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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范式转向

回顾与展望: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范式转向

作者:张钦昱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8-01

ISBN:9787519758622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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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改革背景,聚焦中国经济的本土问题,通过市场经济立法的方法论研究,提炼市场经济立法科学规律,发挥经济法治的中国智慧,开拓经济立法的中国道路。本书在爬梳市场经济立法结构性误区的基础上,总结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立法的嬗变逻辑,推演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规律,辅以公司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等为佐证,并直面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挑战,前瞻市场经济立法,探索新经济权利的识别、归集、挑战、保障、限制、实现等问题,推动市场经济立法的体系完善、质量提升和制度创新,拓展市场经济立法视阈,驱动市场经济立法跨越升级。
作者简介
  张钦昱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数据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成员,钱端升青年学者。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理事,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主持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发表1篇SSCI期刊论文、20余篇CSSCI期刊论文。参与撰写的多项研究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采纳。
目录
目  录
上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论呼唤
第一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体系性误区
 一、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发展脉络
 二、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结构性问题
  (一)市场规制利益失衡
  (二)共治权力分野失序
  (三)二元立法结构失调
第二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论诉求
 一、系统的有机整体原理要求加强市场经济立法的顶层设计
 二、系统的动态稳定法则要求统筹市场经济立法的各个领域
 三、系统的优化演化规律要求驱动市场经济立法的全面升级
第三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演进
 一、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理念:以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界分为视角
  (一)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混淆运用
  (二)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含义区分
  (三)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法域归位
  (四)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剥离进路
 二、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路径:四维范式并行
  (一)革新与系统存续相悖的子系统
  (二)均衡发挥各主体市场治理功效
  (三)双管齐下优化系统依赖的环境
  (四)助推高标准市场法治体系建立
 三、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实践:以中小投资者保护为例
  (一)立法形式与实质保护并重
  (二)实体规则与程序保障并举
  (三)正面赋权与义务强化并行
  (四)社会多元主体保护权利共享
中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规律
第一章 动态稳定法则下的全生命周期约束
 一、动态稳定法则的基础:法律供给限制理论
  (一)限制法律供给的指引:利益平衡原则
  (二)限制法律供给的成因:成本收益分析法
  (三)限制法律供给的目标:法律供给有效区域
  (四)限制法律供给的关键:代偿机制
 二、代偿机制的效用:以公司资本制度的演变为例
 三、整体原则的约束:以市场退出环节的进化为例
  (一)市场退出环节的问题
  (二)系统论下市场退出的强化
  (三)市场退出私法取向的回归
  (四)市场退出进化的趋向
 四、监管强度的守恒:以证券市场监管的变迁为例
第二章 有机关联规则下的多元化治理方案
 一、政府干预角色的检讨
  (一)政府干预的衰减趋势:以财税法领域为例
  (二)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为例
 二、政府干预角色再定位
  (一)政府干预的领域:市场失灵
  (二)政府干预的慎用:政府失灵
 三、社会治理能力的补强
  (一)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
  (二)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电子商务平台的自律管理
  (四)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督
 四、多元化治理方案的实践:以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为例
