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Ⅲ 担保物权(第3版)
作者:(日)近江辛治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2-01
ISBN:9787552025804
定价:¥78.00
序论:担保物权法的基础理论
\n(1)所谓【担保】为何物——债权保全制度
\n(a)债权的【保全】 (b)两种保全债权的制度
\n(2)优先受偿权
\n(a)基于【物权】制度的【优先受偿权】 (b)债权的效力界限与【物权】的优先性 (c)优先受偿的方式——【处分】权能的实现形态
\n(3)担保物权的构成
\n(a)【担保关系】的成立——担保权人与担保设立人之间的纽带 (b)约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 (c)限制物权性构成与权利移转性构成
\n(4)物的担保的种类
\n(a)典型担保 (b)特别法上的担保 (c)变则担保(非典型担保)
\n(5)担保物权的共通性
\n(a)从属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n第1编 法定担保物权
\n第1章 留置权
\n第1节 序说
\n(1)留置权制度的意义 (2)留置权的法律性质 (3)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系 (4)商事留置权
\n第2节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n1 基于与物的关联而发生的债权
\n(1)【基于与物的关联而发生的债权】概念的问题性 (2)两个解释标准的设定 (3)【第三人】与留置权的成立与否 (4)牵连性与留置权成立的范围
\n2 【他人之物】的【占有】
\n(1)他人之物 (2)占有
\n3 债权已届清偿期
\n4 非以【侵权行为】取得占有
\n(1)【占有开始时】的权利侵害 (2)【事后的】权利侵害
\n第3节 留置权的效力
\n(1)留置性效力 (2)孳息收取权 (3)费用偿还请求权 (4)拍卖权 (5)留置权人的义务
\n第4节 留置权的消灭
\n(1)债权的消灭时效 (2)留置权人的消灭请求 (3)提供替代担保使留置权消灭 (4)占有的丧失 (5)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n第2章 先取特权
\n第1节 序说
\n(1)先取特权制度的意义 (2)先取特权的法律性质
\n第2节 先取特权的种类
\n1 一般先取特权(4类)
\n(1)共益费用 (2)雇佣关系 (3)丧葬费用 (4)日用品供应
\n2 动产先取特权(8类)
\n(1)不动产租赁 (2)旅馆住宿 (3)客运或货运 (4)动产保存
\n(5)动产买卖 (6)种苗、肥料的供应 (7)农业劳务 (8)工业劳务
\n3 不动产先取特权(3类)
\n(1)不动产的保存 (2)不动产建筑工程 (3)不动产的买卖
\n第3节 先取特权的效力
\n1 优先受偿性效力
\n(1)优先受偿的方式 (2)优先受偿的顺位原则 (3)一般先取特权的特别规则 (4)抵押权规定的准用
\n2 物上代位
\n(1)物上代位制度的意义 (2)物上代位的标的物(先取特权) (3)【支付(交付)】与【冻结】 (4)物上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5)物上代位权的效果
\n3 对动产的追及力的限制
\n(1)追及效果的切断 (2)向第三取得人的交付
\n第2编 约定担保物权
\n第1章 约定担保论——金融担保法序说
\n1 金融交易的基础
\n(1)作为【金融】手段的约定担保 (2)关于【金钱的融通】的3个原理
\n2 【信用】与【担保】
\n(1)何谓【信用】(Kredit) (2)作为【信用】手段的【担保】
\n3 约定担保物权的构成——质权与抵押权
\n(1)德国法中的担保构成 (2)日本法中的担保构成
\n4 从物的责任(代当责任)到人的责任——优先受偿的方式
\n(1)物的责任(代当责任)——初始性形态 (2)向人的责任的发展 (3)变则担保的定位
\n5 金融构造的转换——【从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
\n(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间接金融的形成 (2)日本经济的腾飞与【海外债券发行风潮】 (3)银行资本的质变与闲置资本的走向 (4)直接金融的展开 (5)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在功能上的对比
