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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卡特尔竞争法规制研究

出口卡特尔竞争法规制研究

作者:刘廷涛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1-01

ISBN:9787576410952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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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主要是分析美欧法域竞争法单边规制出口卡特尔状态,由此揭示现行规制的冲突。在具体分析冲突之前,首先确定本论文分析的出口卡特尔含义,并划分相应类型,从而划定所探讨的出口卡特尔范围。卡特尔组织与行为具有古老的历史,其法律价值判断跌宕起伏,时褒时贬。现今大多国家认为其是违反市场竞争的行为,原则上法律给予否定评价,例外给予豁免。被法律所否定的卡特尔根据内容可以分为价格固定卡特尔、数量限制卡特尔和区域划分卡特尔,被OECD明确为核心卡特尔,因此具有明显的限制竞争效果,应被法律所禁止。具有涉外因素的出口卡特尔也可以划分多种类型,本文研究的类型限于与核心卡特尔相对应的出口价格固定卡特尔、出口数量限制卡特尔和出口市场划分卡特尔。之所以划定本论文适用的出口卡特尔范围,目的是有利于分析出口卡特尔对市场竞争影响,正确适用竞争法规则。当前学界在阐述出口卡特尔行为影响时一般是泛泛而谈,将所有类型出口卡特尔对竞争的影响混在一起,无法得出较为确定的结论。本文将研究范围限于上述三种出口卡特尔,可以将其与核心卡特尔和国际卡特尔对比,比较容易接受出口卡特尔应当受到禁止的结论。接着以美国与欧盟的竞争法为例,分析各法域如何豁免本法域的出口卡特尔,如何管辖域外的出口卡特尔。由于出口卡特尔所具有的涉外因素,法律对于出口卡特尔的价值判断却与国内卡特尔大不相同。法律豁免其域内组成的出口卡特尔反垄断法责任,却对域外组成并对其国内市场具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要追究竞争法责任。同一出口卡特尔,进出口国竞争法给予的法律待遇不同,即不同的法律价值判断,实有冲突之含义。不同法域竞争法对于本法域内出口卡特尔豁免条件及形式不同,对于域外出口卡特尔管辖条件也不同,即使本法域内不同的权力机关对于上述内容的理解也不一样,引致法律冲突同时使法律更具不确定性。在豁免条件上,美国强调的是对域内市场的影响程度,无直接的、实质的和可预见的市场竞争损害,即可豁免反垄断法律责任。欧盟在注重对于域内市场影响的同时,还关心生产者效率的获得及消费者福利的分享,以及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两法域豁免条件的不同反映出其追求价值的不同,前者以消费者福利为导向,后者含有多重目标,包括共同市场的追求。对域外出口卡特尔管辖方面,美欧竞争法适用的规则大相径庭。美国一贯主张并适用效果原则,而欧盟坚持属地原则所演化的同一经济体和履行地规则。虽然其在并购领域也适用效果原则,但与本文联系不密切。上述区别系由两法域所主张的国际法原则与理念不同所致,美国坚持国际法属地原则的例外——效果原则,欧盟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属地原则。细致考究,两法域均以不容忍域外出口卡特尔对于本法域市场的影响为前提,从本法域的经济效果考虑均给予法律否定价值判断,只是选择适用的规则不同,目的一致。二者仅关心本法域市场竞争利益,对于本法域之外的受害人利益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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