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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释义

作者:李学勇,王志刚,张勇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0-01

ISBN:9787521628210

定价:¥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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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本次修改为全面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条文多,除增设四章对“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外,对其他章节也作了较多修改,如对科技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惩罚措施等。 为帮助社会各方面准确理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逐条释义,阐述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供读者学习参考。
作者简介
  李学勇,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志刚,科学技术部部长。 张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发展方向和定位】

第四条【国家创新体系和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条【保障国家科技安全】

第六条【促进科技协同创新】

第七条【国家推动科学技术活动的原则和重点】

第八条【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自由及合法权益】

第九条【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培养】

第十条【科技人才】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与科学风尚】

第十二条【科学技术普及】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意识】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评价制度】

第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职能】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职能】

第十七条【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八条【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和科技奖励】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十九条【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第二十条【基础研究投入】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

第二十二条【学科布局和知识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

第二十四条【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和基础条件建设】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开展基础研究】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科研攻关协调机制】

第二十八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举国体制】

第二十九条【共性技术研究】

第三十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

第三十二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实施】

第三十三条【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第三十四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成果的境内使用和境外转化】

第三十五条【鼓励新技术应用】

第三十六条【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三十七条【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技术市场与技术交易】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三十九条【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第四十条【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十一条【企业技术创新方式】

第四十二条【资本市场】

第四十三条【企业税收优惠】

第四十四条【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十五条【企业知识产权】

第四十六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七条【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四十八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

第五十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评估制度】

第五十四条【机构开放共享】

第五十五条【社会力量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六条【新型创新主体】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七条【国家支持人才发展】

第五十八条【战略人才力量建设】

第五十九条【创新人才教育培养】

第六十条【收入分配激励】

第六十一条【人员流动】

第六十二条【人员工作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三条【人员分类评价】

第六十四条【减轻事务性负担】

第六十五条【特定人员补贴和保障】

第六十六条【青年、少数民族、女性和老年科技人员】

第六十七条【科学家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六十八条【自由探索】

第六十九条【科研诚信记录】

第七十条【科学技术团体】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一条【中央对地方科技创新的支持】

第七十二条【地方政府职责】

第七十三条【地方科学技术计划】

第七十四条【科技园区】

第七十五条【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第七十六条【区域创新合作】

第七十七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

第七十八条【区域科技创新路径】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七十九条【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八十条【共同推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八十一条【国际合作平台与组织】

第八十二条【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第八十三条【科技计划开放】

第八十四条【鼓励境外科学技术人员来华工作】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五条【全社会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第八十六条【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水平】

第八十七条【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方向】

第八十八条【国家科学技术计划的设立和管理】

第八十九条【科学技术基金】

第九十条【科技活动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

第九十二条【科技金融】

第九十三条【科学技术研究实验基地和科学技术实验服务】

第九十四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第九十五条【学术期刊与开放科学】

第九十六条【科技捐赠】

第九十七条【科学技术决策尽职免责】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科技法治化建设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第九十九条【科技决策和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第一百条【财政性科技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科技资源建设与使用】

第一百零三条【科技伦理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科研诚信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科技统计调查、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

第一百零六条【科技保密和出境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禁止开展的科技活动和科技活动管理规范】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妨碍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和打压科学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财政性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从事禁止开展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及科研造假欺骗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骗取、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法律责任的兜底性和衔接性规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事项的特殊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8月1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2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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