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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制度与变迁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制度与变迁

作者:王蔚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8-01

ISBN:9787519765200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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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法国宪法实施如何实效化的问题意识对法国宪法基本问题和基本范畴进行探讨。全书分为“理念与方法”“国家权力配置”“基本权利保障”“面向未来的宪法实施”四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法国宪法实施进行背景式考察,并尝试对其制宪理念和宪法方法论进行脉络性梳理,窥探法国宪法实施的内生动力;第二部分尝试从权力配置横向和纵向维度对法国宪法实施进行检视:第三部分尝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进行反思。探寻基本权利概念在法国如何入宪、如何行使以及如何通过实质保障和程序保障机制的统合促进了法国宪法在基本权利领域的良好实施;第四部分在面向未来的宪法审查的视角下,探寻宪法实施与部门法的“宪法化”现象,探讨宪法变迁与宪法修改,并对互联网时代宪法研究的范畴如何变迁进行回应。
作者简介
  王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法国公法、比较宪法。 著有法文专著《中国合宪性审查:以法国经验为依托》(Le controle de constitutionnalite en Chine:auregard de l'experience francaise)﹔在《法国宪法学杂志》(Revue francaise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法律周刊》(La Semaine Juridique)、《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法律评论》等中法文期刊发表20余篇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课题。组织“中法宪法论坛”“中法卫生法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目录
目录
绪 论
  一、研究缘起
  二、我国学界研究现状述评
  三、基本结构
第一篇 理念与方法
第一章 第五共和国制宪理念的起源
  一、研究问题的阐释
   (一)为什么研究国家法学
   (二)为什么研究法国
   (三)为什么研究马尔贝格
  二、大革命与国民主权:国家最高权力的正当性论证
  三、国民主权下的国家:权力主体的法律人格化
  四、国家与国家机关:抽象国家法人意志实现之必由路径
   (一)明确国家机关的范围:国家机关理论中的“机关”
   (二)明确国家机关的性质:驳斥德国国家机关降格理论
   (三)明确国家机关的功能:“代表”只对国民负责
  五、马尔贝格国家法学思想的影响与争议:纯粹法律上的“国家”是否可能
   (一)马尔贝格国家法学思想的影响
   (二)马尔贝格国家法学思想的争议
  六、结语
第二章 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嬗变
  一、埃斯曼学说中的意识形态成分及法律唯心主义表现
   (一)“代议制”中的意识形态成分
   (二)法律唯心主义的体现:权力配置原则的变通
  二、社会学进路——来自狄骥的批判
  三、来自政治学进路的批判
   (一)葛尔维奇与“权力的理性化”之失败
   (二)杜瓦杰与政党制度的体系化
  四、新实证主义宪法学兴起
  五、小结:走向研究方法的繁荣
第三章 狄骥法学思想的理论脉络与方法变迁
  一、重返狄骥思想中的“国家”
  二、方法变迁中重新定义“国家”:从“有机主义的神经中枢”走向“社会连带的具体事物”
   (一)实证主义社会法学理论假设之内在变迁
   (二)观察—发现—解释—建构:方法路径的逻辑构筑
  三、国家行为如何正当化:客观法与国家的职能
   (一)客观法的形成
   (二)以“社会”制衡“国家”
   (三)工团主义与社会连带
  四、客观法如何约束国家公权力:监督、参与和代表
   (一)实证法必须符合客观法:狄骥对合宪性审查的建议
   (二)扩大公众参与:更好地发现客观法
   (三)改革议会制:提倡专业代表制
  五、走在法治国家价值理想与实证效力之间
第二篇 国家权力配置
第四章 立法权配置:议会立法与行政立法
  一、法式权力配置的“怀疑”底色
  二、规范层面:立法权与条例制定权的严格界分
   (一)立法事项的明确列举
   (二)条例制定权的双重性质
   (三)保护条例制定权的宪法机制
  三、事实层面:立法优位
   (一)立法范围的扩张
   (二)立法和行政条例制定之间缺乏必要的区分
  四、改革的双重路径探讨
   (一)通过宪法委员会判例强化立法的规范性
   (二)尊重宪法对立法和条例的界分
第五章 行政权配置:以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职权运行为视角
  一、从不确定性中探寻宪法规范的安定性
