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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条文解读与适用要点

职业教育法条文解读与适用要点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1-01

ISBN:9787519770211

定价:¥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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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条文解读本书围绕《职业教育法》的条文进行编写,对条文的立法内涵展开解读,对重点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适用要点本书结合职业教育的工作实务,诠释法律适用中的重点、难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案例指引本书精选关于职业教育的典型案例,并提炼总结案例要旨,有针对性地置于相关条款下,以案释法。读者可扫描文中二维码,进入“有章·案例”页面,阅读案例全文。条文对照本书特别收录《职业教育法》修订前后对照表,新旧规定对比查看,便于读者衔接学习适用。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职业教育概念及适用范围】
 第三条 【职业教育的地位及制度体系建设】
 第四条 【职业教育基本原则】
 第五条 【权利】
 第六条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第七条 【政府实施职业教育的基本职责】
 第八条 【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具体职责】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
 第十条 【对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的规定】
 第十一条 【职业教育的实施依据、教育标准、就业要求】
 第十二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四条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教育的类型和实施机构】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的类型、实施机构】
 第十七条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
 第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
 第十九条 【鼓励普通学校为实施职业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学职责及职业教育培养方向】
 第二十二条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举办职业学校】
 第二十六条 【对社会力量实施职业教育的扶持】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的激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联合办学协议和委托合同】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中国特色学徒制】
 第三十一条 【职业教育的学习资源和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设立】
 第三十四条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第三十五条 【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六条 【职业学校办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考试招生制度】
 第三十八条 【职业学校学风环境要求】
 第三十九条 【职业学校促进就业创业义务】
 第四十条 【职业教育实现产教融合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收入使用范围】
 第四十二条 【职业教育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职业教育教师】
 第四十五条 【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第四十六条 【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高技能人才】
 第四十八条 【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第四十九条 【职业学校学生的义务与权益】
 第五十条 【实习实训】
 第五十一条 【证书的取得及学位申请】
 第五十二条 【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制度】
 第五十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就业、职业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四条 【职业教育经费】
 第五十五条 【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与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十七条 【农村职业教育】
 第五十八条 【职工教育经费】
 第五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六十条 【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第六十一条 【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
 第六十二条 【职业教育公益宣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第六十四条 【企业未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规实习实训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适用】
 第六十九条 【施行日期】
附录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12.4通过 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4.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8.27修正)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2.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4.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 (2018.10.26修正)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2.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8.28修正)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7.9)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94.2.22)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2018.4.20)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2010.5.13)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3.15)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12.31)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2019.12.16)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6.12.16)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8.24)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3.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6.2)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2.5)
附录二
条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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