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注释与实务指南(图解版)
作者:雷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1-01
ISBN:9787521632156
定价:¥45.00
条文注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含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保密义务】
第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七条【部门协同配合】
第八条【宣传教育】
第二章电信治理
第九条【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第十条【办理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电话卡实名核验】
第十二条【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
第十四条【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非法设备、软件】
第三章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八条【对支付工具、支付服务加强异常监测】
第十九条【保证交易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措施】
第四章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用户依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二条【涉诈异常账号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域名注册、解析信息、网址链接转换】
第二十五条【禁止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助调查证据义务】
第五章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对落实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第三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第三十一条【禁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
第三十二条【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的研究开发】
第三十三条【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第三十四条【组织建立预警劝阻系统】
第三十五条【特定地区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重大涉诈嫌疑人员的出境限制】
第三十七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益诉讼】
第四十八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适用规定】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案例评析
张某某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检例第67号)
朱某等人诈骗案
陈某某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罗某、郑某某等21人诈骗案
邵某某诈骗案
被告人隆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被告人薛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吴某等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上官某某、上官某某1等诈骗案
河北省兴隆县谢某某、谢某某1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被告人琚某中利用“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冯某某诈骗未成年人案
福建省晋江市吴某某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
朱某某、郑某某等假借代办信用卡名义实施诈骗案
张某某等14人诈骗案
被告人邓某某等6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连某?N等4人“黄金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法律适用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录)
(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节录)
(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录)
(2006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2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21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2016年9月23日)
二、电信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节录)
(2016年2月6日)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节录)
(2013年7月16日)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2013年7月1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7日)
三、金融治理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2000年3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
(2016年3月1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节录)
(2015年11月13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2014年12月29日)
四、互联网治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11年1月8日)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