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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主导责任研究
作者:段明学 等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3-01
ISBN:9787510226199
定价:¥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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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研究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成果不断丰富、力量不断壮大,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持。问题是工作的导向。对照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检察理论研究总体还是跟不上,理论供给与实践需求不适应,理论研究工作发展不平衡。做好新发展阶段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根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化、更新理念,锚定正确研究方向,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切实找准理论研究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更加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带领与时代同步蓬勃发展的检察实践。
作者简介
段明学,男,1973年2月出生,四川安岳人,法学硕士,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1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自2001年至今,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检察论丛》等报刊公开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以上各类课题10余项。著有《检察改革论略》《比较检察制度研究》专著二部,参与贺恒扬主编《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新时代检察改革研究》等著作的撰写。
目录
第一章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基本概念
一、主导责任相关概念界说
二、检察官主导责任的界定
第二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形成机理
一、检察官取代纠问法官,成为公诉发动的主导者
二、检察官控制警察活动,成为侦查程序的主导者
三、检察官取代预审法官,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
四、检察官承担法官部分职能,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导者
第三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法理依据
一、控审分离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监督制约原则
四、诉讼经济原则
第四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与刑事诉讼模式转型
一、刑事诉讼模式及其分析框架
二、刑事诉讼模式与检察官的角色职责
三、检察官主导责任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检察官主导责任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
第二章 检察官主导责任与检警关系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
一、法国的检警关系
二、德国的检警关系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
一、英国的检警关系
二、美国的检警关系
第三节 混合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
一、日本的检警关系
二、俄罗斯的检警关系
第四节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一、我国检警关系的基本框架
二、我国检警关系之反思
三、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的选择
第三章 检察官的诉(审)前主导责任(上)
——检察官介入侦查程序研究
第一节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一、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工作的简要回顾
二、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重要价值
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四、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
一、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的必要性
二、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的实践考察
三、检察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中的主导作用
四、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工作要求
第三节 检察机关对退查后未重报案件的监督
一、检察官对退查后未重报案件进行监督的规范依据
……
第四章 检察官的诉(审)前主导责任(下)
第五章 检察官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上)——一般理论
第六章 检察官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下)——配套措施
第七章 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
第八章 检察官在刑事合规中的主导责任
第九章 检察官主导责任与检律(诉辩)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基本概念
一、主导责任相关概念界说
二、检察官主导责任的界定
第二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形成机理
一、检察官取代纠问法官,成为公诉发动的主导者
二、检察官控制警察活动,成为侦查程序的主导者
三、检察官取代预审法官,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
四、检察官承担法官部分职能,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导者
第三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法理依据
一、控审分离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监督制约原则
四、诉讼经济原则
第四节 检察官主导责任与刑事诉讼模式转型
一、刑事诉讼模式及其分析框架
二、刑事诉讼模式与检察官的角色职责
三、检察官主导责任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检察官主导责任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
第二章 检察官主导责任与检警关系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
一、法国的检警关系
二、德国的检警关系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
一、英国的检警关系
二、美国的检警关系
第三节 混合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
一、日本的检警关系
二、俄罗斯的检警关系
第四节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一、我国检警关系的基本框架
二、我国检警关系之反思
三、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的选择
第三章 检察官的诉(审)前主导责任(上)
——检察官介入侦查程序研究
第一节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一、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工作的简要回顾
二、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重要价值
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四、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
一、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的必要性
二、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的实践考察
三、检察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中的主导作用
四、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工作要求
第三节 检察机关对退查后未重报案件的监督
一、检察官对退查后未重报案件进行监督的规范依据
……
第四章 检察官的诉(审)前主导责任(下)
第五章 检察官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上)——一般理论
第六章 检察官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下)——配套措施
第七章 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
第八章 检察官在刑事合规中的主导责任
第九章 检察官主导责任与检律(诉辩)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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