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字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字实用版)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8-01

ISBN:9787519778569

定价:¥18.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为主线,在法条下辅之以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实用问答、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全书最后附电子法规二维码,作为附录。 【条文主旨】方便读者查找相关法条;【名词解释】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专业术语;【实用问答】结合法律应用等实务性问题,从相关法条规定、官方复函等官方途径中寻找答案,并进行解答;【典型案例】选取最高法、最高检及其他官方发布的案例。◆初次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哪些类型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设有道口信号机的铁路道口,车辆、行人如何分辨道口信号?◆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权原则是什么?◆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哪些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的最高行驶速度是多少?◆机动车超车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能有哪些行为?……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政府职责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加强科研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制度
  第九条 申请登记证明及受理
  第十条 登记检验
  第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安全检验
  第十四条 强制报废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车辆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第十七条 强制保险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的登记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证
  第二十条 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上路前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文明驾驶
  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审验制度
  第二十四条 累积记分制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
  第二十七条 铁路道口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交通信号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道路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条 警示与修复损毁道路
  第三十一条 非法占道
  第三十二条 施工要求
  第三十三条 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人行横道及盲道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分道通行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通行原则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 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法律授权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车速
  第四十三条 安全车距及禁止超车情形
  第四十四条 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第四十五条 超车限制及依次交替通行规则
  第四十六条 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第四十七条 避让行人
  第四十八条 载物规定
  第四十九条 核定载人数
  第五十条 货运车载客限制
  第五十一条 安全带及头盔
  第五十二条 排除故障示警
  第五十三条 优先通行权之一
  第五十四条 优先通行权之二
  第五十五条 拖拉机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步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十四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道口规定
  第六十六条 禁带危险物品乘车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禁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及高速公路限速
  第六十八条 高速公路上的故障处理
  第六十九条 高速公路拦车限制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第七十一条 交通肇事逃逸
  第七十二条 交通事故处理措施
  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解决
  第七十五条 抢救费用
  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第七十七条 道路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交警培训与考核
  第七十九条 工作目标
  第八十条 警容警纪
  第八十一条 工本费
  第八十二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八十三条 回避
  第八十四条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五条 社会和公民监督
  第八十六条 不得下达罚款指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法行为处理
  第八十八条 处罚的种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的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规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酒后驾车的处罚
  第九十二条 超载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 违规停车的处罚
  第九十四条 检验机构违规的处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手续不全的处罚
  第九十六条 使用机动车虚假手续的处罚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具、标志灯具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 未上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 其他行政处罚
  第一百条 驾驶、出售不合标准机动车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及机动车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 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零八条 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对不履行处罚决定可采取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 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拘留裁决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与重新申领驾驶证期限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作为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停职和辞退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执法不当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用语的含义
  第一百二十条 部队在编机动车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地方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实施日期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10.7修订)
附录二 关联法律法规文件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12.26修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3.2修订)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12.17)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12.17)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6.30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4.7修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7.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2009.9.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12.18)

猜您喜欢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