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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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艺工程设计袁熙志编著高等学校教学用书。全书共分6章:冶金工厂设计概述、土建设计基础知识、冶金工艺设计、车间配置设计、冶金炉砌砖设计、工艺管道设计。附录中列有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设计委托任务书内容和格式,常用标准代号及设计规范,有关制图规定,常用材料、燃料性能等内容。 -
硅热法炼镁生产工艺学徐日瑶主编暂缺简介... -
冶金设备基础唐谟堂主编冶金设备系列教材共三本,将陆续出版。《冶金设备系列教材之一:冶金设备基础》主要介绍流体力学及传热、传质和动量传递的基本原理和应用基础,流体输送和热平衡计算;另外还讲述流体及颗粒物料输送设备及热交换设备。《冶金设备系列教材之二:火法冶金设备》主要介绍火法冶金设备的分类、结构尺寸、工作原理、应用范围、选择原则及发展趋势等内容;此外,还对耐热及保温材料、燃料与燃烧计算以及燃烧器等作了介绍;还要说明的是,与试用稿比较,本教材补充了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及电炉等钢铁冶金设备的内容。《冶金设备系列教材之三:湿法冶金设备》对反应槽、储槽、液固分离设备、水溶液电解设备、萃取及离子交换设备、蒸发及浓缩结晶设备等湿法冶金设备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并对防腐材料及设备防腐等有关知识给予讲述。书中按章附有习题,以利培养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炼钢-连铸新技术800问本书编辑委员会编本书包括转炉冶炼进程控制、贱渣护炉、转炉电路供氧技术、炉外精炼、高效连铸、近终形连铸、液面控制技术、连铸电磁搅拌、现代集成制造及信息化技术等内容。 -
新世纪冶金科技导游夏杰生,王庆主编;中国冶金报社科技部编冶金科普读物。 -
铁合金分析王海舟为了满足冶金技术进步对各类铁合金中各种主量及痕量成分分析的需求,本书汇集了20余种铁合金中各种成分的多种分析技术和方法,包括化学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法以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等。本书可作为从事分析化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厂矿企业分析测试工作者、商检和质检人员、分析测试部门科技人员的常备工具书,也可供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阅读参考。 -
中国冶金企事业名录《中国冶金企事业名录(2002年版)》编辑委员会编暂缺简介... -
冶金研究王新华主编本书收录学术论文72篇,对超级钢和优质钢的冶炼、炉外精炼、高效连铸和薄板坯连铸连轧、物流管理、冶金环境保护等课题进行了探讨。 -
矿床地质基础陈洪冶本教材料系统而简明地阐述了有关矿庆地质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及各成因类型矿床的地质特征、形成作用及成因,同时增加了工业矿物岩石和开发利用前景的有关内容及矿床工业类型的有关知识,着重于对矿床地质资料作综合分析能力的培训。本书结构紧凑、内容连贯、文字简练、阐述明确、图文并重。全书共分十章,包括:总论、岩浆矿床、伟晶岩矿床、气水热液矿床、风化矿床、沉积矿床、可燃有机岩矿床、变质矿床、非金属矿床简介、矿床工业类型,另附有实训指导书。【读者对象】适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国土资源调查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使用,也可供一般地质人员参考 -
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指标目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编本《体系》集钢铁工业生产工艺、产品分类、统计指标、指标计算说明等方面知识于一体,是钢铁行业生产管理的基础,是国家、钢铁及相关行业、钢铁企业建立各种生产统计报表制度的依据,是钢铁工业企业生产统计工作者的必备手册和知识大全。本《体系》由《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指标解释》和《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指标目录》两个分册构成。这两个分册既是一个整体又可独立使用。《指标解释》中包含着钢铁工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生产工艺概述、产品分类等专业背景知识、指标定义、指标计算方法等;《指标目录》中包含着统计指标名称、分类编码、层次顺序和简要的计算说明。本《体系》参照、借鉴了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目录、钢铁产品标准和国际钢铁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等主要产钢国的生产统计指标体系,并充分考虑了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和钢铁工业产品结构的特点,在产量计算口径、钢材品种分类、消除重复计算办法、计算技术经济指标所采用的产品量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修改,整个体系的科学合理性、严谨规范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更趋于完善,基本实现了与市场接轨、与海关接轨、与国际接轨的预期目标,并已成功地在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进行了半年多的试行和检验。本《体系》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钢铁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和属于中国公民及法人所有的境外钢铁工业企业;适用于以钢铁工业产品为主的生产企业和以钢铁工业产品为主要消耗材料的非钢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内部统计、计划、采购、销售、库存等业务部门;适用于从事钢铁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从事钢铁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为了确保本《体系》的标准性和通用性,各钢铁工业企业和行业管理机构在生产统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体系》规定的名称、用语、产品分类、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计算口径等,不得更改。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基层企业,在符合本《体系》的结构、层次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做适当补充。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