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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作者:段阳伟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2-01

ISBN:9787519750633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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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3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开始大量将行为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 对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界多以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质”的差异,或者客观主义刑法观等予以否定。但是,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下,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具有“质的同一性”,行政违法性“量的累加”必将产生刑事违法性;而影响犯罪成立“量”的要素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包括反映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要素,也包括反映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程度的要素。行为人无视行政处罚的体验而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更强烈的违反规范意识,理应予以更严厉的谴责。 行政处罚的事实虽可以作为影响犯罪成立的“量”的要素,但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发挥也不是无限制的。从适用范围看,作为主要影响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程度的罪量因素,行政处罚事实只能作为选择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影响定罪,不可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仅可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本身就较轻的故意犯罪。从适用条件看,作为酌定定罪情节,行政处罚事实并不必然影响定罪,对其定罪功能的发挥应进行实质判断,综合考虑前后行为的性质是否同一、前后行为的时间间隔长短、受过行政处罚的次数、前后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就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而言,有赖于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作者简介
  段阳伟,1987年生,山西晋城人,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博士后、讲师,陕西省法学会反恐怖主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反恐刑事政策和国家安全法学;主持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和司法部中青年课题两项,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社科、中国法学会、司法部、陕西省社科联等课题多项,已在《新疆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动态》《青少年犯罪问题》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目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四、创新点
第一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内涵、外延及现状
第一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内涵
一、行政处罚事实的内涵
二、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特征
第二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外延
一、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刑事处罚事实的定罪
功能
二、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前科
三、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多次犯
四、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第三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现有规定的特点
一、以罪量为依托
二、时间跨度大
三、适用范围广
第二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扩张的时代背景
第一节风险社会下刑法之扩张
一、世界范围内刑法的扩张
二、我国犯罪社会危险性标准呈降低趋势
第二节劳动教养废除后制度空白之弥补
一、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的“结构性缺损”
二、三级制裁体系向二级制裁体系的转换
三、我国“结果本位”刑法结构之调整
第三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理论争议之焦点
第一节犯罪门槛下降的趋势之争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三、折衷说
第二节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之争
一、质的差异说
二、量的差异说
三、质量的差异说
第三节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之争
一、人身危险性的内涵
二、我国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之争
第四节是否违反定罪中的基本原则之争
一、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争
二、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之争
三、是否违反责任主义原则之争
第四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肯定
第一节表明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
一、罪量的积极入罪功能
二、罪量的范围之争
三、罪量包含反映违法与责任程度的要素
第二节强调行为人的违反规范意识
一、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之争
二、规范违反说之证成
三、行政处罚事实反映了行为人较强的违反规范意识
第三节表征行为人的人格责任
一、人格责任的内涵
二、我国刑法学界的人格刑法更倾向于行为人刑法
三、人身危险性定罪功能之否定
四、人格责任为常习违法加重处罚提供了根据
第四节符合定罪中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二、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三、符合责任主义原则
第五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限制
第一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范围之限制
一、不可适用于过失犯罪
二、仅可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
第二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条件之统一
一、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
二、在两年内至少受到2次行政处罚
三、前后行为的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
第三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依据之完善
一、刑法总则应明确规定影响罪量之要素
二、刑法分则应统一规定“罪量明定型”犯罪
三、司法解释应统一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之条件
第六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实现
第一节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
一、违法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
三、行政违法性的司法审查
第二节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
一、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二、定罪功能与量刑功能的竞合
第三节不同主体共同实施同一行为时的认定
一、不同主体共同实施同一行为时刑事责任追究之争
二、行政处罚事实属于行为人类型身份
结语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展望
附录司法解释性文件有关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规定
汇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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