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电子数据司法实务
作者:王学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2-01
ISBN:9787301337370
定价:¥78.00
内容简介
本教材是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规划教材。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等数字设备进行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并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计算机犯罪及网络安全案件的爆发对于电子数据应用的急迫性已经显著上升,因为只有获取到有效的电子数据,犯罪分子才能被绳之以法。但在实际情况中,对于电子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却不是很理想,还没有达到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有效抑制和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保障地位。本教材即是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各个案例,论述如何获取和使用电子数据,以期有效抑制相关犯罪。本教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数据理论及实例”,包括第一章“电子数据概述”,介绍了电子数据的相关概念、发展概况、应用情况以及现存的相关问题;第二章“电子数据取证与司法鉴定”主要介绍了电子数据取证的概念、涉及的知识体系、发展概况,以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概念、主要类型和常用技术、现行管理制度和相关问题等;第三章“电子数据取证及鉴定实例”,主要介绍各种实操流程,并分析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易失性数据的手机、常见用户痕迹数据的收集、利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在平台取证等。第二部分为“电子数据案例辨析”,包括第四章“刑事诉讼案中的电子数据”、第五章“民事诉讼案中的电子数据”、第六章“行政诉讼中的电子数据”,每章下均有具体案例分析,针对每个案例,首先都是进行相关概念简介,其次是概述案情和分析案件,最后是分析涉案的电子证据及所反映出的问题。
作者简介
王学光,男,1975年5月生,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A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后。主要从事电子数据、计算机犯罪、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研究。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访问学者,2015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18年首批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互联网安全法律服务专家委员会专家等。主持完成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出版个人专著2部(《计算机犯罪取证法律问题研究》《电子证据法律问题研究》),发表论文40余篇。
目录
目 录
上篇 电子数据理论及实例
第一章 电子数据概述
第一节 计算机犯罪
第二节 电子数据
第三节 我国电子数据相关立法、法规、司法解释
第四节 电子证据相关问题
第二章 电子数据取证与司法鉴定
第一节 电子数据取证概述
第二节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第三节 电子数据取证及鉴定规范
第三章 电子数据取证及鉴定实例
第一节 易失性数据收集
第二节 常见用户痕迹数据的收集
第三节 基于文件系统的磁盘数据取证
第四节 利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取证
第五节 IP地址重定向
第六节 软件反编译
第七节 网络取证技术
第八节 服务器取证技术
第九节 内存取证技术
下篇 电子数据案例辨析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第一节 滴滴打车空姐遇害案
第二节 暗网案件——“丝绸之路”网站案
第三节 快播案
第四节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
第五节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
第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第一节 张某武诉陈某雄合作合同案
第二节 奇虎360与腾讯纷争案(“3Q大战”)
第三节 今日头条与腾讯纷争案(“头腾大战”)
第四节 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第五节 华泰一媒公司诉道同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第六章 行政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第一节 牛某诉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案
后 记
上篇 电子数据理论及实例
第一章 电子数据概述
第一节 计算机犯罪
第二节 电子数据
第三节 我国电子数据相关立法、法规、司法解释
第四节 电子证据相关问题
第二章 电子数据取证与司法鉴定
第一节 电子数据取证概述
第二节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第三节 电子数据取证及鉴定规范
第三章 电子数据取证及鉴定实例
第一节 易失性数据收集
第二节 常见用户痕迹数据的收集
第三节 基于文件系统的磁盘数据取证
第四节 利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取证
第五节 IP地址重定向
第六节 软件反编译
第七节 网络取证技术
第八节 服务器取证技术
第九节 内存取证技术
下篇 电子数据案例辨析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第一节 滴滴打车空姐遇害案
第二节 暗网案件——“丝绸之路”网站案
第三节 快播案
第四节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
第五节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
第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第一节 张某武诉陈某雄合作合同案
第二节 奇虎360与腾讯纷争案(“3Q大战”)
第三节 今日头条与腾讯纷争案(“头腾大战”)
第四节 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第五节 华泰一媒公司诉道同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第六章 行政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第一节 牛某诉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案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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