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知识产权民事快审典型案例
作者:仪军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8-01
ISBN:9787513082365
定价:¥88.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从编写体例来看,每篇案例评析包括“裁判要旨”“案件基本信息”“基本案情”“案件焦点”“裁判理由”“法官评析”等部分。其中,“裁判要旨”是案例的精华,是裁判规则的提炼,用精练语言集中展示出案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裁判思路及规则。“法官评析”是对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和裁判思路进行更深更广地剖析,进一步阐释了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思路。部分案例还梳理了相关法律观点的发展脉络,详细解释了采纳裁判中观点的考量因素,甚至包括对不同观点的公开和评析。通过法官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给看似神秘的司法裁判过程打开了一扇可供外界感知的窗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平等透明交流的平台。
作者简介
主编:仪军,1971年出生,法学硕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和技术调查室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1995年3月开始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参与审理、研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000多件,其中包括涉及稻香村商标授权行政纠纷案、辉瑞制药专利确权行政纠纷案、迈尔斯斯奎布公司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等的一大批在业内和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审理的案件曾被评为最高法院十大案例和中国十大*具有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撰写的判决书曾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三等奖,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后,组建技术调查室,制定了一整套技术调查管制度的规定。曾参与多部书籍的撰写,多篇调研文章在最高法院和北京高院的征文活动中获奖,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法官,北京市先进专利工作者,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技能标兵,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程序
一、管辖
(一)约定管辖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以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为合同约定管辖地的,当事人住所地应为其法定地址而不应由当事人约定确定
以被告公司登记地为管辖连接点起诉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应对公司登记地并非其住所地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定管辖专题
真正复合案由的判断和互联网法院管辖优先的相对性
不真正复合案由的判断及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相对优先性
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审查
管辖异议阶段对被告适格问题的审查标准及审查范围
二、诉讼要件审查
(一)当事人适格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作为特许人之被告主体适格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适格原告的认定标准
(二)请求合并问题
原告可以基于两个以上关联性较强的特许经营合同针对同一被告提起诉讼并请求合并审理
(三)诉的利益与起诉要件
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审查标准
无争议的确认之诉应通过诉的利益审查其诉讼要件是否完备
(四)一事不再理的范围
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件审查
第二部分 著作权
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一致性的认定
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通知后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的认定
出版物侵权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和认定
培训机构以“借阅”否认发行行为时发行权侵权的认定
商标侵权类案件中“带照租赁”出租人的侵权责任认定
ICP备案主体是否应对网站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判断
未经清洁检查的公证行为是否具有证明力
网络主播网络直播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网络平台与用户合作分成式提供作品属共同侵权
可信时间戳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导航电子地图是否构成地图作品
关于延时摄影作品类型认定
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提供软件播放作品构成侵权
展会设计图可以作为立体美术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
第三部分 商标及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后诉行为损害的认定
商业诋毁行为中竞争关系要件的认定标准
涉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的要件审查
企业字号“傍”知名商标可构成其他混淆行为
以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等手段获得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限制
附 录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操作建议
知识产权类民事二审快审案件审理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 程序
一、管辖
(一)约定管辖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以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为合同约定管辖地的,当事人住所地应为其法定地址而不应由当事人约定确定
以被告公司登记地为管辖连接点起诉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应对公司登记地并非其住所地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定管辖专题
真正复合案由的判断和互联网法院管辖优先的相对性
不真正复合案由的判断及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相对优先性
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审查
管辖异议阶段对被告适格问题的审查标准及审查范围
二、诉讼要件审查
(一)当事人适格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作为特许人之被告主体适格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适格原告的认定标准
(二)请求合并问题
原告可以基于两个以上关联性较强的特许经营合同针对同一被告提起诉讼并请求合并审理
(三)诉的利益与起诉要件
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审查标准
无争议的确认之诉应通过诉的利益审查其诉讼要件是否完备
(四)一事不再理的范围
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件审查
第二部分 著作权
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一致性的认定
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通知后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的认定
出版物侵权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和认定
培训机构以“借阅”否认发行行为时发行权侵权的认定
商标侵权类案件中“带照租赁”出租人的侵权责任认定
ICP备案主体是否应对网站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判断
未经清洁检查的公证行为是否具有证明力
网络主播网络直播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网络平台与用户合作分成式提供作品属共同侵权
可信时间戳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导航电子地图是否构成地图作品
关于延时摄影作品类型认定
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提供软件播放作品构成侵权
展会设计图可以作为立体美术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
第三部分 商标及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后诉行为损害的认定
商业诋毁行为中竞争关系要件的认定标准
涉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的要件审查
企业字号“傍”知名商标可构成其他混淆行为
以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等手段获得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限制
附 录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操作建议
知识产权类民事二审快审案件审理操作指南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