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破产管理人操作规程
作者: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4-01
ISBN:9787519764289
定价:¥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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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共十章,内容基本涵盖管理人在破产法各个制度与程序中应扮演的角色,对管理人应做的工作进行了全景式描述。从管理人接案阅卷、组建工作团队开始,到接管破产财产、开展各种调查与清理,完成一系列程序直至结案,本书都有细致入微的工作指南与引导。 本书介绍的许多实务细节,丰富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内涵,开拓了管理人的办案思路。对于管理人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个人和机构而言,本书尤显其实操指引价值。 本书灌注了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二十余年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毫无保留的实务经验,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各个具体环节中依法履职、排除操作障碍提供了极具实务性的规范指引。
作者简介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现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律所创始人徐建系深圳市律师协会首任民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是中国律师行业的开拓者;律所创始人蔡体法乃深圳办理破产业务的业界元老,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破产团队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团队。团队负责人杨江苏律师、孙程旭律师具有较高的民商法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管理人工作经验。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影响力。破产团队办理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达100余宗。团队和团队核心成员办理的典型案件包括深圳市第一宗破产重整案(国内第一宗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深圳市旺海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圳市第一宗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上市公司重整案“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长沙市第一宗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已退市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案“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目录
第二章 前期准备工作
一、 刻章
二、 开户
三、 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 公告
第三章 接管
一、 联系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二、 接管计划
三、 接管笔录,调查询问
四、 接管印章证照
五、 接管财务资料
六、 接管行政、业务资料
七、 接管诉讼资料
八、 接管不动产
九、 接管机器设备
十、 接管其他财产
十一、 接管工作报告
十二、 营业事务接管、是否继续营业
第四章 权利登记审查
一、 债权申报要求及已知债权人通知工作
二、 债权登记
三、 债权审查原则和标准
四、 债权审查
五、 债权审查结论通知
六、 债权表编制
七、 债权登记与审查报告
八、 债权异议处理
九、 债权确认诉讼处理
十、 申请裁定债权表
十一、 临时表决权的确定
十二、 取回权审查
十三、 抵销权审查
第五章 职工安置和职工债权调查
一、 职工情况调查
二、 职工留守
三、 劳动合同解除
四、 职工债权的调查公示
五、 职工债权异议处理
六、 职工债权异议诉讼的处理
七、 职工代表的确定
第六章 财产调查
一、 申请“五查”
二、 调工商内档、查注册资本、查对外投资
三、 查不动产
四、 查银行账户
五、 查车辆
六、 查知识产权
七、 查证券
八、 查对外应收债权
九、 存货和其他固定资产调查
十、 互联网支付结算平台查询
十一、 财产追查(可撤销、个别清偿、无效、利用职权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
十二、 取回担保物
十三、 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第七章 委托审计评估
一、 申请确定审计机构、审计委托合同签订
二、 审计资料准备、审计机构沟通
三、 审计报告初稿的审查
四、 接收审计报告,提交法院,通知关系人
五、 申请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合同签订
六、 评估资料准备,评估机构沟通
七、 评估报告初稿的审查
八、 接收评估报告,提交法院,通知关系人
九、 对审计评估发现的异常事项的处理
第八章 未结案件清理
一、 申请中止审理、中止执行
二、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三、 案件查询、阅卷、调查案情
四、 应诉
五、 起诉
六、 管辖异议、申请移送
七、 申请执行
第九章 合同清理
一、 分类清理合同
二、 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三、 同意相对人继续履行要求
四、 继续履行的担保
五、 请示法院,解除合同
第十章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 债权人会议工作方案
二、 会议通知
三、 会议资料准备
四、 推荐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
五、 表决事项的提前告知
六、 会议现场秩序维护
七、 工作报告
八、 债务人财产调查报告
九、 债权登记和审查报告
十、 核查债权表
十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十二、 表决结果统计
十三、 管理人报酬方案
十四、 接受询问
十五、 会后报告
十六、 资料归档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和处置
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
二、 债务人财产的保护性保全措施
三、 不动产管理
四、 动产管理
五、 专利、商标等财产性权利的管理
六、 财产网络拍卖
七、 辅拍机构的聘请
八、 首次流拍后继续拍卖或变卖
九、 特殊财产处置
十、 易损易腐物品处置
十一、 债权人会议决议特殊方式变价
第十二章 财产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 分配方案的表决
三、 申请裁定分配方案
四、 分配支付
五、 分配公告
六、 分配报告
七、 补充分配
第十三章 重整
一、 预重整
二、 引导关系人申请重整
三、 对重整申请提出意见
四、 协助法院召开听证会
五、 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六、 协助发布重整公告
七、 重整投资人招募
八、 投资协议的签订
九、 制定或监督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十、 重整计划草案征求意见
十一、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二、 协助法院组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十三、 协调债权人支持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十五、 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十六、 制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办法
十七、 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十八、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情况报告
十九、 监督措施
二十、 监督报告
二十一、 协助执行重整计划
二十二、 重整不成功,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四章 和解
