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裁判指引
作者: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二工作组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0-01
ISBN:9787519758592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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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二工作组完成的所著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裁判指引》一书,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内容、专业特点和管理要求,以裁判指引条文加释义的形式,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为司法和仲裁实践中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提供裁判思路和处理方法的建议,并激发广大建设工程法律从业者和设计管理人员的思考和讨论。 本书按照导论、合同效力、合同解除、费用、质量、工期、其他等七个主题归类列章。每一条文均包括 “条文题目”“条文内容”“条文主旨”“理解与适用”等四个部分。全书采取学理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研析,为司法和仲裁实务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相关疑难问题提供解决路径。 业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讨论较少,本书在这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开拓性工作,以期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二工作组全体成员 召集人: 高印立 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 檀中文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成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陈鸣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建筑业务部专家 陈鑫范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单 宾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 丁益明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合约中心副总经理 郭秀桂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雪品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育民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所长 孙 傲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谢 佑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 徐寅哲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目录
目 录
导 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工作阶段和内容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要求
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第一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效力
第1.1条 准确认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法律关系
第1.2条 资质与合同效力
第1.3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效力的影响
第1.4条 违法分包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1.5条 包含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效力
第1.6条 中外合作设计合同效力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
第2.1条 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第2.2条 设计人或勘察人原因解除合同
第2.3条 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
第2.4条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第2.5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2.6条 勘察合同解除后费用的结算
第2.7条 勘察合同解除后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2.8条 设计合同解除后费用的结算
第2.9条 设计合同解除后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3.1条 合同对勘察费用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3.2条 勘察合同中对实物工作量争议的处理
第3.3条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勘察费用的计取
第3.4条 工程变更或勘察方案调整时勘察费用的处理
第3.5条 发包人要求错误对勘察费用的影响
第3.6条 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未导致返工修改时的设计费用
调整
第3.7条 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导致返工修改时的设计费用
调整
第3.8条 设计工期因发包人原因延长时设计人有权主张的费用
第3.9条 合同无效情形下勘察费用的结算
第3.10条 合同无效情形下设计费用的结算
第3.11条 总价合同勘察费用的鉴定
第3.12条 单价合同勘察费用的鉴定
第3.13条 设计费用的鉴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4.1条 勘察质量缺陷的判断标准
第4.2条 不属于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情形
第4.3条 设计质量缺陷的判断标准
第4.4条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对设计质量的影响
第4.5条 前一阶段设计对后一阶段设计质量的影响
第4.6条 输入介质、环境条件对设计质量的影响
第4.7条 将未经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用于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4.8条 设计文件未通过专家评审时的责任认定
第4.9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分包的责任划分
第4.10条 勘察、设计质量鉴定的主体
第4.11条 工程质量鉴定和质量修复设计鉴定标准的适用
第4.12条 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4.13条 勘察、设计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多方责任处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第5.1条 勘察、设计工作开始日期争议的处理
第5.2条 具备勘察开始条件的认定
第5.3条 勘察、设计成果完成日期争议的处理
第5.4条 勘察、设计工期顺延情形的认定
第5.5条 勘察、设计工期不予顺延情形的认定
第5.6条 勘察、设计工期顺延时间的认定
第5.7条 勘察、设计工作迟延完成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6.1条 招标人不当使用未中标投标人智力成果的处理
第6.2条 勘察、设计单位员工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6.3条 勘察、设计合同纠纷的管辖
附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主要术语解释
导 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工作阶段和内容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要求
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第一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效力
第1.1条 准确认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法律关系
第1.2条 资质与合同效力
第1.3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效力的影响
第1.4条 违法分包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1.5条 包含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效力
第1.6条 中外合作设计合同效力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
第2.1条 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第2.2条 设计人或勘察人原因解除合同
第2.3条 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
第2.4条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第2.5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2.6条 勘察合同解除后费用的结算
第2.7条 勘察合同解除后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2.8条 设计合同解除后费用的结算
第2.9条 设计合同解除后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3.1条 合同对勘察费用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3.2条 勘察合同中对实物工作量争议的处理
第3.3条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勘察费用的计取
第3.4条 工程变更或勘察方案调整时勘察费用的处理
第3.5条 发包人要求错误对勘察费用的影响
第3.6条 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未导致返工修改时的设计费用
调整
第3.7条 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导致返工修改时的设计费用
调整
第3.8条 设计工期因发包人原因延长时设计人有权主张的费用
第3.9条 合同无效情形下勘察费用的结算
第3.10条 合同无效情形下设计费用的结算
第3.11条 总价合同勘察费用的鉴定
第3.12条 单价合同勘察费用的鉴定
第3.13条 设计费用的鉴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4.1条 勘察质量缺陷的判断标准
第4.2条 不属于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情形
第4.3条 设计质量缺陷的判断标准
第4.4条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对设计质量的影响
第4.5条 前一阶段设计对后一阶段设计质量的影响
第4.6条 输入介质、环境条件对设计质量的影响
第4.7条 将未经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用于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4.8条 设计文件未通过专家评审时的责任认定
第4.9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分包的责任划分
第4.10条 勘察、设计质量鉴定的主体
第4.11条 工程质量鉴定和质量修复设计鉴定标准的适用
第4.12条 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4.13条 勘察、设计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多方责任处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第5.1条 勘察、设计工作开始日期争议的处理
第5.2条 具备勘察开始条件的认定
第5.3条 勘察、设计成果完成日期争议的处理
第5.4条 勘察、设计工期顺延情形的认定
第5.5条 勘察、设计工期不予顺延情形的认定
第5.6条 勘察、设计工期顺延时间的认定
第5.7条 勘察、设计工作迟延完成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6.1条 招标人不当使用未中标投标人智力成果的处理
第6.2条 勘察、设计单位员工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6.3条 勘察、设计合同纠纷的管辖
附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主要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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