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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法理学
作者:翟志勇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1-07-01
ISBN:9787100199742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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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经由学术史论题、法律哲学论题和政治哲学论题而构成其整体性,具体从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法律的政制之维(施密特论代议制)、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等多个维度,将公法学研究纳入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之中,最终又落脚到基本法学理论的阐发,试图发展出一种基于公法的法理学研究范式和方法。
作者简介
翟志勇,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1项、中国科协项目3项。著有《从到共同宪法》。
目录
第一章 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
一、 哲人的“制宪会议”
二、 灵魂与城邦
三、 教育与立法
四、 立法者
第二章 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 启蒙时代的百科全书
二、 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
三、 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
四、 气候、土壤与法律
五、 贸易、宗教与法律
第三章 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
一、孟德斯鸠的思想肖像
二、孟德斯鸠的自然法
三、普遍精神
四、历史法学的公法之维
第四章 法律的历史之维: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一、萨维尼及其时代
二、法律的双重生命
三、萨维尼与蒂堡的法典之争
四、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
五、法律与民族精神
第五章 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
一、人民主权的两个传统
二、人民的含义
三、公意与同意
四、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属于人民”
第六章 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
一、共和的基本理念
二、古典政体论中的共和政体
三、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
四、现代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
五、自由政体
第七章 法律的政制之维:施米特论代议制
一、议会制危机
二、同一性与代表
三、代表原则的神学基础
四、代表与代理
五、代表与专政
六、从委任独裁到主权独裁
第八章 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一、宪法爱国主义的源起
二、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三、没有国家的爱国主义?
四、作为建国理论的宪法爱国主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一、 哲人的“制宪会议”
二、 灵魂与城邦
三、 教育与立法
四、 立法者
第二章 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 启蒙时代的百科全书
二、 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
三、 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
四、 气候、土壤与法律
五、 贸易、宗教与法律
第三章 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
一、孟德斯鸠的思想肖像
二、孟德斯鸠的自然法
三、普遍精神
四、历史法学的公法之维
第四章 法律的历史之维: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一、萨维尼及其时代
二、法律的双重生命
三、萨维尼与蒂堡的法典之争
四、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
五、法律与民族精神
第五章 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
一、人民主权的两个传统
二、人民的含义
三、公意与同意
四、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属于人民”
第六章 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
一、共和的基本理念
二、古典政体论中的共和政体
三、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
四、现代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
五、自由政体
第七章 法律的政制之维:施米特论代议制
一、议会制危机
二、同一性与代表
三、代表原则的神学基础
四、代表与代理
五、代表与专政
六、从委任独裁到主权独裁
第八章 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一、宪法爱国主义的源起
二、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三、没有国家的爱国主义?
四、作为建国理论的宪法爱国主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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