\n6 担保理念的变迁
\n(1)序说 (2)从用益价值担保到交换价值担保 (3)从交换价值担保到收益价值担保
\n第2章 质权
\n第1节 质权法总则
\n1 质权制度的意义
\n(1)质权的社会性作用 (2)质权的法律性质
\n2 质权的设立
\n(1)质权设立合同 (2)要物合同性——生效要件
\n3 质权的效力
\n(1)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2)物上代位 (3)留置性效力 (4)流质合同的禁止——优先受偿性效力的特别规定
\n4 转质
\n(1)转质制度的意义 (2)转质的要件 (3)转质的法律构成
\n(4)转质的效果 (5)转质权的消灭 (6)承诺转质
\n第2节 动产质权
\n(1)动产质权的设立 (2)动产质权的对抗要件——【占有】 (3)动产质权的效力 (4)动产质权人的义务 (5)动产质权的消灭
\n第3节 不动产质权
\n(1)不动产质权的意义 (2)不动产质权的设立 (3)不动产质权的效力 (4)转质 (5)动产质权人的义务 (6)不动产质权的消灭
\n第3章 抵押权
\n第1节 序说
\n(1)抵押权制度的意义 (2)抵押权的法律性质 (3)关于抵押权的诸项原则 (4)抵押权的流通性
\n第2节 抵押权的设立
\n1 抵押权设立合同
\n(1)方式 (2)当事人 (3)处分权限
\n2 抵押权的标的物
\n(1)可成为抵押权标的物之物(公示制度上的需要) (2)与特定性、独立性的关系
\n3 被担保债权
\n(1)被担保债权与抵押权设立方式 (2)与从属性的关系
\n4 公示方式
\n(1)登记 (2)登记的内容 (3)无效登记的沿用 (4)债权、抵押权的消灭与登记
\n第3节 抵押权的效力(1)——效力所及之范围
\n1 效力所及之标的物的范围
\n(1)【《民法》第370条】的问题性 (2)附合物 (3)从物 (4)从权利 (5)附加物被分离的情形 (6)孳息
\n2 物上代位
\n(1)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2)【出卖】所得价款债权——物上代位的标的物(1) (3)因【灭失或毁损】而发生的债权——物上代位的标的物(2) (4) 【租赁】产生的租金债权——物上代位的标的物(3) (5)行使物上代位权的方式
\n3 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n(1)序说 (2)本金 (3)利息 (4)定期金 (5)迟延损害金、违约金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n第4节 抵押权的效力(2)——优先受偿性效力
\n1 序说
\n(1)优先受偿的方式——抵押权的实现 (2)作为一般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3)优先受偿的顺位 (4)第三人实施拍卖 (5)破产程序中抵押权的地位
\n2 担保不动产的拍卖
\n(1)拍卖开始程序 (2)拍卖(变价)程序 (3)分配程序
\n3 担保不动产收益执行
\n(1)收益执行开始程序 (2)管理(收益执行)程序 (3)分配程序
\n4 私力实现
\n(1)抵押直流 (2)任意出卖
\n第5节 抵押权的效力(3)——义务违反、抵押权侵害
\n1 序说
\n价值减少行为——基本概念
\n2 担保关系上的义务违反
\n(1)【担保价值维持】义务违反 (2)义务违反的效果
\n3 第三人实施的抵押权侵害行为
\n(1)不法占有人的排除请求 (2)附加物的返还请求
\n4 损害赔偿的问题
\n(1)设立人违反义务 (2)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 (3)抵押权实现前的赔偿请求
\n第6节 法定地上权
\n1 法定地上权制度的意义
\n土地与建筑物的强制性分离
\n2 法定地上权的成立要件
\n(1)抵押权设立之时,土地上已经存在建筑物【要件Ⅰ】 (2)抵押权设立之时,土地与建筑物归属于同一所有人【要件Ⅱ】 (3)土地或建筑物上【存在抵押权】【要件Ⅲ】 (4)因实现抵押权导致土地与建筑物分属不同所有人【要件Ⅳ】
\n3 法定地上权的内容
\n第7节 抵押权与租赁
\n1 短期租赁的废止与新租赁保护制度
\n用益权保护思想及其界限
\n2 建筑物返还犹豫制度
\n(1)建筑物返还犹豫的意义 (2)犹豫期间中的法律关系
\n3 抵押权人的同意赋予租赁对抗力
\n(1)对抗力赋予制度的意义 (2)对抗力赋予的要件 (3)对抗力赋予的效果
\n第8节 第三取得人
\n1 第三取得人的地位
\n(1)从抵押权的负担中获得解放 (2)抵押权实现程序上的地位
\n2 代价清偿
