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见可能性的犯罪论体系定位研究
作者:袁汉兴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4-01
ISBN:9787519777326
定价:¥36.00
第一章讨论前提:预见可能性的理论概述
第一节预见可能性的概念理解
一、理解预见可能性的概念要注意把握过失论的变迁
二、理解预见可能性的概念要结合过失犯的本质特征
三、理解预见可能性的概念要以过失犯的处罚根据为指导
第二节预见可能性的基本内涵
一、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二、预见可能性的对象辨析
三、预见能力的属性探讨
第三节预见可能性的关系辨析
一、预见可能性与避免可能性的关系辨析
二、预见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的关系辨析
三、预见可能性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关系辨析
第二章从域外到域内:比较法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第一节德国刑法理论预见可能性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一、预见可能性的规范本质:事前检查义务
二、预见可能性是过失犯责任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
三、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的客观归责中具有独特功能
四、预见可能性划定过失犯的处罚范围
第二节日本刑法理论预见可能性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一、过失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责任联结:预见可能性
二、预见可能性的范围与故意的认识范围具有共通性
三、预见可能性影响过失犯行为规范的判断
四、预见可能性判断中的“事前判断和事后判断的对应原则”
第三节我国刑法理论预见可能性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一、从犯罪论的发展审视预见可能性的内涵
二、预见可能性的法理基础:自我答责
三、预见可能性与注意义务的类型判断
四、以预见可能性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理由
第三章从过去到现在:犯罪论体系演变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第一节古典犯罪论体系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一、预见可能性与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预见可能性与古典犯罪论体系的违法要素
三、预见可能性与古典犯罪论体系的责任要素
四、预见可能性与古典犯罪论体系过失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新古典犯罪论体系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一、预见可能性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预见可能性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预见可能性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被允许的危险理论
第三节目的论犯罪论体系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一、预见可能性与目的论犯罪论体系的开放的构成要件
二、预见可能性与目的论犯罪论体系的社会相当性理论
三、预见可能性与目的论犯罪论体系的可谴责性理论
第四节新古典·目的论犯罪论体系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一、预见可能性与新古典·目的论犯罪论体系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二、预见可能性与新古典·目的论犯罪论体系的违法关联性
三、预见可能性与新古典·目的论犯罪论体系认识危险的能力
第五节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视野下的预见可能性
一、预见可能性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客观归责理论
二、预见可能性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信赖原则
三、预见可能性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标准人设定
第四章反思与纠正:预见可能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重新定位
第一节构成要件要素说及其缺陷
一、学说
二、案例
三、评析
第二节违法要素说及其不足
一、学说
二、案例
三、评析
第三节责任要素说及其瑕疵
一、学说
二、案例
三、评析
第四节归责要素说及其弊端
一、学说
二、案例
三、评析
第五节责任阻却事由说及其提倡
一、学说
二、案例
三、评析
第五章合理性证成:预见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预见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法理基础
一、责任主义原则:“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二、自我答责原理:“人为自己意志的创作负责”
三、人权保障机能:“逾越能力无义务”
第二节预见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法律基础
一、《刑法》第16条“不能预见的原因”:预见可能性的法律依据
二、《刑法》第16条“不能抗拒的原因”:避免可能性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预见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现实基础
一、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混淆
二、过失犯归因与过失犯归责的混淆
三、过失犯不法要素与过失犯责任要素的混淆
第六章价值性分析:预见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重构过失犯的认定模式
一、目前的过失犯认定模式等同于故意犯认定模式
二、不能以故意犯认定模式处理过失犯的原因
三、以预见可能性为理论支柱重构过失犯的认定模式
第二节矫正过失犯的结果责任倾向
一、目前过失犯司法认定的结果责任倾向及其表现
二、过失犯司法认定结果责任倾向的症结查找
三、预见可能性对过失犯司法认定结果责任倾向的矫正
第三节构建过失犯的出罪机制
一、现行过失犯出罪机制的现实反思
二、构建过失犯出罪机制面临的障碍
三、构建过失犯出罪机制的路径探寻
第七章实践性探索:预见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适用情形
第一节业务过失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
一、交通过失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
二、监督过失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
三、医疗过失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
第二节普通过失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
一、时间间隔对预见可能性的影响
二、被害人特殊体质对预见可能性的影响
三、被害人自陷风险对预见可能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