   (一)价值理念的徘徊
   (二)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不确定性
   (三)改革路径的不确定性
  二、宪法规范层面:多层次构造下的总统职权
   (一)常态下不介入国家机构日常运行
   (二)国家机构争议解决的提请主体
   (三)国家机构运行障碍时的替补主体
  三、政治事实层面:单向度运行的总统职权
   (一)共治时期的规范运行
   (二)非共治时期的全面参与
   (三)责任体系乏力
  四、未竟的改革:宪法规范与政治事实难以调和
   (一)前置分析:普选与权力合法性的关系
   (二)回归立宪原意:议会制的改革设想与局限
   (三)强总统模式下的权力平衡努力
  五、政治事实并非“必要的恶”
第六章 宪法委员会:新型国家权力的确认方式
  一、宪法委员会:一种新的司法权
  二、宪法委员会正当性的形成:学界的作用
   (一)宪法委员会:司法性质的证成
   (二)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技术提升
   (三)法律问题的技术处理
  三、宪法委员会判例类型
   (一)第一大诉讼类型:立法规范合宪性审查诉讼
   (二)第二大诉讼类型:选举诉讼
   (三)第三大诉讼类型:国家机构运行的诉讼
  四、宪法委员会:规范性权力的确认
第七章 中央地方关系的宪法维度
  一、主权不可分原则与地方自治如何协调
  二、单一制国家的新内涵
   (一)主权不可分
   (二)地方单位设置的多样性
  三、自由行政作为地方公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制度自治
   (二)功能自治
  四、大区、省、市镇之间无监管(non-tutelle)关系
  五、调和方式:地方试验权的合宪性控制
   (一)2003年修宪之前,宪法委员会严格限制地方试验
   (二)2003年以后,宪法委员会依据宪法修正案之精神鼓励地方试验
   (三)权利行使受限程度不同
   (四)走向差异化的地方自治
第三篇 基本权利保障
第八章 基本权利之“基本”的内涵
  一、基本权利概念在法国的产生与发展
  二、形式维度:权利入宪的多元路径
   (一)宪法序言作为“权利之源”
   (二)新实证主义宪法学底色下学界对基本权利的演绎与体系化努力
  三、价值维度:基本权利的效力与限制
   (一)权利主体广泛:博爱价值的注入
   (二)平等价值:公权力机构均有义务保障基本权利
   (三)自由价值:基本权利本质内容保障
  四、结构维度:基本权利实施从立法具体化中转向
   (一)基本权利与立法权运行
   (二)阻碍与建构:基本权利规范能否成为审查行政条例合法性的基准
   (三)基本权利的直接适用:从立法具体化路径中转向
  五、共性维度:求同存异的程序保障机制
   (一)宪法委员会吸纳普通司法的权利确认
   (二)宪法委员会吸纳欧洲人权法院、欧盟法院的判例
   (三)宪法委员会对其他国家基本权利教义的吸纳
  六、走在基本权利移植与本土化之间
第九章 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界限
  一、案情与争点
  二、判决主文
  三、评析
   (一)立法的历史背景及目的
   (二)合宪性判断过程
   (三)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
  四、相关宪法条文
第十章 “健康权”的期待与悖论
  一、1946年宪法序言:宣示性权利
   (一)1789年大革命——1946年宪法序言
   (二)法国1958年宪法和宪法委员会判例
  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作为宪法目标的“健康权”
   (一)“所有人”的意涵:个体健康与集体健康的双重保护
   (二)宪法价值目标的厘定与实施
  三、作为主观权利的“健康权”:实然与应然
   (一)健康权与人的尊严
   (二)健康权与个人自由
   (三)健康权与平等原则
  四、集体、代际的人类增强健康权之逐渐确认
   (一)立法价值:协调法律安定与社会实效
   (二)“人类”健康权的集体诉求
  五、健康利益的整体演进
   (一)法国立法修改吸纳社会选择:逐步放松对生物技术的限制
   (二)作为集体、代际之健康权的再主观化
第四篇 走向未来的宪法实施
第十一章 部门法的宪法化
  一、宪法对部门法的辐射和法秩序融贯
   (一)部门法宪法化的理论研究
   (二)立法至上理念的衰败
   (三)基本权利的实施
   (四)宪法司法的发展
  二、部门法宪法化之差异以及法院间的商谈
   (一)对现有法律原则的确认
   (二)不同部门法接受程度存在差异
   (三)法官之间的互动与对话
  三、宪法化的悖论与界限
   (一)宪法的法律性遮蔽政治性
   (二)公法与私法关系的艰难平衡
   (三)宪法委员会自我矛盾的定位
  四、结语:“适度留白”抑或是“宪法反射”
第十二章 信息时代与宪法实施
  一、信息时代下宪法基本范畴的变迁
  二、网络空间主权与宪法传统主权
   (一)宪法传统主权受到冲击
   (二)网络空间主权对国家主权的现代化
  三、互联网:促进宪法基本权利之实现
   (一)言论自由的新场所
   (二)网络中的隐私权,对保护个人信息权的认可
   (三)宪法判例平衡基本权利的冲突
  四、宪法规制互联网
   (一)违宪判决与法律安定性考量
   (二)宪法审查中对“网络”概念的调适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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