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互联网案件审判研究 第一辑
作者:洪学军,倪德锋,侍孝祥,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6-01
ISBN:9787519767785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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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通过加强互联网与审判工作紧密互动,努力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互联网案件审理及审判经验的总结,积极探索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审判规律,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本书对已经经过审理的互联网案件的案件类型,审判原则、审判依据、审判结果进行了全方位深入的研究、
作者简介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由杭州市委筹建,经浙江省法学会批复设立,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研究院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任主任,十一位来自全国知名高校和互联网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成为首批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研究互联网法律领域前沿问题的高端智库平台,研究院旨在对互联网司法和法律领域的前沿问题开展比较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搭建学术研讨和国际交流平台,促进互联网全领域、各行业的整体思考、共识凝聚、长远规划和协同行动,为互联网治理贡献智慧。日后,研究院将建立与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互联网业界研究机构等的深度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举办高端论坛和研讨活动、组织编译国外研究成果等多种形式切实发挥研究院智库作用
目录
目录 \n
第一编 互联网交易纠纷 \n
第一章 平台内实际经营者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n
第二章 产品质量纠纷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区分 \n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理解和适用 \n
第四章 “海外代购”背后真实法律关系判断 \n
第五章 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信赖利益如何把握 \n
第二编 互联网服务纠纷 \n
第六章 网络平台纠纷调处的自治与法治 \n
第七章 网络游戏运营商处罚玩家恶意游戏行为的效力 \n
第八章 网络服务协议“处罚但不披露依据”条款的效力 \n
第九章 通知删除规则下“必要措施”的合理范围 \n
第十章 网店售假致平台经营者损失的法律责任性质判断 \n
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披露义务的界定 \n
第三编 互联网人格权纠纷 \n
第十二章 个人信息的分类保护 \n
第十三章 公开信息的利用与个人隐私保护 \n
第十四章 网络信息转载者注意义务的范围 \n
第四编 互联网著作权纠纷 \n
第十五章 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n
第十六章 网络图片侵权的判赔标准 \n
第十七章 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的侵权判断 \n
第十八章 单期综艺节目的作品属性判断 \n
第十九章 影视剧截图的作品属性判断 \n
第二十章 短视频的作品属性判断 \n
第五编 程 序 类 \n
第二十一章 诉前明确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的效力 \n
第二十二章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的认定 \n
第二十三章 “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
第一编 互联网交易纠纷 \n
第一章 平台内实际经营者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n
第二章 产品质量纠纷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区分 \n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理解和适用 \n
第四章 “海外代购”背后真实法律关系判断 \n
第五章 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信赖利益如何把握 \n
第二编 互联网服务纠纷 \n
第六章 网络平台纠纷调处的自治与法治 \n
第七章 网络游戏运营商处罚玩家恶意游戏行为的效力 \n
第八章 网络服务协议“处罚但不披露依据”条款的效力 \n
第九章 通知删除规则下“必要措施”的合理范围 \n
第十章 网店售假致平台经营者损失的法律责任性质判断 \n
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披露义务的界定 \n
第三编 互联网人格权纠纷 \n
第十二章 个人信息的分类保护 \n
第十三章 公开信息的利用与个人隐私保护 \n
第十四章 网络信息转载者注意义务的范围 \n
第四编 互联网著作权纠纷 \n
第十五章 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n
第十六章 网络图片侵权的判赔标准 \n
第十七章 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的侵权判断 \n
第十八章 单期综艺节目的作品属性判断 \n
第十九章 影视剧截图的作品属性判断 \n
第二十章 短视频的作品属性判断 \n
第五编 程 序 类 \n
第二十一章 诉前明确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的效力 \n
第二十二章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的认定 \n
第二十三章 “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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