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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若干争议问题实录
作者:江必新 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7-01
ISBN:9787510930867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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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民法典的出台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界不仅对制定或编纂民法典的基本目的、基本思路、价值取向、指导思想、结构体系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充满争议,而且在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具体技术性问题上,也有很多不同意见。可以说,对民法问题的争论,一直伴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始终。我们应当理性、辩证地看待那些暂时尚未被立法采纳的意见。当前未被立法采纳的意见不一定永远被搁置一边,可能在未来某种条件具备时,重新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人们思想认识的改变,成为将来立法发展的趋势,引领法律进步的方向。
作者简介
暂缺《民法典编纂若干争议问题实录》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编纂整体思路争议问题
第一节 编纂目的与基本思路
一、制定还是编纂
二、民商分离还是民商合一
三、公私绝缘还是公私融合
四、一次完成还是分阶段完成
五、移植论还是本土论
第二节 编纂的价值取向与指导思想
一、人本主义还是财产中心主义
二、权利本位还是社会本位
三、以什么为中心轴
四、是力求一网打尽还是适度开放
五、注重时代性还是注重民族性
第三节 编纂结构与体
一、根据何种理论构建体系
二、以何种核心概念构建体系
三、以何种模式构建体系
四、如何处理商法内容
五、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问题
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编
七、是否单独设立侵权责任编
八、知识产权是否纳入民法典或单独成编
九、债权法的结构安排
十、民法典各编的次序
十一、民法典应以什么为本位
十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是否纳入民法典
第二章 总则编的争议问题
一、关于是否规定公平原则
二、关于胎儿利益保护与赋予民事权利能力
三、关于民事行为能力采“三分法”还是“两分法”
四、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
五、关于监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六、关于监护的性质
七、关于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问题
八、是否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九、关于如何区分法人的类型
十、关于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十一、关于是否规定受教育权
十二、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十三、关于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十四、关于是否应当正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第三章 物权编的争议问题
第四章 合同编的争议问题
第五章 人格权编的争议问题
第六章 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争议问题
第七章 侵权责任编的争议问题
第八章 民法典编纂争议问题之我见
第一节 编纂目的与基本思路
一、制定还是编纂
二、民商分离还是民商合一
三、公私绝缘还是公私融合
四、一次完成还是分阶段完成
五、移植论还是本土论
第二节 编纂的价值取向与指导思想
一、人本主义还是财产中心主义
二、权利本位还是社会本位
三、以什么为中心轴
四、是力求一网打尽还是适度开放
五、注重时代性还是注重民族性
第三节 编纂结构与体
一、根据何种理论构建体系
二、以何种核心概念构建体系
三、以何种模式构建体系
四、如何处理商法内容
五、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问题
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编
七、是否单独设立侵权责任编
八、知识产权是否纳入民法典或单独成编
九、债权法的结构安排
十、民法典各编的次序
十一、民法典应以什么为本位
十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是否纳入民法典
第二章 总则编的争议问题
一、关于是否规定公平原则
二、关于胎儿利益保护与赋予民事权利能力
三、关于民事行为能力采“三分法”还是“两分法”
四、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
五、关于监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六、关于监护的性质
七、关于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问题
八、是否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九、关于如何区分法人的类型
十、关于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十一、关于是否规定受教育权
十二、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十三、关于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十四、关于是否应当正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第三章 物权编的争议问题
第四章 合同编的争议问题
第五章 人格权编的争议问题
第六章 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争议问题
第七章 侵权责任编的争议问题
第八章 民法典编纂争议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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