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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整的法治原理:结构·模式·规范

城乡规划调整的法治原理:结构·模式·规范

作者:朱冰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8-01

ISBN:9787519769499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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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目前的城市发展总体上由扩张建设向更新重建转化,城市更新中的规划调整不可避免。本书试图对我国规划调整的法律规制进行检视,围绕私人土地利益与政府规划职权的核心矛盾,归纳与评述在中国法语境中有关规划调整的治理环节和治理过程的局限与缺漏,揭示从既有的法治模式向技术与法律混合模式转化的具体路径。
作者简介
  朱冰(1975-),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学会理事会理事。2012年-2013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14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17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2019年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经济法制,重点关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住房、建筑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2013年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公用物法律问题研究》1项、2014年主持完成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公共住房法律问题研究》1项,2016年主持完成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课题《城市社区住房管理法律制度研究》1项,2020年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论城乡规划法的私权因素与立法构造》1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教材1部,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在《学术月刊》、《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核心论文十多篇。专著成果入选上海市社会科学著作出版文库;论文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研究报告成果被纳入住建部房地产法修订草案或为上海规自局提供立法参考。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三、研究特色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城市发展的规划调整与私权损害
第一节城市更新模式下的规划法治
一、城市更新与规划调整
二、规划调整的正当性
三、规划调整的相对性
第二节规划调整对私人利益的影响
一、规划调整影响的“私权人”
二、规划调整影响的“私权利益”
三、规划调整影响私人利益的行为形态
第三节规划调整私权损害的救济障碍
一、司法审查程序救济的局限性
二、行政裁量的法定约束空白
三、规划补偿规范的功能落空
小结
第二章从混同制到区分制的立法界分
第一节区分制的法律意义
一、规划变动原因的类别差异
二、规划变动效果的类别差异
三、区分制立法对规划调整的意义
第二节区分制的规划立法
一、区分制立法与制度设计
二、我国区分制立法的现实需求
第三节区分制下规划调整的立法结构
一、国家层面的区分立法
二、地方层面的区分立法
小结
第三章规划调整行政裁量的行为规范与行为边界
第一节规划赤字与规划保证义务的缺失
一、规划保证义务是规划调整自由裁量的法定限制
二、国家立法对规划保证义务的局限
三、地方立法对规划保证义务的填充
第二节我国规划保证义务的结构性问题
一、偏重程序法治引致的国家立法“空洞化”问题
二、下放事权的立法方式伴随的“立法割据”问题
第三节规划保证义务的引入与完善
一、从程序规制向实体规制的转化
二、地方立法冲突的协调
三、规划保证义务的基本构造
小结
第四章司法在规划调整中私权保护的功能
第一节司法对私权防御性救济的确立
一、司法对私权防御性救济的干预路径
二、司法对私权防御性救济的审查内容
三、司法规划补偿救济的特殊困难
第二节规划补偿的归责原则与规范构造
一、规划补偿的逻辑前提与理论困境
二、规划补偿请求权的二元结构
三、规划保证义务与规划补偿责任
第三节规划补偿的实现——国家补偿责任诉讼
一、规划补偿救济的程序选择
二、规划补偿的证明难点
三、规划补偿责任人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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