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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指南(示范文本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指南(示范文本 GF-2020-0216)

作者:朱树英,曹珊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5-01

ISBN:9787519754686

定价:¥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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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0年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标志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合同》)正式面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版合同》)也将同时废止。 《2020版合同》的出台,既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工程总承包”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地,也是在总结《2011版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
作者简介
  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部科技委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专业委员会委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担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有300多篇论文在国内外刊物和专题会议上发布,已撰写《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墨斗匠心定经纬》《苦寒磨砺筑方圆》等专著,主编或与他人合著作品有《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件评析及法律实务》《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等,均深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好评。 朱树英律师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28年。自1992年起担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建设工程领域,朱树英律师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首屈一指,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曹珊,高级律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大型施工企业十年项目管理经验,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获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连续多年获评钱伯斯上榜律师、ENR建筑时报*
目录
目  录
第一篇导  读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响应市场迫切现实需求
 ——解读22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三大宏观背景和七大关注亮点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从《22版合同》条文理解工程总承包发展专业化、法治化之路
第二篇条文解析及适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 知识产权
 1.11 保密
 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1.13 责任限制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第2条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3 提供基础资料
 2.4 办理许可和批准
 2.5 支付合同价款
 2.6 现场管理配合
 2.7 其他义务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2 发包人人员
 3.3 工程师
 3.4 任命和授权
 3.5 指示
 3.6 商定或确定
 3.7 会议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4 承包人人员
 4.5 分包
 4.6 联合体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4.9 工程质量管理
第5条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3 培训
 5.4 竣工文件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 承包人文件错误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3 样品
 6.4 质量检查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6 缺陷和修补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 现场合作
 7.4 测量放线
 7.5 现场劳动用工
 7.6 安全文明施工
 7.7 职业健康
 7.8 环境保护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7.1 现场安保
 7.11 工程照管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2 竣工日期
 8.3 项目实施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5 进度报告
 8.6 提前预警
 8.7 工期延误
 8.8 工期提前
 8.9 暂停工作
 8.1 复工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2 延误的试验
 9.3 重新试验
 9.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第1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1 竣工验收
 1.2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1.3 工程的接收
 1.4 接收证书
 1.5 竣工退场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1.2 缺陷责任期
 11.3 缺陷调查
 11.4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11.5 承包人出入权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2 延误的试验
 12.3 重新试验
 12.4 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1 发包人变更权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3 变更程序
 13.4 暂估价
 13.5 暂列金额
 13.6 计日工
 13.7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2 预付款
 14.3 工程进度款
 14.4 付款计划表
 14.5 竣工结算
 14.6 质量保证金
 14.7 最终结清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2 承包人违约
 1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17.4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5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3 货物保险
 18.4 其他保险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第19条 索赔
 19.1 索赔的提出
 19.2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9.3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9.4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条 争议解决
 2.1 和解
 2.2 调解
 2.3 争议评审
 2.4 仲裁或诉讼
 2.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第2条 发包人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 承包人
第5条 设计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 施工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第9条 竣工试验
第1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 违约
第16条 合同解除
第17条 不可抗力
第18条 保险
第2条 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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