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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陈幸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6-01
ISBN:9787519762452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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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环境司法的协同发展模式,侧重于法检系统内部的工作协同。即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打破上下级法院和上下级检察院的壁垒和界限,作为一个整体,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推进环境司法事业。这种模式使我国的环境司法在短时间内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法检两院通过环境司法涉入环境治理领域,填补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能力供给不足的缺口。随着环境司法本身发展的逐渐充分,以及环保行政能力的提升,我国环境司法的协同发展模式也会逐渐消亡。
作者简介
陈幸欢,男,1982年生,湖南湘潭人,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南昌县人民法院、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等咨询专家,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硕士(2008),重庆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2018);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18年入站)。曾为宁波象山检验检疫局公务员(2008-201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10-2018),作为主审法官撰写的判决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评一等奖。撰写的研究报告,三次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面上资助项目等省级以上课题四项,著有中文核心期刊等论文十余篇。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问题与反思
第二节 目标与框架
第三节 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我国环境司法的发展脉络及总体状况
第一节 发展过程的形态变化
第二节 起诉人数的变化
第三节 职能领域的演进逻辑
一、环境司法的政策导向倾向明显
二、自主性和专业性逐渐增强
第三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学理阐释
第一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内涵界定
第二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价值取向
第五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成因及走向
第四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实践运行
第一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中地方法检的创新
一、地方法检创新的方式
二、领导重视和国家级战略的助推成为地方法检创新的重要动因
第二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中“两高”的确认和推广
一、最高人民法院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进行的确认和推广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方式进行的确认和推广
三、“两高”通过其他方式对地方法检创新的确认和推广
第三节 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专门机构的协同突破
第五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中的异化趋势
第一节 法院角色趋于多元
一、政策实施者
二、自我创新者和突破者
三、与行政的协同者
四、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的技术转化者
第二节 法官裁判心理趋于异化
一、三重层面上的竞争心理
二、自我保护心态下的求稳心理
第三节 法检的环境治理功能趋于扩张
一、司法权涉入环境治理领域的方式
二、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规则缺位
一、审判指导性案例中赔偿额度确定的三层次规则之厘定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规则实践运行中的问题梳理
第六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中异化趋势的因应策略
第一节 法院角色应定位为中立裁判者
第二节 法官应当恪守中立公正的裁判心理
第三节 司法权应当恪守能动司法和涉入环境治理领域的边界
一、模式上基于功能主义方向纠偏,司法机关转向保障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二、路径上基于边际均衡各有侧重,检察、法院、行政三机构良性互动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的规范进路
一、司法解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衔接,统一术语界定和赔偿范围
二、明确法官审查鉴定评估意见的要点,判决书中释明审查意见
三、明确判决需要考量经济发展,小额诉讼引入计算机模型计算
第七章 结 语
致 谢
代后记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08~2018年工作十周年小结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问题与反思
第二节 目标与框架
第三节 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我国环境司法的发展脉络及总体状况
第一节 发展过程的形态变化
第二节 起诉人数的变化
第三节 职能领域的演进逻辑
一、环境司法的政策导向倾向明显
二、自主性和专业性逐渐增强
第三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学理阐释
第一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内涵界定
第二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价值取向
第五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成因及走向
第四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的实践运行
第一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中地方法检的创新
一、地方法检创新的方式
二、领导重视和国家级战略的助推成为地方法检创新的重要动因
第二节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中“两高”的确认和推广
一、最高人民法院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进行的确认和推广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方式进行的确认和推广
三、“两高”通过其他方式对地方法检创新的确认和推广
第三节 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专门机构的协同突破
第五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中的异化趋势
第一节 法院角色趋于多元
一、政策实施者
二、自我创新者和突破者
三、与行政的协同者
四、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的技术转化者
第二节 法官裁判心理趋于异化
一、三重层面上的竞争心理
二、自我保护心态下的求稳心理
第三节 法检的环境治理功能趋于扩张
一、司法权涉入环境治理领域的方式
二、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规则缺位
一、审判指导性案例中赔偿额度确定的三层次规则之厘定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规则实践运行中的问题梳理
第六章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中异化趋势的因应策略
第一节 法院角色应定位为中立裁判者
第二节 法官应当恪守中立公正的裁判心理
第三节 司法权应当恪守能动司法和涉入环境治理领域的边界
一、模式上基于功能主义方向纠偏,司法机关转向保障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二、路径上基于边际均衡各有侧重,检察、法院、行政三机构良性互动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的规范进路
一、司法解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衔接,统一术语界定和赔偿范围
二、明确法官审查鉴定评估意见的要点,判决书中释明审查意见
三、明确判决需要考量经济发展,小额诉讼引入计算机模型计算
第七章 结 语
致 谢
代后记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08~2018年工作十周年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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