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回顾与展望: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范式转向
作者:张钦昱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8-01
ISBN:9787519758622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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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改革背景,聚焦中国经济的本土问题,通过市场经济立法的方法论研究,提炼市场经济立法科学规律,发挥经济法治的中国智慧,开拓经济立法的中国道路。本书在爬梳市场经济立法结构性误区的基础上,总结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立法的嬗变逻辑,推演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规律,辅以公司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等为佐证,并直面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挑战,前瞻市场经济立法,探索新经济权利的识别、归集、挑战、保障、限制、实现等问题,推动市场经济立法的体系完善、质量提升和制度创新,拓展市场经济立法视阈,驱动市场经济立法跨越升级。
作者简介
张钦昱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数据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成员,钱端升青年学者。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理事,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主持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发表1篇SSCI期刊论文、20余篇CSSCI期刊论文。参与撰写的多项研究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采纳。
目录
目 录
上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论呼唤
第一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体系性误区
一、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发展脉络
二、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结构性问题
(一)市场规制利益失衡
(二)共治权力分野失序
(三)二元立法结构失调
第二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论诉求
一、系统的有机整体原理要求加强市场经济立法的顶层设计
二、系统的动态稳定法则要求统筹市场经济立法的各个领域
三、系统的优化演化规律要求驱动市场经济立法的全面升级
第三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演进
一、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理念:以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界分为视角
(一)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混淆运用
(二)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含义区分
(三)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法域归位
(四)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剥离进路
二、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路径:四维范式并行
(一)革新与系统存续相悖的子系统
(二)均衡发挥各主体市场治理功效
(三)双管齐下优化系统依赖的环境
(四)助推高标准市场法治体系建立
三、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实践:以中小投资者保护为例
(一)立法形式与实质保护并重
(二)实体规则与程序保障并举
(三)正面赋权与义务强化并行
(四)社会多元主体保护权利共享
中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规律
第一章 动态稳定法则下的全生命周期约束
一、动态稳定法则的基础:法律供给限制理论
(一)限制法律供给的指引:利益平衡原则
(二)限制法律供给的成因:成本收益分析法
(三)限制法律供给的目标:法律供给有效区域
(四)限制法律供给的关键:代偿机制
二、代偿机制的效用:以公司资本制度的演变为例
三、整体原则的约束:以市场退出环节的进化为例
(一)市场退出环节的问题
(二)系统论下市场退出的强化
(三)市场退出私法取向的回归
(四)市场退出进化的趋向
四、监管强度的守恒:以证券市场监管的变迁为例
第二章 有机关联规则下的多元化治理方案
一、政府干预角色的检讨
(一)政府干预的衰减趋势:以财税法领域为例
(二)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为例
二、政府干预角色再定位
(一)政府干预的领域:市场失灵
(二)政府干预的慎用:政府失灵
三、社会治理能力的补强
(一)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
(二)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电子商务平台的自律管理
(四)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督
四、多元化治理方案的实践:以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为例
(一)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创设与争议
(二)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确定
(三)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补充
(四)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分化
第三章 协调优化范式下的内部性结构均衡
一、市场监管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的协同发展
二、市场监管法律的“软化”趋势
三、宏观调控法律的“硬化”趋势
四、协调优化范式的实践:以营商环境优化为例
(一)标准解构:各方共益的“办理破产”指标
(二)对标困境:掣肘破产法进化的症结
(三)观念纠偏:以破产效益为本位的理念革新
(四)中国方案:以点破面的系统化创新
下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前瞻:以新经济权利为线索
第一章 新经济权利的本位观:新型权利的检讨与义务的勃兴
一、新型权利主体范围的虚化:从孤立个体到泛化群体
二、新型权利启动机制的失范:从随心所欲到拖沓停滞
