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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实务
作者:陈子钧 阎云天 陈洪忠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5-01
ISBN:9787521618495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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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上篇是律师遗嘱见证技能的操作指引,对见证风险产生的原因、如何避免以及对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标准化流程进行了分析,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下篇梳理了律师遗嘱见证业务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难点、堵点,总结了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法律实践问题和遗嘱见证纠纷裁判规则,,为遗嘱纠纷司法裁判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一些思考和启示。
作者简介
陈子钧: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慈善信托业务专委会秘书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阎云天: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遗嘱见证部主任、分会秘书长,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洪忠: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目录
上篇遗嘱见证技能篇
第一章律师见证业务通论
第一节见证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见证服务的建立与发展
二、国外见证、公证的历史与发展
三、我国见证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律师见证业务概述
一、律师见证的由来与作用
二、律师见证的内涵外延
案例1:对已签订的合同、已完成的行为进行见证,或者对即将发生的事实予以先期见证等无效
案例2: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律师代书没有在现场进行,律师事务所赔偿百万
三、律师见证业务的种类
案例1: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获轻判
案例2:报案公安不立案,律师见证帮助自诉
第三节律师见证行为规范与风险
一、专家证人与专家责任
案例1:在外加工“半成品”的公证书带到现场,公证书被判无效
案例2:身份证持证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公证处应担责
案例3:律师作见证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二、事实审查与风险防控
案例1:明知遗嘱内容无法实现仍进行见证
案例2:遗嘱设置了生效条件,公证遗嘱失效
案例3: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律师事务所有可能承担责任
案例4:未尽告知义务,见证存在程序性瑕疵
案例5:律师事务所对于见证书盖章的审查把关很重要
三、回避原则与跟踪服务
第二章遗嘱见证业务标准化
第一节律师见证遗嘱的特别风险
一、迟到的风险
案例:司法所派人协助遗嘱见证,忘了如何见证的,遗嘱被判无效
二、不尽职风险
案例1:遗嘱人签名不能确定为真,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2:见证人心不在焉,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经鉴定,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公证遗嘱被判无效
三、形式的风险
案例1:见证时录像、拍照存档都不可少
案例2: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专业,切莫凭感觉发挥
四、赔付力风险
第二节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环境与规范
一、遗嘱见证要有独立的工作环境
二、遗嘱见证要配备现代化的工作设施
三、遗嘱见证要有专业的见证律师
案例:遗嘱见证不够专业引发赔偿、退费
四、遗嘱见证要有缜密的谈话笔录
案例1:律师将见证地点写错,被认定为遗嘱人主体不确定
案例2:律师“强行见证”遗嘱无效
五、要与遗嘱人签订恰当的法律服务合同
六、出具严谨的遗嘱见证书
七、律师事务所审查盖章要专业
案例:律师事务所在遗嘱见证书上盖章时应注意把关
八、现场遗嘱见证应慎重
案例1:录音录像起作用的代书遗嘱见证
案例2:是否具有立遗嘱能力,“精神正常试错法”很重要
九、见证遗嘱存档
第三节律师见证遗嘱分述
一、见证自书遗嘱
案例1:打印的自书遗嘱无效
案例2:律师自书遗嘱见证重点在于遗嘱能力的补强
二、见证代书遗嘱
案例:代书遗嘱见证律师图省事,代书人不合法致遗嘱无效
三、见证打印遗嘱
四、见证录音录像遗嘱
案例:录音遗嘱法律规定确认的律师见证录音录像遗嘱效力
五、见证外籍遗嘱人密封遗嘱
六、涉外法定继承见证和涉外遗嘱见证
第三章与遗嘱见证相关的律师业务
第一节遗嘱信托及财富信托
一、遗嘱信托
案例:“遗嘱信托第一案”
二、家族信托
三、慈善信托
第二节意定监护法律服务
一、意定监护的渊源
二、意定监护律师业务
三、意定监护律师见证的风险防范
第三节生前预嘱和生前契约
一、生前预嘱
二、生前契约
第四节遗嘱的后续服务
一、遗嘱的修订、撤回与重立
二、遗嘱执行人
三、遗赠约定的执行
案例:接受遗赠的表示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四、律师履行证明义务
五、开展密封遗嘱保管服务
下篇遗嘱见证实务篇
第四章律师见证遗嘱纠纷裁判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见证遗嘱纠纷裁判问题梳理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界限如何明确
案例:律师尽到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二、一名律师是否可以进行遗嘱见证
案例1:见证人未取得律师资格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案例2: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三、代书遗嘱能否打印
四、律师见证遗嘱无效赔偿范围与责任保险
五、见证遗嘱无效,见证律师是否必然应负责任
六、不加限制判决对第三方赔偿会形成不良社会风气
案例: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向第三方赔偿应当慎重
第二节见证遗嘱纠纷裁判标准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
案例:遗赠协议中处分财产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遗嘱能力的认定
案例1:遗嘱人患有阿茨海默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立遗嘱能力
