵占罪的成立范围
小结
第八章 刑民界限的划定: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
第一节 刑事诈骗的限缩路径
一、限缩行为路径
二、限缩结果路径
第二节 限缩结果路径之否定
一、财产法益实体的双重构造
二、财产损失的具体判断方法
第三节 限缩行为路径之修正
一、欺骗的内容应当重要或基础
二、非法占有目的阻断民事救济
三、民事救济可能性与刑民界分
第四节 欺骗行为的实质限定
一、行为认定:欺骗程度与欺骗内容
二、案件处理:救济无力与难寻真相
小结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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