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释义
作者:王爱立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6-01
ISBN:9787521634907
定价:¥9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法治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四条【间谍行为的定义】
第五条【国家协调机制】
第六条【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第八条【支持协助和保密义务】
第九条【保护和表彰奖励】
第十条【违法必究】
第十一条【履职义务】
第二章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宣传教育责任】
第十四条【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
第十五条【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第十六条【举报间谍行为】
第十七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职责】
第十八条【重点单位人员的反间谍防范】
第十九条【重点单位物理防范】
第二十条【重点单位技术防范】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
第二十二条【技术防范的标准制定及检查检测】
第三章调查处置
第二十三条【反间谍工作职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查验、问询、查看】
第二十五条【电子设备查验】
第二十六条【查阅、调取】
第二十七条【传唤】
第二十八条【检查】
第二十九条【查询】
第 三 十 条【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十一条【执法规范】
第三十二条【配合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不准出境】
第三十四条【不准入境】
第三十五条【与移民管理机构的衔接】
第三十六条【对网络信息内容和安全风险的处置】
第三十七条【技术侦察和身份保护】
第三十八条【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立案侦查】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 四 十 条【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一条【重点领域协助调查】
第四十二条【通行便利】
第四十三条【进入有关场所单位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使用、征用】
第四十五条【通关便利和免检】
第四十六条【保护、营救、补偿】
第四十七条【安置】
第四十八条【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鼓励科技创新】
第 五 十 条【专业队伍建设】
第五十一条【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
第五十二条【检举、控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追究间谍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间谍行为和帮助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宽大政策】
第五十六条【违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建设项目许可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重点领域违反协助调查要求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处罚】
第 六 十 条【妨碍执法的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国家秘密和专用间谍器材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涉案财物的处置】
第六十四条【对非法利益的特殊措施】
第六十五条【罚没财物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
第六十七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九条【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 七 十 条【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一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2023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23年4月26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8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2年12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3年4月25日)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2014年8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4年10月31日)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1992年12月22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2月15日)
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稿)、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产品质量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节录)
(1993年2月22日)
附录四
1993年国家安全法、2014年反间谍法、2023年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