案例2:遗嘱人的行为能够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须再进行司法鉴定
案例3:进行民事能力鉴定应在一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请
案例4:遗嘱人患有脑梗死不能否定其立遗嘱能力
案例5: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能力,司法鉴定只能作为参考
案例6:公证遗嘱效虽高,行为能力也重要
案例7:公证遗嘱效力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应当与《公证法》的规定相统一
三、失实遗嘱的失职认定
四、一名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认定
五、打印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后记
第一章律师见证业务通论
第一节见证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见证服务的建立与发展
二、国外见证、公证的历史与发展
三、我国见证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律师见证业务概述
一、律师见证的由来与作用
二、律师见证的内涵外延
案例1:对已签订的合同、已完成的行为进行见证,或者对即将发生的事实予以先期见证等无效
案例2: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律师代书没有在现场进行,律师事务所赔偿百万
三、律师见证业务的种类
案例1: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获轻判
案例2:报案公安不立案,律师见证帮助自诉
第三节律师见证行为规范与风险
一、专家证人与专家责任
案例1:在外加工“半成品”的公证书带到现场,公证书被判无效
案例2:身份证持证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公证处应担责
案例3:律师作见证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二、事实审查与风险防控
案例1:明知遗嘱内容无法实现仍进行见证
案例2:遗嘱设置了生效条件,公证遗嘱失效
案例3: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律师事务所有可能承担责任
案例4:未尽告知义务,见证存在程序性瑕疵
案例5:律师事务所对于见证书盖章的审查把关很重要
三、回避原则与跟踪服务
第二章遗嘱见证业务标准化
第一节律师见证遗嘱的特别风险
一、迟到的风险
案例:司法所派人协助遗嘱见证,忘了如何见证的,遗嘱被判无效
二、不尽职风险
案例1:遗嘱人签名不能确定为真,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2:见证人心不在焉,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经鉴定,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公证遗嘱被判无效
三、形式的风险
案例1:见证时录像、拍照存档都不可少
案例2: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专业,切莫凭感觉发挥
四、赔付力风险
第二节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环境与规范
一、遗嘱见证要有独立的工作环境
二、遗嘱见证要配备现代化的工作设施
三、遗嘱见证要有专业的见证律师
案例:遗嘱见证不够专业引发赔偿、退费
四、遗嘱见证要有缜密的谈话笔录
案例1:律师将见证地点写错,被认定为遗嘱人主体不确定
案例2:律师“强行见证”遗嘱无效
五、要与遗嘱人签订恰当的法律服务合同
六、出具严谨的遗嘱见证书
七、律师事务所审查盖章要专业
案例:律师事务所在遗嘱见证书上盖章时应注意把关
八、现场遗嘱见证应慎重
案例1:录音录像起作用的代书遗嘱见证
案例2:是否具有立遗嘱能力,“精神正常试错法”很重要
九、见证遗嘱存档
第三节律师见证遗嘱分述
一、见证自书遗嘱
案例1:打印的自书遗嘱无效
案例2:律师自书遗嘱见证重点在于遗嘱能力的补强
二、见证代书遗嘱
案例:代书遗嘱见证律师图省事,代书人不合法致遗嘱无效
三、见证打印遗嘱
四、见证录音录像遗嘱
案例:录音遗嘱法律规定确认的律师见证录音录像遗嘱效力
五、见证外籍遗嘱人密封遗嘱
六、涉外法定继承见证和涉外遗嘱见证
第三章与遗嘱见证相关的律师业务
第一节遗嘱信托及财富信托
一、遗嘱信托
案例:“遗嘱信托第一案”
二、家族信托
三、慈善信托
第二节意定监护法律服务
一、意定监护的渊源
二、意定监护律师业务
三、意定监护律师见证的风险防范
第三节生前预嘱和生前契约
一、生前预嘱
二、生前契约
第四节遗嘱的后续服务
一、遗嘱的修订、撤回与重立
二、遗嘱执行人
三、遗赠约定的执行
案例:接受遗赠的表示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四、律师履行证明义务
五、开展密封遗嘱保管服务
下篇遗嘱见证实务篇
第四章律师见证遗嘱纠纷裁判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见证遗嘱纠纷裁判问题梳理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界限如何明确
案例:律师尽到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二、一名律师是否可以进行遗嘱见证
案例1:见证人未取得律师资格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案例2: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三、代书遗嘱能否打印
四、律师见证遗嘱无效赔偿范围与责任保险
五、见证遗嘱无效,见证律师是否必然应负责任
六、不加限制判决对第三方赔偿会形成不良社会风气
案例: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向第三方赔偿应当慎重
第二节见证遗嘱纠纷裁判标准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
案例:遗赠协议中处分财产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遗嘱能力的认定
案例1:遗嘱人患有阿茨海默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立遗嘱能力
案例2:遗嘱人的行为能够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须再进行司法鉴定
案例3:进行民事能力鉴定应在一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请
案例4:遗嘱人患有脑梗死不能否定其立遗嘱能力
案例5: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能力,司法鉴定只能作为参考
案例6:公证遗嘱效虽高,行为能力也重要
案例7:公证遗嘱效力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应当与《公证法》的规定相统一
三、失实遗嘱的失职认定
四、一名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认定
五、打印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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