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收录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对照及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2年修正)
作者:赵晋山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4-01
ISBN:9787521625684
定价:¥69.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修改,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本书即以相关条文为脉络,对此次修改的内容分别进行阐释,并逐条概括了修改的主要内容,对修改的背景、修改条文的主旨和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和阐述,有助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有助于读者快捷而又深入地了解本次修改的内涵,从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提升诉讼效率。
作者简介
主编:赵晋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 副主编:邱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 撰稿人: 林莹,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 朱燕,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副主任。 邵夏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杜圣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干部。 刘静,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燕东申,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苏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目录
第十六条【在线民事诉讼活动】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规定在线诉讼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和开展方式
三、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
【条文适用】
一、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参照适用问题
二、在线诉讼具体环节规则
三、违反在线诉讼相关规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整合多方资源创设“共享法庭” 打造规范便捷的在线诉讼空间
【关联法条】
第四十条【合议庭组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合议制
二、关于独任制
三、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
【条文适用】
【关联法条】
第四十一条【二审、重审、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
二、关于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三、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条文适用】
一、关于二审独任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理解
二、关于二审独任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
【关联法条】
第四十二条【不得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制度优势
二、改革试点的背景及情况
【条文适用】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关联法条】
第四十三条【独任制转为合议制的程序】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两种变更审判组织形式的程序
二、当事人异议的性质问题
【条文适用】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变更审判组织形式
二、当事人异议变更审判组织形式
三、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关联法条】
第九十条【电子送达】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电子送达的适用前提
二、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三、电子送达的生效标准
【条文适用】
一、电子送达的平台载体
二、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三、电子送达与电子公告送达的区别
四、域外当事人电子送达适用问题
五、《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有关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构建“集约管理+协同运作”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
【关联法条】
第九十五条【公告送达】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送达的含义和特征
二、送达的方式
三、公告送达的必要性
四、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本次修订内容
【条文适用】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二、公告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三、公告送达的效力
四、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第一百六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民事审限制度在司法实务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审限延长问题的规制
三、简易程序审限特殊规则的调整
【条文适用】
一、简易程序适用延长审限的“特殊情形”
二、简易程序审限的计算期间
三、利于提高简易程序审理效率的配套机制
四、加强法院内部对落实审限制度的监督管理
五、当事人对违反审限规定的救济
【典型案例】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科技创新提升审判效能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背景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情况
三、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规则的调整
【条文适用】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主体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级制度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途径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
五、简易程序其他体现简易的规定也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
六、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限额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条文适用】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小额诉讼程序】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可以一次开庭审结”
二、关于“当庭宣判”
【条文适用】
一、提高小额诉讼审判质量与效果的程序规范
二、当庭宣判的延伸
三、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制作
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审理结果的救济途径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审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民商事案件审限的由来
二、审限制度的发展
三、关于审限制度的争论
四、修改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的考虑
【条文适用】
一、此次审限修改的考量
二、关于不计入审限的规定
三、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小额程序向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转换】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条文适用】
一、建立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机制的意义
二、小额诉讼程序转换的启动
三、程序转换的条件
四、程序转换的形式
五、程序转换后的效力
【关联法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庭审形式】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本条的修改内容及原因
二、二审审理仍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三、二审审理地点的确定以方便为原则
【条文适用】
一、如何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判断二审应否开庭审理
二、如何判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三、二审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如何救济
【典型案例】
杨某发与商砼公司票据权纠纷案
【关联法条】
第二百零一条【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时间与管辖】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司法确认制度的沿革
二、司法确认的四种情形
三、此次修法的过程
【条文适用】
一、此次修正的变化
二、关于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的理解
三、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
四、提请司法确认案件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其他修改条文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前后对照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规定在线诉讼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和开展方式
三、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
【条文适用】
一、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参照适用问题
二、在线诉讼具体环节规则
三、违反在线诉讼相关规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整合多方资源创设“共享法庭” 打造规范便捷的在线诉讼空间
【关联法条】
第四十条【合议庭组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合议制
二、关于独任制
三、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
【条文适用】
【关联法条】
第四十一条【二审、重审、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
二、关于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三、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条文适用】
一、关于二审独任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理解
二、关于二审独任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
【关联法条】
第四十二条【不得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制度优势
二、改革试点的背景及情况
【条文适用】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关联法条】
第四十三条【独任制转为合议制的程序】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两种变更审判组织形式的程序
二、当事人异议的性质问题
【条文适用】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变更审判组织形式
二、当事人异议变更审判组织形式
三、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关联法条】
第九十条【电子送达】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电子送达的适用前提
二、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三、电子送达的生效标准
【条文适用】
一、电子送达的平台载体
二、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三、电子送达与电子公告送达的区别
四、域外当事人电子送达适用问题
五、《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有关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构建“集约管理+协同运作”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
【关联法条】
第九十五条【公告送达】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送达的含义和特征
二、送达的方式
三、公告送达的必要性
四、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本次修订内容
【条文适用】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二、公告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三、公告送达的效力
四、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第一百六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民事审限制度在司法实务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审限延长问题的规制
三、简易程序审限特殊规则的调整
【条文适用】
一、简易程序适用延长审限的“特殊情形”
二、简易程序审限的计算期间
三、利于提高简易程序审理效率的配套机制
四、加强法院内部对落实审限制度的监督管理
五、当事人对违反审限规定的救济
【典型案例】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科技创新提升审判效能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背景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情况
三、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规则的调整
【条文适用】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主体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级制度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途径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
五、简易程序其他体现简易的规定也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
六、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限额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条文适用】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小额诉讼程序】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可以一次开庭审结”
二、关于“当庭宣判”
【条文适用】
一、提高小额诉讼审判质量与效果的程序规范
二、当庭宣判的延伸
三、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制作
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审理结果的救济途径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审限】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民商事案件审限的由来
二、审限制度的发展
三、关于审限制度的争论
四、修改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的考虑
【条文适用】
一、此次审限修改的考量
二、关于不计入审限的规定
三、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
【关联法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小额程序向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转换】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条文适用】
一、建立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机制的意义
二、小额诉讼程序转换的启动
三、程序转换的条件
四、程序转换的形式
五、程序转换后的效力
【关联法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庭审形式】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本条的修改内容及原因
二、二审审理仍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三、二审审理地点的确定以方便为原则
【条文适用】
一、如何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判断二审应否开庭审理
二、如何判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三、二审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如何救济
【典型案例】
杨某发与商砼公司票据权纠纷案
【关联法条】
第二百零一条【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时间与管辖】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司法确认制度的沿革
二、司法确认的四种情形
三、此次修法的过程
【条文适用】
一、此次修正的变化
二、关于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的理解
三、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
四、提请司法确认案件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其他修改条文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前后对照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