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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强度研究

行政调查强度研究

作者:蒋传光,韩思阳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5-01

ISBN:9787208180116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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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内较早对行政调查强度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行政调查强度初看是事实问题、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问题,实际上关联行政行为的本质,需进行贯通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本书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展开问题意识,案例梳理过程中延展出对案例研究方法的探索。行政调查强度制度运行的底层逻辑与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主观公权利理论等暗合,共同交织出一幅生动的中国行政法治实践图景。
作者简介
  韩思阳:上海师范大学哲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1项,在《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与“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担任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决策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
目录

目 录

绪 论 7
一、提出问题 7
二、现有研究 9
(一)民商法学的研究 9
(二)行政法学的研究 9
(三)小结 12
三、框架结构 12
四、研究限定 13
(一)以“行政”为中心的研究 14
(二)以司法裁判为重点的研究 14
(三)以实然为主要立场的研究 15
五、研究方法 15
(一)案例指导制度反思 16
(二)本书所用研究方法 29
第一章 行政调查强度的体系归属 38
第一节 案例遴选过程与案例整理标准 38
一、案例遴选过程 38
(一)认定行政调查强度问题 39
(二)判断行政调查强度案例 39
(三)处理特别行政调查强度 40
(四)统计行政调查强度案例 41
(五)列举行政调查强度案例 41
二、案例整理标准 41
(一)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41
(二)审慎审查或谨慎审查 43
(三)其他的调查强度标准 44
(四)对调查强度标准的要求 44
(五)书面调查与非书面调查 46
第二节 行政调查强度的体系归属 47
一、案例整理 48
(一)调查强度与事实问题 48
(二)调查强度与法律问题 49
(三)调查强度与程序问题 49
(四)调查强度与职权问题 51
(五)调查强度是事实问题 51
二、制度整理 52
(一)总论行政法规范 52
(二)部门行政法规范 52
(三)评析 53
三、学说整理 54
(一)行政调查框架不合适 54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5
(三)评析 57
本章小结 57
第二章 行政调查强度的理论基础 58
第一节 行政调查强度问题的分布领域 58
一、案例整理 58
二、制度整理 59
三、学说整理 60
四、结论 60
第二节 行政调查强度理论基础之一:成本制约 60
一、行政审判视野中的成本问题 60
二、学说理论视野中的成本问题 62
(一)成本控制机制不同 62
(二)仅限于受益权范围 63
(三)两种机制可否互调 66
三、更具决定作用的结构性成本 68
第三节 行政调查强度理论基础之二:民事介入 70
一、回顾回答 71
二、案例整理 72
(一)登记机关没有权力调查民事行为 72
(二)是否有权调查民事行为存在争议 74
(三)行为性质决定无权调查民事行为 74
三、制度整理 76
四、学说整理 76
五、评析 77
第四节 具备合理性的行政调查强度也具备合法性 78
一、合宪性 79
二、合法性 79
(一)行政行为也可以基于法律事实做出 79
(二)类比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的基准时 81
(三)从法律事实角度行政调查强度合法 82
第五节 行政调查中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 82
一、行政相对人举证责任辨析 84
(一)与行政相对人举证权利的区别 84
(二)与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区别 84
(三)与限制行政相对人滥用举证权利的区别 86
二、行政相对人举证责任制度的现状 86
(一)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87
(二)行政相对人对其申请符合要求承担举证责任 88
(三)当事人各自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89
三、制度与学说的比较分析 89
(一)制度与学说基本一致 89
(二)制度丰富了学说 90
(三)制度存在的问题 91
四、行政相对人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92
(一)落实“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 92
(二) 补强“行政行为三分法”的法律规则 93
(三)采用“统一加分散”的立法模式 94
本章小结 95
第三章 行政调查强度的固定标准 96
第一节 行政调查强度固定标准非制度产物 96
一、总体情况 96
二、房产登记 98
(一)制度整理 98
(二)案例整理 100
(三)比较分析 103
三、企业登记 103
(一)制度整理 103
(二)案例整理 106
(三)比较分析 107
第二节 行政调查强度固定标准的生成机制 108
一、法律解释方法 109
(一)法的客观效力解释方法 109
(二)系统解释方法 112
(三)目的解释方法 114
(四)历史解释方法 115
二、司法裁量理由 115
(一)行政成本与调查强度 115
(二)行政职权与调查强度 115
(三)行为性质与调查强度 116
(四)征信机制与调查强度 116
(五)职业规范与调查强度 116
(六)政府公信与调查强度 116
(七)事实清楚与调查强度 117
本章小结 117
第四章 行政调查强度的弹性标准 119
第一节 弹性标准的具体构成 119
一、提高行政调查强度的因素 119
(一)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119
(二)第三人提出了异议 120
(三)证明存在权属争议 122
(四)可能造成实质侵害 124
(五)可能违反平等原则 124
(六)已启动了先行程序 125
二、降低行政调查强度的因素 125
(一)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 125
(二)行政机关已履行调查程序 127
(三)行政第三人没有提出异议 127
三、尊重行政裁量的特例 127
四、行政机关的弹性标准 128
五、行政调查强度弹性标准表 129
第二节 评析 130
一、司法经验的丰富与学说理论的单薄 131
二、行政机关作主导与司法机关作补充 132
本章小结 133
第五章 行政调查强度的纠纷解决 133
第一节 解决行政民事交织争议的四种模式 133
第二节 行政调查强度类纠纷的诉讼选择 136
一、制度梳理:理由不清似权宜之计 136
二、学说综述:支点不牢致歧论丛生 142
(一)各种可能的方案 142
(二)并不牢固的支点 144
(三)确立牢固的支点 146
三、厘清误区:何为真正的裁判不一致 147
(一)虚假的裁判不一致 147
(二)真正的裁判不一致 148
(三)两种诉讼各归其位 148
四、追本溯源:科学设定行政裁决 149
(一)实然的制度 150
(二)应然的评价 151
(三)科学设定裁决后的诉讼选择 151
第三节 行政调查强度类纠纷的解决之道 152
一、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的争议问题 153
(一)有争议的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 153
(二)无争议的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 154
二、司法实践对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155
(一)对由虚假材料引发的争议的处理态度 155
(二)对由民事行为引发的争议的处理态度 157
三、司法实践处理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存在的不足 159
(一)处理由虚假材料引发的争议存在的不足 160
(二)处理由民事行为引发的争议存在的不足 161
四、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的合理解决之道 163
(一)由虚假材料引发的争议的合理解决之道 163
(二)由民事行为引发的争议的合理解决之道 164
本章小结 167
参考文献 168
总表1:房产登记领域行政调查强度案例概况 175
总表2:企业登记领域行政调查强度案例概况 192
总表3:其他行政领域行政调查强度案例概况 200
回顾:发现问题的过程 205
后记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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