三、新型权利救济路径的错位:从自我依靠到外力干预
四、新型权利演化的应然进路:从权利创设到义务强化
第二章 新经济权利的识别: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例
一、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基本面相:立足既有文献的大数据分析
(一)实证经验的循规蹈矩与理论研究的百家争鸣
(二)琳琅满目的私权类型与屈指可数的公权类型
(三)旧权杂交的量变累积与权能质变的力不从心
二、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下的权利拓补:互联网的增权悖论
(一)互联网系统的增权
(二)互联网增权的梗阻
三、互联网新型权利的识别标准:双阶分层效应
(一)平权观下的初阶互联网新型权利
(二)秩序观下的高阶互联网新型权利
四、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创设架构:理论坐标与规则构造
(一)宪法基本权利的纳入
(二)互联网权利法案的整合
(三)数字人权命题的显扬
(四)司法审判思维的推演
第三章 新经济权利的归集:以数据权利为例
一、数据权利归集的时代呼唤:数据权利的结构性嬗变
(一)数据权利保护运动的因应
(二)集约化国际立法趋势的显扬
(三)领域法学思维的水到渠成
二、数据权利归集的外在形象:围绕三个争议展开
(一)目的之争:整合型抑或汇编型
(二)效力之争:硬法抑或软法
(三)模式之争:形式主义抑或实质主义
三、数据权利归集的内在逻辑:以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为线索
(一)数据权利归集的导向:数据要素生产的市场化
(二)数据权利归集的立场:数据要素生产的路径选择
(三)数据权利归集的标准:数据要素生产的促进
四、数据权利归集的具象图景:四维主体架构
(一)国家的数据权:数据主权
(二)政府的数据权:公共数据权
(三)企业的数据权:数据控制权
(四)用户的数据权利:数据私权束
第四章 新经济权利的挑战:以区块链嵌入破产法为例
一、天使还是魔鬼:破产法与区块链的交错
(一)破产法与区块链功能的契合:信用机制的视角
(二)破产法与区块链理念的背离:集体清偿与去中心化
二、区块链对破产法的促进:信息技术与破产法的融合
(一)信息共享推动破产程序效率
(二)数据开放实现信息披露透明
(三)加密算法维护破产结果公平
三、区块链对破产法的挑战:基于区块链资产的特性
(一)破产界限的模糊与厘清:基于区块链资产价值的波动性
(二)破产财产的排除与识别:基于区块链资产构成的复合性
(三)破产财产的定性与处置:基于区块链资产功能的双重性
四、区块链对破产法的替代:法庭外协商机制的勃兴
(一)破产法与其替代机制的争鸣
(二)智能合约驱使破产法沦为“备用规则”
第五章 新经济权利的保障:以区域发展权为例
一、区域产业政策的保障:区域经济法治
(一)产业政策作为绩效增长的孵化器:政府在转型升级中的精准发力
(二)竞争政策作为公平秩序的调节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地位
(三)法治化作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贯通纽带: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转型
二、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保障:包容审慎理念
(一)深圳产业创新呼唤包容审慎监管
(二)深圳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战略构想
(三)深圳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行动路径
第六章 新经济权利的限制:以数字平台为例
一、数字平台的反垄断
(一)数字平台反垄断的结构性困境
(二)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国际立法趋势
(三)“守门人”的特别立法模式
(四)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体系的重构
二、数字平台价格行为的规制
(一)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性
(二)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类型
(三)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制建议
第七章 新经济权利的实现:以新型证券权利为例
一、证券法权利实现的谦抑表达
(一)权利本位的双重表达
(二)证券法权利的表达范式
二、证券法权利实现的传统路径
(一)证券法法益的厘清
(二)“赋权—行权”路径与证券法法益的背离
三、证券法权利实现的梗阻
(一)实体保障机制的失范
(二)程序保障机制的罅隙
四、《证券法》权利实现的趋向
(一)实体权利再造的检讨
(二)诉讼权利机制的改良
后记
上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论呼唤
第一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体系性误区
一、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发展脉络
二、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结构性问题
(一)市场规制利益失衡
(二)共治权力分野失序
(三)二元立法结构失调
第二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论诉求
一、系统的有机整体原理要求加强市场经济立法的顶层设计
二、系统的动态稳定法则要求统筹市场经济立法的各个领域
三、系统的优化演化规律要求驱动市场经济立法的全面升级
第三章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演进
一、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理念:以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界分为视角
(一)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混淆运用
(二)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含义区分
(三)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法域归位
(四)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剥离进路
二、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路径:四维范式并行
(一)革新与系统存续相悖的子系统
(二)均衡发挥各主体市场治理功效
(三)双管齐下优化系统依赖的环境
(四)助推高标准市场法治体系建立
三、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系统性演进的实践:以中小投资者保护为例
(一)立法形式与实质保护并重
(二)实体规则与程序保障并举
(三)正面赋权与义务强化并行
(四)社会多元主体保护权利共享
中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规律
第一章 动态稳定法则下的全生命周期约束
一、动态稳定法则的基础:法律供给限制理论
(一)限制法律供给的指引:利益平衡原则
(二)限制法律供给的成因:成本收益分析法
(三)限制法律供给的目标:法律供给有效区域
(四)限制法律供给的关键:代偿机制
