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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典型案例实务精析
作者:陈娟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9-01
ISBN:9787519769451
定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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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以案说法”方式,精选了45个工程保险案例,涉及建意险、建安险和三者险等关键险种,援引收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每篇案例由摘要、基本案情、处理过程、相关保险知识解读和管理建议五个部分组成,通过总结风险事件、投保类型、索赔争议和处理过程,引入常用保险知识,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期望对工程企业和保险企业管理者提供实务借鉴与指引。
作者简介
陈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企业高级内训师。西安仲裁委、武汉仲裁委、合肥仲裁委、天津仲裁委、厦门仲裁委、宝鸡仲裁委、中卫仲裁委、昭通仲裁委等多地仲裁委仲裁员。曾任中铁七局总法律顾问,被国资委、中华铁路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河南省总工会等授予“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中央企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全国铁路先进女职工”、“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河南省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其负责本单位商业保险管理十余年,在工程保险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著有《工程项目商业保险索赔研究》《浅析工程项目商业保险管理》等多篇工程保险文章。
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诉讼类
建意险
一、建意险伤残评定标准和赔付比例应事先约定明确
二、建意险被保险人年龄超限将被拒赔
三、未提供“安监证明”能否拒赔或减轻赔偿责任
四、死亡距事故发生超过180日能否获得理赔
五、送医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建意险的保险责任
六、对告知声明的签章不视为保险公司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建工险
七、未达到暴雨标准能否构成保险事故
八、临时设施发生保险事故受损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九、保险赔偿依据实际修复费用还是公估核定金额确定
十、投标价能否作为申请保险赔偿的依据
十一、工程保险合同中违章建筑的认定
十二、工程“初步交验”后施工单位有无保险利益
十三、未及时履行出险通知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十四、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费会遭拒赔吗
十五、误工损失能否因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被拒赔
十六、暴雨导致工期变更不视为危险程度增加
十七、施工单位抢险后提交资料应保证关联性
十八、施工单位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能否获赔
十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能否获赔
二十、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能否获赔
二十一、泄洪排险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十二、地面沉降事故修复时间在保证期外能否获赔
二十三、保险财产被盗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十四、多次保险事故可否作为一个案件诉讼
二十五、公估报告与司法鉴定报告的效力
二十六、单方委托公估的法律效力
三者险
二十七、酒后驾车在工地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
二十八、爆破作业致使第三者房屋受损能否获赔
二十九、施工落石导致交通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
三十、商铺租金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其他险
三十一、如何认定保险责任除外将影响保险索赔结果
三十二、保险公司应否在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中承担保险责任
三十三、能否向被保险人的分包人主张代位求偿权
三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三十五、安责险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十六、驾驶人误伤自己能否按第三者进行赔偿
第二部分 非诉类
三十七、多措并举快速推进保险索赔
三十八、保险期间免费延期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才能发生效力
三十九、抽水清淤是否可以通过清理残骸费用条款赔付
四十、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慎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行为
四十一、施救费用是否包含在地下工程特别条款内
四十二、先免赔后限额还是先限额后免赔
四十三、无法提供暴雨证明能否获赔
四十四、隧道侵限变形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四十五、相邻标段之间的保险事故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一部分 诉讼类
建意险
一、建意险伤残评定标准和赔付比例应事先约定明确
二、建意险被保险人年龄超限将被拒赔
三、未提供“安监证明”能否拒赔或减轻赔偿责任
四、死亡距事故发生超过180日能否获得理赔
五、送医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建意险的保险责任
六、对告知声明的签章不视为保险公司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建工险
七、未达到暴雨标准能否构成保险事故
八、临时设施发生保险事故受损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九、保险赔偿依据实际修复费用还是公估核定金额确定
十、投标价能否作为申请保险赔偿的依据
十一、工程保险合同中违章建筑的认定
十二、工程“初步交验”后施工单位有无保险利益
十三、未及时履行出险通知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十四、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费会遭拒赔吗
十五、误工损失能否因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被拒赔
十六、暴雨导致工期变更不视为危险程度增加
十七、施工单位抢险后提交资料应保证关联性
十八、施工单位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能否获赔
十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能否获赔
二十、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能否获赔
二十一、泄洪排险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十二、地面沉降事故修复时间在保证期外能否获赔
二十三、保险财产被盗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十四、多次保险事故可否作为一个案件诉讼
二十五、公估报告与司法鉴定报告的效力
二十六、单方委托公估的法律效力
三者险
二十七、酒后驾车在工地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
二十八、爆破作业致使第三者房屋受损能否获赔
二十九、施工落石导致交通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
三十、商铺租金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其他险
三十一、如何认定保险责任除外将影响保险索赔结果
三十二、保险公司应否在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中承担保险责任
三十三、能否向被保险人的分包人主张代位求偿权
三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三十五、安责险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十六、驾驶人误伤自己能否按第三者进行赔偿
第二部分 非诉类
三十七、多措并举快速推进保险索赔
三十八、保险期间免费延期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才能发生效力
三十九、抽水清淤是否可以通过清理残骸费用条款赔付
四十、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慎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行为
四十一、施救费用是否包含在地下工程特别条款内
四十二、先免赔后限额还是先限额后免赔
四十三、无法提供暴雨证明能否获赔
四十四、隧道侵限变形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四十五、相邻标段之间的保险事故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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