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
作者:爱德华-甘斯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3-04-01
ISBN:9787100221559
定价:¥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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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学者约翰•布劳恩耗时三十年根据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甘斯现存所有“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讲座学生笔记整理而成。原书一经出版便被评价为是当今德国古典哲学研究领域的“巨大收获”(吕迪格•布伯纳语),是“所有从事黑格尔及其弟子研究之人的幸事”(米夏埃尔•帕夫利克语)。本书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黑格尔,也将带领我们认识爱德华•甘斯这位不应被遗忘的法学家,同时填补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一处重要的研究空白。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爱德华•甘斯(Eduard Gans,1797-1839),19世纪前叶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哲学家,黑格尔派和青年德意志文学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马克思在柏林大学时期的老师。自1816年起,甘斯先后在柏林大学、哥廷根大学和海德堡大学学习,1819年在蒂堡的指导下完成其博士论文,1826年起担任柏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甘斯主导创办了黑格尔派的机关报《科学批判年鉴》,作为哲学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展开了与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的激烈论战,共同编辑出版了友人版《黑格尔全集》。恩格斯曾指出,甘斯与黑格尔、费尔巴哈、施特劳斯、卢格和《德国年鉴》一起代表了19世纪“哲学的全部发展”。约翰•布劳恩(Johann Braun,1946-),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哲学家,帕绍大学民事诉讼法、民法和法哲学教席荣休教授,著有《自由、平等、财产:费希特哲学视野下的法的基本问题》《法学导论》《法哲学导论》《犹太教、法学和哲学——法学家爱德华•甘斯的生平图景》等。译者简介:黄钰洲,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法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和法律史。
目录
前言
编者引论
一 所谓的王储逸事
二 实质背景
(一) 宪法问题
(二) 反对派理论
(三) 等级制或代议制
(四) 陪审团法
(五) 市民社会中的阶级斗争
三 论阐述的方法
(一) 线性和整合性的思维
(二) 思想与现实的交织
四 对黑格尔构想的扩展
(一) 哲学史概览
(二) 普遍法历史
(三) 立法的科学
五 一部科学的法百科全书
法哲学与普遍法历史
(大纲概述)
导论
从古代以来关于自然法的各种观点的历史发展
部分 狭义的法哲学
篇 抽象法
章 所有权
第二章 契约
第三章 不法
第二篇 道德
章 论行为的归责
第二章 论目的
第三章 论至善
第三篇 伦理
章 家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三章 国家
第二部分 普遍法历史
篇 东方法
章 东方法的概念
第二章 中国法
第三章 印度法
第四章 波斯法
第五章 埃及法
第六章 摩西法
第七章 穆斯林法
第二篇 希腊法
第三篇 罗马法
第四篇 中世纪法
第五篇 近代
第三部分 实践法或立法的科学
注释
版本报告
人名索引
译后记
编者引论
一 所谓的王储逸事
二 实质背景
(一) 宪法问题
(二) 反对派理论
(三) 等级制或代议制
(四) 陪审团法
(五) 市民社会中的阶级斗争
三 论阐述的方法
(一) 线性和整合性的思维
(二) 思想与现实的交织
四 对黑格尔构想的扩展
(一) 哲学史概览
(二) 普遍法历史
(三) 立法的科学
五 一部科学的法百科全书
法哲学与普遍法历史
(大纲概述)
导论
从古代以来关于自然法的各种观点的历史发展
部分 狭义的法哲学
篇 抽象法
章 所有权
第二章 契约
第三章 不法
第二篇 道德
章 论行为的归责
第二章 论目的
第三章 论至善
第三篇 伦理
章 家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三章 国家
第二部分 普遍法历史
篇 东方法
章 东方法的概念
第二章 中国法
第三章 印度法
第四章 波斯法
第五章 埃及法
第六章 摩西法
第七章 穆斯林法
第二篇 希腊法
第三篇 罗马法
第四篇 中世纪法
第五篇 近代
第三部分 实践法或立法的科学
注释
版本报告
人名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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