二、代偿机制的效用:以公司资本制度的演变为例
三、整体原则的约束:以市场退出环节的进化为例
(一)市场退出环节的问题
(二)系统论下市场退出的强化
(三)市场退出私法取向的回归
(四)市场退出进化的趋向
四、监管强度的守恒:以证券市场监管的变迁为例
第二章 有机关联规则下的多元化治理方案
一、政府干预角色的检讨
(一)政府干预的衰减趋势:以财税法领域为例
(二)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为例
二、政府干预角色再定位
(一)政府干预的领域:市场失灵
(二)政府干预的慎用:政府失灵
三、社会治理能力的补强
(一)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
(二)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电子商务平台的自律管理
(四)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督
四、多元化治理方案的实践:以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为例
(一)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创设与争议
(二)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确定
(三)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补充
(四)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权的分化
第三章 协调优化范式下的内部性结构均衡
一、市场监管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的协同发展
二、市场监管法律的“软化”趋势
三、宏观调控法律的“硬化”趋势
四、协调优化范式的实践:以营商环境优化为例
(一)标准解构:各方共益的“办理破产”指标
(二)对标困境:掣肘破产法进化的症结
(三)观念纠偏:以破产效益为本位的理念革新
(四)中国方案:以点破面的系统化创新
下编 市场经济立法的前瞻:以新经济权利为线索
第一章 新经济权利的本位观:新型权利的检讨与义务的勃兴
一、新型权利主体范围的虚化:从孤立个体到泛化群体
二、新型权利启动机制的失范:从随心所欲到拖沓停滞
三、新型权利救济路径的错位:从自我依靠到外力干预
四、新型权利演化的应然进路:从权利创设到义务强化
第二章 新经济权利的识别: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例
一、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基本面相:立足既有文献的大数据分析
(一)实证经验的循规蹈矩与理论研究的百家争鸣
(二)琳琅满目的私权类型与屈指可数的公权类型
(三)旧权杂交的量变累积与权能质变的力不从心
二、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下的权利拓补:互联网的增权悖论
(一)互联网系统的增权
(二)互联网增权的梗阻
三、互联网新型权利的识别标准:双阶分层效应
(一)平权观下的初阶互联网新型权利
(二)秩序观下的高阶互联网新型权利
四、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创设架构:理论坐标与规则构造
(一)宪法基本权利的纳入
(二)互联网权利法案的整合
(三)数字人权命题的显扬
(四)司法审判思维的推演
第三章 新经济权利的归集:以数据权利为例
一、数据权利归集的时代呼唤:数据权利的结构性嬗变
(一)数据权利保护运动的因应
(二)集约化国际立法趋势的显扬
(三)领域法学思维的水到渠成
二、数据权利归集的外在形象:围绕三个争议展开
(一)目的之争:整合型抑或汇编型
(二)效力之争:硬法抑或软法
(三)模式之争:形式主义抑或实质主义
三、数据权利归集的内在逻辑:以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为线索
(一)数据权利归集的导向:数据要素生产的市场化
(二)数据权利归集的立场:数据要素生产的路径选择
(三)数据权利归集的标准:数据要素生产的促进
四、数据权利归集的具象图景:四维主体架构
(一)国家的数据权:数据主权
(二)政府的数据权:公共数据权
(三)企业的数据权:数据控制权
(四)用户的数据权利:数据私权束
第四章 新经济权利的挑战:以区块链嵌入破产法为例
一、天使还是魔鬼:破产法与区块链的交错
(一)破产法与区块链功能的契合:信用机制的视角
(二)破产法与区块链理念的背离:集体清偿与去中心化
二、区块链对破产法的促进:信息技术与破产法的融合
(一)信息共享推动破产程序效率
(二)数据开放实现信息披露透明
(三)加密算法维护破产结果公平
三、区块链对破产法的挑战:基于区块链资产的特性
(一)破产界限的模糊与厘清:基于区块链资产价值的波动性
(二)破产财产的排除与识别:基于区块链资产构成的复合性
(三)破产财产的定性与处置:基于区块链资产功能的双重性
四、区块链对破产法的替代:法庭外协商机制的勃兴
(一)破产法与其替代机制的争鸣
(二)智能合约驱使破产法沦为“备用规则”
第五章 新经济权利的保障:以区域发展权为例
一、区域产业政策的保障:区域经济法治
(一)产业政策作为绩效增长的孵化器:政府在转型升级中的精准发力
(二)竞争政策作为公平秩序的调节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地位
(三)法治化作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贯通纽带: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转型
二、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保障:包容审慎理念
(一)深圳产业创新呼唤包容审慎监管
(二)深圳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战略构想
(三)深圳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行动路径
第六章 新经济权利的限制:以数字平台为例
一、数字平台的反垄断
(一)数字平台反垄断的结构性困境
(二)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国际立法趋势
(三)“守门人”的特别立法模式
(四)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体系的重构
二、数字平台价格行为的规制
(一)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性
(二)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特殊类型
(三)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数字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制建议
第七章 新经济权利的实现:以新型证券权利为例
一、证券法权利实现的谦抑表达
(一)权利本位的双重表达
(二)证券法权利的表达范式
二、证券法权利实现的传统路径
(一)证券法法益的厘清
(二)“赋权—行权”路径与证券法法益的背离
三、证券法权利实现的梗阻
(一)实体保障机制的失范
(二)程序保障机制的罅隙
四、《证券法》权利实现的趋向
(一)实体权利再造的检讨
(二)诉讼权利机制的改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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