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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

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

作者:责编:易卉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0-01

ISBN:9787522823201

定价:¥398.00

内容简介
  《 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民法判解汇编”),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 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民法判解汇编”以《 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补遗”“补遗二”,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编分类,或者列入施行法、判解别录等,总期全无疏漏。1948年7月之后,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其 法院的判解未再做汇编,直到败退 。因此该“民法判解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完备的民法立法理由与判例解释例汇编,具有重要的民法学史料价值。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作者简介
目录
民法 编 总则
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款 通则
第二款 社团
第三款 财团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为
节 通则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第五节 代理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补遗
补遗二
民法总则施行法
补遗
补遗二
民法第二编债
章 通则
节 债之发生
款 契约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三款 无因管理
第四款 不当得利
第五款 侵权行为
第二节 债之标的
第三节 债之效力
款 给付
第二款 迟延
第三款 保全
第四款 契约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五节 债之移转
第六节 债之消灭
款 通则
第二款 清偿
第三款 提存
第四款 抵销
第五款 免除
第六款 混同
第二章 各种之债
节 买卖
款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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