  (一)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创设与争议
  (二)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确定
  (三)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补充
  (四)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分化
第三章 协调优化范式下的内部性结构均衡
 一、市场监管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的协同发展
 二、市场监管法律的“软化”趋势
 三、宏观调控法律的“硬化”趋势
 四、协调优化范式的实践:以营商环境优化为例
  (一)标准解构:各方共益的“办理破产”指标
  (二)对标困境:掣肘破产法进化的症结
  (三)观念纠偏:以破产效益为本位的理念革新
  (四)中国方案:以点破面的系统化创新
下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前瞻:以新经济权利为线索
第一章 新经济权利的本位观:新型权利的检讨与义务的勃兴
 一、新型权利主体范围的虚化:从孤立个体到泛化群体
 二、新型权利启动机制的失范:从随心所欲到拖沓停滞
 三、新型权利救济路径的错位:从自我依靠到外力干预
 四、新型权利演化的应然进路:从权利创设到义务强化
第二章 新经济权利的识别: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例
 一、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基本面相:立足既有文献的大数据分析
  (一)实证经验的循规蹈矩与理论研究的百家争鸣
  (二)琳琅满目的私权类型与屈指可数的公权类型
  (三)旧权杂交的量变累积与权能质变的力不从心
 二、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下的权利拓补:互联网的增权悖论
  (一)互联网系统的增权
  (二)互联网增权的梗阻
 三、互联网新型权利的识别标准:双阶分层效应
  (一)平权观下的初阶互联网新型权利
  (二)秩序观下的高阶互联网新型权利
 四、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创设架构:理论坐标与规则构造
  (一)宪法基本权利的纳入
  (二)互联网权利法案的整合
  (三)数字人权命题的显扬
  (四)司法审判思维的推演
第三章 新经济权利的归集:以数据权利为例
 一、数据权利归集的时代呼唤:数据权利的结构性嬗变
  (一)数据权利保护运动的因应
  (二)集约化国际立法趋势的显扬
  (三)领域法学思维的水到渠成
 二、数据权利归集的外在形象:围绕三个争议展开
  (一)目的之争:整合型抑或汇编型
  (二)效力之争:硬法抑或软法
  (三)模式之争:形式主义抑或实质主义
 三、数据权利归集的内在逻辑:以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为线索
  (一)数据权利归集的导向:数据要素生产的市场化
  (二)数据权利归集的立场:数据要素生产的路径选择
  (三)数据权利归集的标准:数据要素生产的促进
 四、数据权利归集的具象图景:四维主体架构
  (一)国家的数据权:数据主权
  (二)政府的数据权:公共数据权
  (三)企业的数据权:数据控制权
  (四)用户的数据权利:数据私权束
第四章 新经济权利的挑战:以区块链嵌入破产法为例
 一、天使还是魔鬼:破产法与区块链的交错
  (一)破产法与区块链功能的契合:信用机制的视角
  (二)破产法与区块链理念的背离:集体清偿与去中心化
 二、区块链对破产法的促进:信息技术与破产法的融合
  (一)信息共享推动破产程序效率
  (二)数据开放实现信息披露透明
  (三)加密算法维护破产结果公平
 三、区块链对破产法的挑战:基于区块链资产的特性
  (一)破产界限的模糊与厘清:基于区块链资产价值的波动性
  (二)破产财产的排除与识别:基于区块链资产构成的复合性
  (三)破产财产的定性与处置:基于区块链资产功能的双重性
 四、区块链对破产法的替代:法庭外协商机制的勃兴
  (一)破产法与其替代机制的争鸣
  (二)智能合约驱使破产法沦为“备用规则”
第五章 新经济权利的保障:以区域发展权为例
 一、区域产业政策的保障:区域经济法治
  (一)产业政策作为绩效增长的孵化器:政府在转型升级中的精准发力
  (二)竞争政策作为公平秩序的调节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地位
  (三)法治化作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贯通纽带: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转型
 二、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保障:包容审慎理念
  (一)深圳产业创新呼唤包容审慎监管
  (二)深圳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战略构想
  (三)深圳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行动路径
第六章 新经济权利的限制:以数字平台为例
 一、数字平台的反垄断
  (一)数字平台反垄断的结构性困境
  (二)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国际立法趋势
  (三)“守门人”的特别立法模式
  (四)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体系的重构
 二、数字平台价格行为的规制
  (一)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性
  (二)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类型
  (三)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制建议
第七章 新经济权利的实现:以新型证券权利为例
 一、证券法权利实现的谦抑表达
  (一)权利本位的双重表达
  (二)证券法权利的表达范式
 二、证券法权利实现的传统路径
  (一)证券法法益的厘清
  (二)“赋权—行权”路径与证券法法益的背离
 三、证券法权利实现的梗阻
  (一)实体保障机制的失范
  (二)程序保障机制的罅隙
 四、《证券法》权利实现的趋向
  (一)实体权利再造的检讨
  (二)诉讼权利机制的改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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