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释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1-01
ISBN:9787519759537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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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六条 举证责任
第七条 代表人制度
第八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九条 投诉
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担任调解员的条件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支付令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条 仲裁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条 仲裁公开进行及例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送达仲裁申请书与提交仲裁答辩书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鉴定
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第四十条 仲裁开庭笔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期限及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 生效时间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六条 举证责任
第七条 代表人制度
第八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九条 投诉
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担任调解员的条件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支付令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条 仲裁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条 仲裁公开进行及例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送达仲裁申请书与提交仲裁答辩书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鉴定
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第四十条 仲裁开庭笔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期限及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 生效时间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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