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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案例教程.劳动合同法卷
作者:郝秀辉,孔得建,郭倩男,郭栋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1-01
ISBN:9787513078894
定价:¥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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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为“航空法学案例教学规划丛书”中的一本,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编著。劳动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之一,是法科学生建构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各行业、各领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均具有指导意义。本案例教材以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制度为线索,选用民航领域劳动争议典型案例88个,对许多具体民航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阐释和说明。通过简介案情,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民航领域劳动纠纷,增强对民航劳动关系的认知,培养学生对民航业的兴趣。通过案例评析,帮助学生理解现行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增强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民航实务问题的能力。
作者简介
郝秀辉,女,1971年生,辽宁葫芦岛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民商法学、法学教育,主讲民法总论、航空融资租赁法、航空法概论、航空运输合同法、航空侵权法、模拟仲裁、债权法等课程。 现任《航空法评论》主编、天津市一流本科法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航空法特色课程群教学团队)负责人、天津市级线上一流建设课程(民法总论)负责人、天津市级航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理事和副支部书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兼职教员、中国矿业联合会授课教师。先后主持参加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国民航局和天津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15项,主持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等教改项目3项。出版《航空运输合同法》《航空保险法》《航空法学原理与实例》《航空法通论》《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海峡两岸航空法之比较研究》《航空法案例教程:民法总论卷》等专著教材10部;发表航空法学术和教学论文50余篇;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6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总计20项,其中国*级4项、市级5项。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一、机票送票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
二、航空配载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
三、机场集团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四、飞机制造企业改制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五、航空集团公司与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六、事业单位(飞行队)与其飞行员的聘用合同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航空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原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主体之争议
二、航空乘务员执勤期间走私物品被解除劳动合同之争议
三、航空公司与客户管理员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之争议
四、通航机务维修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争议
五、空中交通管制员离职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执照之争议
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的渊源
一、民航空管局职工的退休年龄适用统一行政法规
二、民用机场电工不符合民航规章要求的操作规范被解除劳动合同
三、航空公司应依据民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离职飞行员移交相关档案
四、航空地服公司站坪司机的加班工时应执行民航系统特定工时计算标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和效力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委托培养的飞行学员不能被强制订立劳动合同
二、航空配餐公司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三、参加职业培训的飞行员未取得资质不影响订立劳动合同的能力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
一、航空技术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机场公司与安检员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
三、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与员工的电子劳动合同有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航空公司的分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航空科技公司应当依约履行劳动合同承诺的奖金
二、航空公司因乘务员涉嫌违法犯罪中止劳动合同
三、民航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履行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义务
四、通航公司应及时履行对员工工伤保险的申报义务
五、民航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后应否履行服务期协议的约定
六、外籍飞行员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
七、航空公司应支付乘务员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通航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效力
二、航空公司的合并对劳动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
三、航空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效力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飞机维修公司终止发动机清洁工的劳动合同不合法定退休年龄要求
二、机场集团公司司机在工伤治疗期后被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三、乘务员与航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四、航空高校终止编制人员到期聘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章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一、乘务员严重违反航空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二、航空技术公司要求违纪员工赔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济损失
三、机场安保人员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赔偿金
四、航空服务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离职员工赔偿培训费损失
五、航空货运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六章 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航空乘务员违规携带行李被航空公司解除用工
二、国际航协无正当理由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后果
三、航空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包括劳务派遣工作期间
四、航空维修公司接受派遣的退休返聘者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航空公司装卸工在机场控制区违规携带打火机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六、机场劳务派遣装卸员病假期间可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七、航班清洁工私拿机供品应否被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八、民航空管局劳务派遣厨师的工伤保险赔偿
第七章 集体合同
一、航空公司的集体合同可否对飞行员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
二、航空港建设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需要劳动者签字
三、航空货运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需要签盖单位公章
四、机场集团公司的集体合同可否适用下属股份公司
五、飞机维修公司可否依据集体合同对辞职员工主张培训违约金
六、民航空管站的劳务派遣驾驶员是否适用集体合同
七、机场集团公司依据集体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路径之一:仲裁
一、航油公司员工申请绩效工资的仲裁时效与起算
二、机场公司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仲裁时效与中断
三、航空货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与起算
四、商务航空公司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与起算
五、机场客服员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第二节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路径之二:诉讼
一、航空公司请求飞行员返还生活补贴的诉讼时效
二、通航公司法务员请求防暑降温费的仲裁时效的司法认定
三、航空配餐公司员工主张加班费的时效与诉讼中调解
四、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争议诉讼的优先管辖与并案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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