\n(1)代价清偿的意义 (2)代价清偿的要件 (3)代价清偿的效果
\n3 抵押权消灭请求
\n(1)抵押权消灭请求的意义 (2)消灭请求权人 (3)消灭请求的请求时期 (4)消灭请求的程序——向债权人送达书面文件 (5)消灭请求的效果 (6)债权人的拍卖申请(对抗手段)
\n第9节 抵押权的处分
\n1 转抵押
\n(1)转抵押制度的意义 (2)转抵押的设立 (3)转抵押的对抗要件 (4)转抵押设立的效果——拘束力 (5)转抵押权的实现
\n2 抵押权的让与、放弃
\n(1)抵押权的让与 (2)抵押权的放弃
\n3 顺位的让与、放弃
\n(1)顺位的让与 (2)顺位的放弃
\n4 顺位的变更
\n(1)【顺位的变更】制度的含义 (2)【顺位的变更】的效果
\n第10节 共同抵押
\n1 序说
\n(1)共同抵押制度的意义 (2)共同抵押权的设立与公示
\n2 分配原则
\n(1)同时分配=分割主义 (2)异时分配=全部分配主义与代位权
\n3 关于分配的问题——与物上保证人、第三取得人之间的关系
\n(1)序说——与法定代位权的关系 (2)物上保证人与后顺位抵押权人 (3) 第三取得人与后顺位抵押权人 (4)分配金额的计算方法
\n第11节 最高额抵押
\n1 序说
\n(1)最高额抵押制度的意义 (2)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
\n2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
\n(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合同 (2)优先受偿的范围的合意 (3)设立登记(公示)
\n3 变更——【确定】前最高额抵押关系的变动
\n(1)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变更 (2) 债务人的变更 (3)最高限额的变更 (4)确定日期的变更 (5)债权让与、债务承继 (6)代位清偿、变更 (7)继承 (8)公司合并、公司分立
\n4 最高额抵押权的处分
\n(1)转抵押 (2)最高额抵押权的让与 (3)接受顺位的让与、处分的最高额抵押权人的让与
\n5 共同最高额抵押、共用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权的共有
\n(1)共同最高额抵押 (2)累积最高额抵押 (3)共用最高额抵押 (4) 最高额抵押权的共有
\n6 确定——最高额抵押关系的终止
\n(1)【确定】的意义 (2)确定日期 (3)确定请求 (4)确定事由
\n7 确定后的最高限额减额请求与最高额抵押权消灭请求
\n(1)确定后的最高限额减额请求 (2)确定后的最高额抵押权消灭请求
\n第12节 抵押权的消灭
\n(1)抵押权因时效而消灭 (2)标的物的时效取得的限制与【对抗】 (3) 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的用益物权的放弃
\n第13节 特别法中的抵押制度
\n1 工厂抵押权(狭义的工厂抵押)
\n(1)工厂抵押制度的意义 (2)工厂抵押权的设立 (3)工厂抵押权的效力
\n2 财团抵押制度
\n(1)【财团抵押】制度的意义 (2)工厂财团抵押
\n3 《企业担保法》
\n(1)《企业担保法》的意义 (2)《企业担保法》的内容
\n4 动产抵押制度
\n(1)《农业动产信用法》 (2)汽车抵押、航空器抵押、建设机械抵押
\n5 抵押证券
\n(1)《抵押证券法》的意义 (2)抵押证券的发行 (3)抵押证券的效果
\n6 立木抵押
\n(1)立木抵押的意义 (2)立木抵押权的内容
\n第3编 变则担保
\n第1章 变则担保论
\n(1)变则担保(非典型担保)的意义 (2)回赎、再买卖预约 (3)不动产的让与担保 (4)预约登记担保
\n第2章 预约登记担保
\n1 预约登记担保制度的意义
\n2 预约登记担保权的设立
\n(1) 预约登记担保合同 (2)公示——预约登记(【对抗力】的赋予) (3) 抵押权设立的拟制
\n3 预约登记担保权的实现
\n(1)所有权的取得 (2)清算
\n4 与后顺位担保权人等的利益调整
\n(1)后顺位担保权人的安排 (2)后顺位担保权人满足于预估额→【物上代位】 (3)后顺位担保权人不满足于预估额→【拍卖请求】
\n5 取回权
\n(1)取回权的意义 (2)取回权的消灭
\n6 法定借地权
\n(1)法定借地权制度的意义 (2)法定借地权的成立要件、效果
\n7 各类程序中对担保预约登记的处理
\n(1)强制拍卖等中的担保预约登记 (2)破产程序中的担保预约登记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