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适用指南
作者:叶伟忠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0-01
ISBN:9787521628449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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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专业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犯罪的“小切口”“小快灵”专门法律,不仅是一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法”,更是融电信、金融、网络、综合措施为一体的“治理法”。 为了增强读者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理解,本书在编著中注意做到“全、细、广”。“全”,就是在适用指南与关联规定中,专门对该类内容所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梳理,以期通过对这些规定的了解,掌握立法的路径及基本目的。“细”,就是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建议,尽量做到条分缕析,细致阐述,从法条理解到具体办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结合办案实践提供指导意见。“广”,就是覆盖面广,从法条的理解适用到具体案例,围绕电信网络犯罪治理问题,广泛收集典型案例,以期通过案例增进读者对法律更加深入的理解,并能够指导具体实践。 本书可供司法工作人员、律师,金融机构、电信管理监督机构、网信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参考,也可供法学理论研究机构与高校师生参考交流。
作者简介
叶伟忠,男,1970年7月生,汉族,浙江省松阳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先后在《法治日报》《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进程、起草说明、修改意见的报告及答记者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任务】
第二条【电信网络诈骗概念】
第三条【本法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法适用原则】
第五条【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第六条【协作配合机制】
第七条【专业队伍建设】
第八条【加强反诈宣传】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全面落实电信实名制】
第十条【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涉诈异常电话卡处置】
第十二条【物联网卡监管】
第十四条【禁止制造、销售、提供、使用电信诈骗设备、软件】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第十六条【银行开户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账户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八条【异常账户与可疑交易监测防范】
第十九条【保证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紧急止损制度】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网络实名制度】
第二十二条【涉诈异常账号互联网处置】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应用程序监管】
第二十四条【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等监管】
第二十五条【禁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互联网支持】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服务者反诈协助义务】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对落实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三十条【专业化反诈宣传与警示要求】
第三十一条【禁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任何帮助】
第三十二条【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措施建设】
第三十三条【网络身份认证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预警劝阻和追赃挽损机制】
第三十五条【特定地区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特定地区人员出境限制】
第三十七条【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国际司法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法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支付机构违法责任】
第四十一条【电信、互联网经营与服务提供者监管违法责任】
第四十二条【支持或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义务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帮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替代处罚】
第四十五条【相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民事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公益诉讼】
第四十八条【行政诉讼救济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兜底规定】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21年6月17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2年8月26日)
4.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2021年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任务】
第二条【电信网络诈骗概念】
第三条【本法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法适用原则】
第五条【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第六条【协作配合机制】
第七条【专业队伍建设】
第八条【加强反诈宣传】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全面落实电信实名制】
第十条【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涉诈异常电话卡处置】
第十二条【物联网卡监管】
第十四条【禁止制造、销售、提供、使用电信诈骗设备、软件】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第十六条【银行开户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账户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八条【异常账户与可疑交易监测防范】
第十九条【保证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紧急止损制度】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网络实名制度】
第二十二条【涉诈异常账号互联网处置】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应用程序监管】
第二十四条【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等监管】
第二十五条【禁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互联网支持】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服务者反诈协助义务】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对落实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三十条【专业化反诈宣传与警示要求】
第三十一条【禁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任何帮助】
第三十二条【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措施建设】
第三十三条【网络身份认证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预警劝阻和追赃挽损机制】
第三十五条【特定地区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特定地区人员出境限制】
第三十七条【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国际司法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法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支付机构违法责任】
第四十一条【电信、互联网经营与服务提供者监管违法责任】
第四十二条【支持或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义务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帮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替代处罚】
第四十五条【相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民事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公益诉讼】
第四十八条【行政诉讼救济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兜底规定】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21年6月17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2年8月26日)
4.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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