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注释本(全新修订版)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6-01
ISBN:9787519755263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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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总体目标*
第五条 社会保障*
第六条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社会责任*
第八条 老龄化国情教育*
第九条 社会研究
第十条 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法定节日*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养老基础*
第十四条 赡养人义务*
第十五条 对患病、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的赡养*
第十六条 老年人的住房保障*
第十七条 老年人承包的田地及其林木、牲畜的
收益*
第十八条 关怀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十九条 赡养义务的强制性*
第二十条 赡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第二十三条 扶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十条 护理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救助*
第三十二条 住房照顾*
第三十三条 老年人福利*
第三十四条 养老金及其他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扶养、扶助协议*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十九条 政策支持
第四十条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四十一条 公办养老机构*
第四十二条 分类管理和评估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的登记
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的变更、终止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第四十八条 养老服务协议*
第四十九条 养老责任保险*
第五十条 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一条 医学研究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二条 老龄产业*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三条 社会优待*
第五十四条 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享受物质帮助
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重大事项询问并优先办理
第五十六条 司法优待*
第五十七条 医疗优待*
第五十八条 优先、优惠服务*
第五十九条 文体场所优待*
第六十条 筹劳义务免除*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一条 宜居环境建设*
第六十二条 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十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第六十四条 无保障设施建设
第六十五条 宜居社区建设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重视老年人作用*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组织*
第六十八条 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九条 对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十条 参加劳动*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教育*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侵权救济*
第七十四条 不作为或失职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家庭纠纷处理*
第七十六条 干涉婚姻自由,拒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虐待或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
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工程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变通或补充规定制度*
第八十四条 溯及效力
第八十五条 施行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5.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12.26修正)
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2013.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总体目标*
第五条 社会保障*
第六条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社会责任*
第八条 老龄化国情教育*
第九条 社会研究
第十条 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法定节日*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养老基础*
第十四条 赡养人义务*
第十五条 对患病、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的赡养*
第十六条 老年人的住房保障*
第十七条 老年人承包的田地及其林木、牲畜的
收益*
第十八条 关怀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十九条 赡养义务的强制性*
第二十条 赡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第二十三条 扶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十条 护理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救助*
第三十二条 住房照顾*
第三十三条 老年人福利*
第三十四条 养老金及其他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扶养、扶助协议*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十九条 政策支持
第四十条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四十一条 公办养老机构*
第四十二条 分类管理和评估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的登记
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的变更、终止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第四十八条 养老服务协议*
第四十九条 养老责任保险*
第五十条 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一条 医学研究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二条 老龄产业*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三条 社会优待*
第五十四条 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享受物质帮助
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重大事项询问并优先办理
第五十六条 司法优待*
第五十七条 医疗优待*
第五十八条 优先、优惠服务*
第五十九条 文体场所优待*
第六十条 筹劳义务免除*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一条 宜居环境建设*
第六十二条 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十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第六十四条 无保障设施建设
第六十五条 宜居社区建设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重视老年人作用*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组织*
第六十八条 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九条 对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十条 参加劳动*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教育*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侵权救济*
第七十四条 不作为或失职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家庭纠纷处理*
第七十六条 干涉婚姻自由,拒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虐待或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
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工程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变通或补充规定制度*
第八十四条 溯及效力
第八十五条 施行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5.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12.26修正)
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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