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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作者:王润华,张武军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2-01

ISBN:9787513084642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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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四部分,共有七章。第一章、第二章为第一部分内容,这部分通过对人工智能发展历程与工作原理的梳理,解读学者对人工智能的认识,给出本书作者对人工智能的定义。第三章为本书的第二部分内容,本部分对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进行了方向性描述,并对赋能行为过程和结果展开了人文层面反思的问题提出,这些问题既是哲学、科学、法律、伦理、经济、社会治理层面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反思研究的重点,也是本书法律分析的重点和给予回答的问题。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为本书的第三部分内容,这部分从法律人格、法律人格拟制、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人工智能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责任归属的法律治理核心问题开展了全面的法律分析,以机器理性为人工智能本体,从认识论、方法论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回答。第七章为本书的第四部分内容,结合前三部分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人工智能治理重点已不再是纠缠如何给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确属,由于人工智能的机器理性、外部依赖性、文化性,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重点应在伦理规则与价值观、法律责任人的责任分配上下功夫。
作者简介
  王润华,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创新政策、法与经济、创新行为,擅长法学实证研究与比较研究。2011年毕业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与法学双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厄本那香槟分校法学院,获法学硕士(LL.M.)、法学博士(J.S.D.)学位,从事知识产权、税务与金融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有关法经济学理论与实证研究。曾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法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汤姆·爱迪生创新研究员、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IP)研究学者,其间承担多个国际研究项目,对中国、美国、日本专利及司法制度就专利价值、创新激励、政策效果等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张武军 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高科技与知识产权仲裁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人民陪审员、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科技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德国九所精英大学之一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和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出版学术译著2部,在《科技进步与政策》《科技管理研究》《科研管理》《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收录发表17篇,EI 收录6篇。
目录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发展历程与特征第一节 人工智能发展历程一、从计算机器到图灵机二、从图灵机到人工智能三、从人工智能技术到人工智能应用第二节 人工智能基本工作原理一、交互对象与交互模式二、人工智能技术特征第三节 人工智能的定义一、技术角度定义二、行为角度定义三、综合角度定义四、本书给出的定义第四节 人工智能属性特征一、八大属性特征二、三面表现能力与伴随问题第二章 人工智能机器理性分析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智能一、智能二、人工智能开发路径范式三、智能与意识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理性一、机器理性的产生二、机器理性是哲学与法律的属性三、机器理性是人工智能哲学本体第三章 人工智能赋能效应分析第一节 人工智能赋能表现一、人工智能的智能与人的智能媲美二、人工智能的替代与创新三、人工智能赋能的社会效应第二节 人工智能赋能反思一、技术层面二、哲学层面三、伦理层面四、法律层面五、经济层面六、社会治理层面七、贸易层面第四章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分析第一节 法律人格与企业法人一、自然人与法律人格二、法律人格要素三、公司法律人格理论第二节 人工智能类比推理与应用一、类比法的优劣势二、公司法人的类比推理三、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类比理论基础四、类比学说的形式第三节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批判一、理性是权利与义务的基石二、人格拟制学说评析三、人工智能法律客体之证成第五章 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分析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专利法的交互一、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可专利性二、人工智能是否适用专利法的法学理论研究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法的交互一、人工智能是作者二、人工智能具有作者资格三、拟制的作者身份四、人工智能非作者第三节 人工智能侵犯知识产权一、专利权侵权二、著作权侵权第六章 人工智能法律责任分析第一节 法律行为责任与行为能力一、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三、产品责任第二节 人工智能法律责任学说与评价一、刑事责任分配理论二、民事责任分配理论三、自动驾驶汽车四、智能机器人第三节 人工智能法律责任归责构建一、保证人模式二、保证人模式的意义第四节 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回应第七章 人工智能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司法判例第一节 专利法诉讼司法判例一、人工智能生成物创造性专利要求没有改变二、否决人工智能被裁决为专利发明人第二节 著作权法诉讼司法判例一、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字内容不构成作品二、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被认定为作品第三节 人工智能侵权诉讼司法判例一、智能机器人侵权伤害责任缺乏明确责任分配识别二、机器人不能被起诉第八章 人工智能赋能治理分析第一节 人工智能赋能与国家安全一、人工智能赋能与私人权利二、人工智能赋能与企业安全三、人工智能赋能与国际贸易安全四、人工智能赋能与国家安全第二节 人工智能赋能治理方向一、人工智能赋能伦理规范要求二、人工智能法律关系定位三、价值规范治理是人工智能赋能治理之本四、数据治理是人工智能赋能治理的重点五、人工智能赋能行为治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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