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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犯罪案件裁判精要
作者:唐新波,赵玉来,王敏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9-01
ISBN:9787513083171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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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已经深度融合到经济社会运行中,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社会热门话题。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大发展,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呈现出了日益严重的趋向。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这表明政策面对证券违法犯罪释放出了“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与之相对应的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鉴于以上情况,本书选择了一些典型案例对证券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解析。
作者简介
唐新波,1969年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高级合伙人、专业之星、优秀律师、复杂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行业影响力人物。康达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员,全联旅游业商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领域为刑民交叉、金融、合规、拍卖。曾出版《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集资型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两部专著,主编“律师解读司法观点丛书”,发表《职务犯罪大数据报告》等文章数十篇。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证券违法犯罪概述
一、证券违法犯罪的相关概念界定
二、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要件
三、证券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与国家的司法政策导向
第二章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概述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
第三章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一、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概述
二、个人或单位都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三、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四、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第四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概述
二、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确定是认定内幕交易罪的重要条件
三、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互独立
四、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罪的共犯
五、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推定内幕交易
第五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概述
二、援引法定刑的适用非常重要
三、利用间接证据也可以构建证明体系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违反规定”的认定
五、利用未公开信息的交易行为及其关联性的证明
六、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认定的作用
第六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概述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诈骗罪竞合的认定
第七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概述
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方式不断翻新
三、行为人实际控制交易账户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
四、“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五、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与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
六、新类型的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呈现新特点
第八章 有价证券诈骗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概述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具有轻缓化倾向
第九章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概述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罪存在竞合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不要求编造者和传播者是同一主体
第十章 欺诈发行证券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概述
二、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可认定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三、欺诈发行证券行为及违规披露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概述
二、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行政监管规范和刑法规范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存在单位犯罪
后 记
第一章 证券违法犯罪概述
一、证券违法犯罪的相关概念界定
二、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要件
三、证券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与国家的司法政策导向
第二章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概述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
第三章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一、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概述
二、个人或单位都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三、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四、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第四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概述
二、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确定是认定内幕交易罪的重要条件
三、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互独立
四、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罪的共犯
五、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推定内幕交易
第五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概述
二、援引法定刑的适用非常重要
三、利用间接证据也可以构建证明体系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违反规定”的认定
五、利用未公开信息的交易行为及其关联性的证明
六、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认定的作用
第六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概述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诈骗罪竞合的认定
第七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概述
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方式不断翻新
三、行为人实际控制交易账户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
四、“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五、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与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
六、新类型的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呈现新特点
第八章 有价证券诈骗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概述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具有轻缓化倾向
第九章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概述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罪存在竞合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不要求编造者和传播者是同一主体
第十章 欺诈发行证券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概述
二、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可认定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三、欺诈发行证券行为及违规披露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概述
二、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行政监管规范和刑法规范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存在单位犯罪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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