一、 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
二、 指导债务人制定和解协议草案
三、 针对和解向法院出具意见
四、 针对和解协议草案征求债权人意见
五、 协助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 协助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
七、 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八、 协助执行和解协议,办理清偿
九、 和解不成功,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五章 结案
一、 清算工作报告
二、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 破产人税务、工商登记注销
四、 注销管理人账户
五、 向破产人股东移交接管到的材料
六、 缴销破产人印章
七、 缴销管理人印章
八、 提交终止执行职务报告
九、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结案
十、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申请结案
第十六章 其他
一、 破产费用的处理
二、 共益债务的处理
三、 债务人或债权人违反《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行为的应对
四、 涉刑事问题的处理
五、 卷宗归档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节录)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后记
一、 刻章
二、 开户
三、 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 公告
第三章 接管
一、 联系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二、 接管计划
三、 接管笔录,调查询问
四、 接管印章证照
五、 接管财务资料
六、 接管行政、业务资料
七、 接管诉讼资料
八、 接管不动产
九、 接管机器设备
十、 接管其他财产
十一、 接管工作报告
十二、 营业事务接管、是否继续营业
第四章 权利登记审查
一、 债权申报要求及已知债权人通知工作
二、 债权登记
三、 债权审查原则和标准
四、 债权审查
五、 债权审查结论通知
六、 债权表编制
七、 债权登记与审查报告
八、 债权异议处理
九、 债权确认诉讼处理
十、 申请裁定债权表
十一、 临时表决权的确定
十二、 取回权审查
十三、 抵销权审查
第五章 职工安置和职工债权调查
一、 职工情况调查
二、 职工留守
三、 劳动合同解除
四、 职工债权的调查公示
五、 职工债权异议处理
六、 职工债权异议诉讼的处理
七、 职工代表的确定
第六章 财产调查
一、 申请“五查”
二、 调工商内档、查注册资本、查对外投资
三、 查不动产
四、 查银行账户
五、 查车辆
六、 查知识产权
七、 查证券
八、 查对外应收债权
九、 存货和其他固定资产调查
十、 互联网支付结算平台查询
十一、 财产追查(可撤销、个别清偿、无效、利用职权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
十二、 取回担保物
十三、 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第七章 委托审计评估
一、 申请确定审计机构、审计委托合同签订
二、 审计资料准备、审计机构沟通
三、 审计报告初稿的审查
四、 接收审计报告,提交法院,通知关系人
五、 申请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合同签订
六、 评估资料准备,评估机构沟通
七、 评估报告初稿的审查
八、 接收评估报告,提交法院,通知关系人
九、 对审计评估发现的异常事项的处理
第八章 未结案件清理
一、 申请中止审理、中止执行
二、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三、 案件查询、阅卷、调查案情
四、 应诉
五、 起诉
六、 管辖异议、申请移送
七、 申请执行
第九章 合同清理
一、 分类清理合同
二、 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三、 同意相对人继续履行要求
四、 继续履行的担保
五、 请示法院,解除合同
第十章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 债权人会议工作方案
二、 会议通知
三、 会议资料准备
四、 推荐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
五、 表决事项的提前告知
六、 会议现场秩序维护
七、 工作报告
八、 债务人财产调查报告
九、 债权登记和审查报告
十、 核查债权表
十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十二、 表决结果统计
十三、 管理人报酬方案
十四、 接受询问
十五、 会后报告
十六、 资料归档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和处置
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
二、 债务人财产的保护性保全措施
三、 不动产管理
四、 动产管理
五、 专利、商标等财产性权利的管理
六、 财产网络拍卖
七、 辅拍机构的聘请
八、 首次流拍后继续拍卖或变卖
九、 特殊财产处置
十、 易损易腐物品处置
十一、 债权人会议决议特殊方式变价
第十二章 财产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 分配方案的表决
三、 申请裁定分配方案
四、 分配支付
五、 分配公告
六、 分配报告
七、 补充分配
第十三章 重整
一、 预重整
二、 引导关系人申请重整
三、 对重整申请提出意见
四、 协助法院召开听证会
五、 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六、 协助发布重整公告
七、 重整投资人招募
八、 投资协议的签订
九、 制定或监督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十、 重整计划草案征求意见
十一、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二、 协助法院组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十三、 协调债权人支持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十五、 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十六、 制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办法
十七、 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十八、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情况报告
十九、 监督措施
二十、 监督报告
二十一、 协助执行重整计划
二十二、 重整不成功,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四章 和解
一、 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
二、 指导债务人制定和解协议草案
三、 针对和解向法院出具意见
四、 针对和解协议草案征求债权人意见
五、 协助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 协助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
七、 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八、 协助执行和解协议,办理清偿
九、 和解不成功,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五章 结案
一、 清算工作报告
二、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 破产人税务、工商登记注销
四、 注销管理人账户
五、 向破产人股东移交接管到的材料
六、 缴销破产人印章
七、 缴销管理人印章
八、 提交终止执行职务报告
九、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结案
十、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申请结案
第十六章 其他
一、 破产费用的处理
二、 共益债务的处理
三、 债务人或债权人违反《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行为的应对
四、 涉刑事问题的处理
五、 卷宗归档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节录)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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