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作者:梁雅丽,刘嘉梁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1-01
ISBN:9787519783785
定价:¥88.00
第一章与“矿”有关的罪名概述
第一节 按相关性划分
一、与矿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罪名
(一)非法采矿罪
(二)破坏性采矿罪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六)危险作业罪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八)污染环境罪
(九)逃税罪
(十)抗税罪
(十一)逃避追缴欠税罪
(十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四)虚开发票罪
(十五)盗窃罪
二、与矿业生产经营间接相关的罪名
(一)串通投标罪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四)贪污罪
(五)受贿罪
(六)行贿罪
(七)对单位行贿罪
(八)介绍贿赂罪
(九)单位行贿罪
第二节 按合规领域划分
第二章矿业权取得过程中犯罪的辩护要点
第一节 串通投标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不符合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要件
(三)未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不符合主体要件
(五)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六)情节显著轻微不成立犯罪
第二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观要件
(二)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方面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此罪
第三节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主体要件
(二)不符合“严重不负责任”
(三)不符合对“严重后果”的认定
第四节 贪污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二)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不满足定罪数额要件
(四)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五)该行为系单位犯罪,被告人并非主要负责人
(六)主观恶意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七)不符合贪污罪的对象要素
(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构成此罪
(九)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十)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而非贪污罪
第五节 受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件
(二)不满足数额较大的起点
(三)不能认定利用职务便利
(四)属于合理的报酬、往来或民事行为
(五)不符合收受财物等利益要件
(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此罪
第六节 行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行贿罪的主观要件
(二)不符合行贿罪的数额标准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对单位行贿的对象条件
(二)不是对单位行贿的实施主体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情节不严重
(二)不具备介绍贿赂的故意、未实施介绍贿赂行为
(三)已过诉讼时效不再追诉
第九节 单位行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主体要件
(二)不符合行贿的数额标准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行贿决定并非单位作出,行贿利益并非归属单位
(五)不符合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矿业开发过程中犯罪的辩护要点
第一节 非法采矿罪
一、理论基础
(一)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采矿的行为类型
(三)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的”的构成要件
(二)证据不足的认定
(三)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四)不满足犯罪数额的起点
(五)具有行政违法性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六)许可证被暂扣期间进行的采矿行为
(七)开采物不属于“矿产资源”
(八)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越界开采”
(九)不符合非法采矿罪的责任主体
第二节 破坏性采矿罪
一、理论基础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
(三)“破坏性开采方法”的认定
(四)“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认定
(五)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数罪并罚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破坏性开采方法”的认定
(二)不符合“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认定
(三)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竞合
(四)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五)证据形成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
第三节 盗窃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非法开采煤矿后进行运输的行为不应单独评价
(二)科学计算盗窃数额
第四章矿业经营中的其他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要点
第一节 用地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二)不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
(三)不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结果
(四)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意图
第二节 安全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三、危险作业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第三节 环保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主体要件
(二)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
(三)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
(四)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程度要件
(五)其他污染情形的认定和出罪
(六)合规不起诉辩护路径
第四节 税务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逃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二、抗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六、虚开发票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第五节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第五章矿业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逻辑
一、矿业刑事案件的辩护之道
(一)矿业权取得过程中犯罪的辩护逻辑
(二)矿业权开发过程中犯罪的辩护逻辑
二、其他矿业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之道
(一)用地合规风险及其辩护之道
(二)安全合规风险及其辩护之道
(三)环保合规风险及辩护之道
(四)税务合规风险及辩护之道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风险及辩护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