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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

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

作者:周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2-01

ISBN:9787519766009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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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团体保险合同制度构造为中心,在阐释团体保险独特性、梳理归整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分歧与争议的基础上,运用法经济学、法律解释学、实证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以下见解:应当合理设定投保团体的适格要件,以控制团体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为了满足防范道德危险的需要,宜对现行保险法制关于保险利益之规定进行改良,建立以责任为标准的保险利益制度;在缔约信息义务制度方面,应当构建符合团体保险特征之制度,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之免除制度、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之减轻制度;为实现团体保险员工福利与民生保障之社会治理功能,应当确立团体保险合同部分有效性规则与合同任意解除权限制规则,以及应当引入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制度等。
作者简介
  周志(1983- ),男,江苏徐州人,201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法、经济法。
目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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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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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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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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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团体保险合同制度构造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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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团体保险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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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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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的流变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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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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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团体保险之目的与功能:社会治理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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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之最初目的与功能:工厂事故危机管理与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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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新发展趋势之一:从工业事故危机管理到社会活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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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新发展趋势之二:从城市员工福利到农村贫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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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团体保险之运营方式:团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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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的合同形式:主保险合同与保险证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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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的核保机制:以团体为危险单位与“事后核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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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的数理机制:平均费率、经验费率与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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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团体保险合同之法制: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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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保险法》:碎片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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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规范:法律位阶较低且侧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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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司法解释: 虽有萌动但最终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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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团体保险逆向选择之控制:以投保团体适格要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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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限制投保团体资格的内在动因:控制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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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逆向选择之释义及对其控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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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中逆向选择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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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中逆向选择控制的特殊命题:投保团体的适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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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投保团体适格要件及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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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团体成立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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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团体之最低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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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低投保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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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成员参保资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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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投保团体适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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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及实务运作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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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投保团体适格要件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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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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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团体保险道德危险之防范:以保险利益原则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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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道德危险与保险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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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危险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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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是防范道德危险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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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团体保险适用保险利益原则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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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合同权义结构:探讨保险利益问题的基础与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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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适用保险利益原则之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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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团体保险之保险利益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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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立法模式之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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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主义”立法模式适用于团体保险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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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益主义”立法模式在团体保险中的采行与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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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我国团体保险利益的法制改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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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团体保险缔约信息之披露:以如实告知与提示说明义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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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缔约信息披露之于保险合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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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经济学、法律经济学与缔约信息披露的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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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缔约信息披露的路径:如实告知与提示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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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团体保险的如实告知义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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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适用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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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中如实告知的内容与范围界定:估测团体危险大小所需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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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中告知义务的主体:不宜包括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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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保险告知义务主体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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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团体保险的提示说明义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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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说明义务履行对象之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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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制度本身遭遇的批评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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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之特殊性对提示说明义务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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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团体保险被保险人权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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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团体保险部分有效性规则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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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有效性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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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有效性与合同部分无效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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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有效性规则确立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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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团体保险投保人合同任意解除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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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合同任意解除权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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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合同任意解除权限制路径及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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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投保人合同解除限制规则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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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保险投保人合同解除权制度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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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制度之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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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赋予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之正当性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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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法律性质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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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行使要件之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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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行使与防范逆向选择之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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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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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团体保险合同制度的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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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团体保险合同制度外部资源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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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团体保险合同制度外部资源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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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保险在事故赔偿体系中的作用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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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保险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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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保险的“中间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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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团体保险合同制度外部资源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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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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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团体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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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商法典》中关于团体保险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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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法国保险合同法》中关于团体保险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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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美国关于团体保险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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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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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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