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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功能嬗变:从填空到选择

公司法的功能嬗变:从填空到选择

作者:周游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2-01

ISBN:9787519760229

定价:¥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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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司法的功能嬗变:从填空到选择》对公司的中国起源、公司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制度比较、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基础关系,以及公司责任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都有专章予以集中深度的讨论。全书介绍了公司合同理论对我国公司法的影响,填空型公司法的局限性,选择型公司法的理论、价值与特征,选择功能语境下公司法的总体结构,公司基本框架设计的制度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多重选项以及中国公司法的功能调试及未来走向等内容。主动回应了以下有争议的理论议题:第*,公司合同理论倡导的“填空”功能在当前情势下是否过于被动?第二,填空型公司法主要存在哪些症结?第三,公司法规则设置引入主动提供多重选项的模式有何积极意义?第四,“选择”功能在当代公司法的哪些关键领域应有所呈现?第五,中国公司法在融入“选择”功能进行结构性革新过程中需特别关注哪些问题?
作者简介
  周游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商法教研室副主任,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日本东北大学商法研究会从事访问研究;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合规治理与风险防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企业制度史学等。在《中国法学》《法学》《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合著或参编《企业与公司法学》《证券法学》等教材,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另开设读书公众号“六号线阅读”。
目录
目 录
引论:立足中国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 填空型公司法的制度溯源及其反思
 一、公司合同理论:立场及争议
  (一)回溯:1988年的美国公司法之争
  (二)梳理:争议焦点及议题引申
 二、公司合同理论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法
  (一)中国公司法发展历程概览
  (二)2005年以来中国公司法的功能定位
  (三)中国公司实践与问题初见
 三、填空型公司法的局限性
  (一)公司合同理论的解释逻辑
  (二)过度填补
  (三)“缝隙”识别之疑难
  (四)协议替代治理
第二章 选择型公司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选择型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公司法上的分离理论
  (一)公司与合伙分异
  (二)公司与股东隔离
  (三)公司内部治理衡平
  (四)股东角色分化
  (五)总结:分离、多样化及公司法律关系
 二、选择型公司法的价值与特征
  (一)价值
  (二)特征
 三、选择功能语境下公司法的总体结构
  (一)域外公司法的结构及基本内容
  (二)选择型公司法的结构
 四、何为一道好的选择题
第三章 公司基本框架设计的制度选择
 一、公司类型
  (一)公司类型的制度选择
  (二)投资者创办企业的形式选择
  (三)企业组织形式的未来:形式虚化与个性化选择
 二、公司章程
  (一)公司意思形成
  (二)章程两分法是否适合我国实际
  (三)我国公司章程记载事项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则改进
  (五)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作为选择性规则设置的重心
  (六)任意记载事项规则的因应革新
第四章 股权利益多元化的理论反思与法律应对
 一、反思股权性质之争:股权利益保护的前置命题
  (一)问题缘起:为何需要反思传统争论
  (二)所有权(财产权)vs社员权:语言误区、法系差异及其消解
 二、股权利益结构之剖析
  (一)真正的争论:如何看待股权的内部结构
  (二)股权利益结构分析对公司法理念的影响
  (三)一股一权、同股同权规则之反思
 三、股权利益分离的基本意涵
  (一)股权的人身利益
  (二)股权的财产利益
  (三)股权利益分离的样态
 四、股权变动中的选择性规则
  (一)股权转让
  (二)股权赠与
  (三)隐名出资
  (四)股东资格继承
  (五)股权变动究竟变动了什么
 五、股权利益分离视角下混改企业治理的规则选择
  (一)重新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权架构选择的多元化分析
  (三)分类推进改革的路径选择
  (四)分层推进改革的路径选择
第五章 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多重选项
 一、反思两权分离: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前置命题
  (一)控制权 vs经营权
  (二)经营者控制下的两权分离:问题还是目的
  (三)股东角色分化对两权分离学说的冲击
  (四)作为立法目的之中国式两权分离:谜题与实质
  (五)控制权形态多样化
 二、为何不能是单一的治理结构
  (一)单一治理结构的弊病
  (二)反思公司治理模式之争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规定之反思
 四、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优化的可能向度
  (一)域外相关实践评介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主要留意点
第六章 公司内外部问责的规则选择
 一、公司惩罚权的选择设置
  (一)可惩罚的对象及情形
  (二)可选择的惩罚方式
  (三)谁代表公司行使惩罚权
 二、公司决议责任的构建
  (一)决议规则的系统性修复
  (二)决议责任的体系化革新
 三、公司责任的多元化:以“相应的责任”为中心
  (一)问题缘起与相关争论
  (二)法律关系多元化与平台公司“相应的责任”的制度构建
 四、两个延伸问题
  (一)董监高之资格及责任是否存在规则选择空间
  (二)是否有必要构建公司法上的协议责任规则
代结论:中国公司法的功能调适及未来走向
 一、这道选择题的参考答案
 二、中国公司法分阶段改革之建言
 三、选择型公司法研究的其他着眼点
  (一)公司法与金融法的关系
  (二)合规视角下的公司法
  (三)倾听公司制度史的回响
  (四)公司法传统命题的冷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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