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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研究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研究

作者:冯帅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0-01

ISBN:9787519781293

定价:¥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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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巴黎协定》遵约机制虽然继承了“蒙特利尔模式”和“京都模式”的基本形式、目标定位、根本原则和履约内容,但也表现出了与后者的迥异之处:在遵约动力上,从“强制遵约”转向“自主遵约”;在遵约主体上,从“发达国家”转向“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遵约判定上,从“自上而下”转向“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当前,《巴黎协定》遵约机制陷入僵局。对此,可基于“宏观―微观”、“由内至外”的分析路径,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在理念转型上,从非对称博弈中的竞合关系走向新型国际关系,并以“共治”求“善治”,变“全球治理”为“全球共治”和“全球善治”;在制度优化上,明确缔约方的权利基础及其边界,并细化单方退出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同时强化遵约机制的法律效力,加强机制运行的国际合作;在要素完善上,明确国家能力的界定标准和遵约机构的职能,并强调缔约方和秘书处的主体地位,扩大委员会审议范围,同时在非对抗性和非惩罚性的框架下,加强规则之间互动。
作者简介
暂缺《《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研究》作者简介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一章国际法上的遵约机制:理论诠释与规范表达
第一节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理论诠释
一、国际法遵守理论的内在指引
二、国际机制理论的外在推动
三、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价值补充
第二节国际法上遵约机制的规范表达
一、国际劳工法中的遵约机制
二、国际人权法中的遵约机制
三、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中的遵约机制
四、国际贸易法中的遵约机制
五、国际环境法中的遵约机制
第二章国际环境法上的遵约机制:蒙特利尔模式—京都模式—巴黎模式
第一节“促进遵约 争端解决”的“蒙特利尔模式”
一、《蒙特利尔议定书》第8条概览
二、《不遵守情事程序》的内容设计
三、“蒙特利尔模式”的确立
四、“蒙特利尔模式”下的UNFCCC遵约机制
第二节“促进遵约 处理不遵约”的“京都模式”
一、《京都议定书》第18条概览
二、《京都遵约程序》的规则塑造
三、“京都模式”的形成
第三节“促进遵约”的“巴黎模式”
一、《巴黎协定》第15条概览
二、《巴黎遵约程序》的制度安排
三、“巴黎模式”的构建
第三章《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传承:从基本形式到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形式:“条约授权 缔约方会议”
一、条约授权
二、缔约方会议
第二节目标定位:“促进遵约 国际合作”
一、促进遵约
二、国际合作
第三节根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各自能力”
第四节履约内容:“资金援助 技术支持”
一、资金援助
二、技术支持
第四章《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发展:动力、主体与遵约判定
第一节遵约动力:从强制遵约到自主遵约
一、“蒙特利尔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约动力:强制遵约
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遵约动力:自主遵约
第二节遵约主体:从发达国家到“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一、“蒙特利尔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约主体:发达国家
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遵约主体: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第三节遵约判定:从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一、“蒙特利尔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约判定:自上而下
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遵约判定:“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第五章《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不足:现实表征与法理检视
第一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不足的现实表征
一、NDC机制下的全球减排效果不佳
二、英国脱欧消解了欧盟的遵约合力
三、美国退出和重返《巴黎协定》映射出遵约效力的局限
四、缔约方的“碳中和”目标彰显出遵约前景的黯淡
第二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不足的制度检视
一、规则内容的“空心化”困境
二、履约主体的“多元非协同”困境
三、机制运行的“选择性失语”困境
第三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不足的理论反思
一、对国际法价值理性的偏离
二、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错位考量
第六章《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完善:理念转型与制度优化
第一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理念转型
一、从非对称博弈中的竞合关系走向新型国际关系
二、以共治求善治
第二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制度优化
一、明确缔约方的权利基础及其边界
二、细化单方退出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
三、强化遵约机制的法律效力
四、加强遵约机制运行的国际合作
第三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要素完善
一、国家能力的界定(第2条)
二、遵约机构的职能(第4、19条)
三、遵约程序启动的主体(第22条)
四、遵约委员会的审议范围(第22、23条)
五、遵约措施的性质(第30、31条)
六、遵约机制与其他机制的关系(第36条)
第七章《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完善:中国立场及其主要贡献
第一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完善下的中国:基本立场
一、身份定位:发展中国家
二、角色定位:价值引领者而非行动领导者
第二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完善下的中国:国际深度参与
一、适时推出“气候变化命运共同体”
二、加强国家间网格化气候援助
三、引导非国家主体参与路径
四、提升国际气候话语权
第三节《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完善下的中国:国内积极行动
一、持续跟进NDC承诺
二、实现《巴黎协定》的国内化进程
三、形成“国家—发展”型减排制度供给
四、科学完善“双碳”法制布局
五、构建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六、适度发挥气候司法能动性
七、营造“政府 非政府”共同治理格局
结论
附录Ⅰ《不遵守情事程序》
附录Ⅱ《多边协商程序》
附录Ⅲ《与〈京都议定书〉之下的遵约有关的程序和机制》
附录Ⅳ《〈巴黎协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述委员会有效运作的模式和程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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