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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9-01

ISBN:9787519782030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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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完整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  权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  有
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  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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