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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

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

作者:刘宪权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8-01

ISBN:9787208178281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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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第一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作者简介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天学者讲席教授,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任上海市委、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教卫工作党委等法律顾问,上海市一流学科刑法学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10月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工作,重点研究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信息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数据犯罪、元宇宙空间犯罪、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等领域。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80余部,科研成果曾分别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优秀教材一等奖、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项。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一般项目和1项中华外译项目,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期刊、报纸发表论文800余篇。 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国家‘万人计划’)”,曾获“全国劳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文科教学领域唯一)、“国*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宝钢教育基金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13年荣获中国法学创新网“高产作者”称号,连续20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全校学生投票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并因此获全校唯一的“最佳教师终身成就奖”。因教学、科研事迹特别突出,分别在2019年与2020年被授予华东政法大学“杰出教学贡献奖”与“杰出科研贡献奖”。
目录
总序 _ 1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 _ 1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趋向 _ 1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互联网金融犯罪仍秉持重刑化刑事立法趋向 _ 2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互联网金融犯罪修正内容明确关注焦点突出 _ 7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_ 12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中法定刑的调整 _ 12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中的罚金刑无限额化 _ 21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个罪入罪门槛 _ 25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_ 29
一、忽视互联网科技带来的新型金融刑事风险 _ 29
二、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刑法规制的内容 _ 32
三、须对互联网金融刑法保护的立法进一步完善 _ 35
第二章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研究 _ 44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刑法的政策定位 _ 44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安全保障 _ 45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_ 51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_ 57
一、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互联网进入存在较大刑事风险 _ 58
二、刑法规制的限度性:不应阻滞互联网金融创新 _ 67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路径 _ 76
一、刑法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的刑事立法限缩与司法谨慎 _ 77
二、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路径的具体展开 _ 88
三、互联网金融市场刑法保护的司法完善:投资权益与融资效率的价值平衡 _ 94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研究 _ 102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及责任边界 _ 102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类型考察 _ 103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样态 _ 109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边界 _ 116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平台法律规制中的刑民分界 _ 130
一、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属性与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 _ 131
二、P2P 网贷平台业务行为中可能涉及的刑民分界问题 _ 134
三、处理涉P2P 网贷平台刑民争议案件应坚持的理念与原则 _ 144
第三节.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评析 _ 149
一、P2P 网络集资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_ 150
二、P2P 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的范围 _ 153
三、P2P 网络集资行为犯罪的认定 _ 159
第四章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研究 _ 168
第一节.互联网时代涉信用卡犯罪的对象新解 _ 168
一、涉信用卡犯罪中“信用卡”含义的重新审视 _ 170
二、涉信用卡犯罪中“信用卡信息”的含义厘清 _ 180
三、涉信用卡犯罪对象表现形式的拓展 _ 189
第二节.互联网时代“冒用信用卡行为”的新理解 _ 195
一、“冒用”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 _ 195
二、冒用行为的种类更趋多样化 _ 196
三、冒用信用卡取财的重要特征是“机器人被骗”_ 198
第三节.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的刑法定性 _ 205
一、第三方支付方式与传统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关系廓清 _ 205
二、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应当属于诈骗类犯罪 _ 211
三、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 _ 213
第五章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研究 _ 217
第一节.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类型 _ 217
一、信息欺诈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18
二、信息操纵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20
三、信息滥用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22
第二节.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应对 _ 225
一、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法保护的原则 _ 226
二、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刑法规制的核心措施 _ 231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司法保护规则 _ 238
第三节.涉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风险及应对 _ 244
一、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分析 _ 245
二、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应对理念与防范进路 _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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