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洪雷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2-01
ISBN:9787521633269
定价:¥5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第六条【公民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管理体制】
第八条【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案例评析
张曙某、谢大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分类分级保护】
第十一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
第十三条【涉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与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野生动物环境影响监测与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
第十六条【野生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七条【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
第十八条【野生动物危害防控】
第十九条【野生动物致害法律后果】
案例评析
某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林秀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某市林业局野猪伤人行政补偿案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第二十一条【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制度】
第二十二条【狩猎许可管理】
第二十三条【狩猎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猎捕工具和方法限制】
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七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二十八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限制】
第二十九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资源的特殊管理】
第三十条【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原则性要求】
第三十一条【禁止食用、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条【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禁止交易与服务场所违法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执法协调机制】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有权采取的执法措施】
第三十七条【进出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遗传资源保护】
第三十九条【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境外引进野生动物】
第四十一条【放生的类型与限制】
第四十二条【禁止伪造证件和批件】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野外考察等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案例评析
临某船务有限公司诉S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
欧某诉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规定
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自然保护地、无狩猎证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人工繁育有关野生动物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承运、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法食用、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法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法进出口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法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法将引进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法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相关批准文件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规定】
第六十三条【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案例评析
甲市乙区丙餐厅诉甲市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案
闵某春诉甲县森林公安局、甲县人民政府处罚决定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