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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行政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作者:胡煜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2-01

ISBN:9787519751654

定价:¥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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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课予义务诉讼在诉讼要件、审理程序、裁判、执行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特殊性,应围绕以行政行为的给付为重要特征建立一个完整的诉讼类型。我国行政诉讼尚未明文确立行政诉讼类型制度,仅能以行政履行判决(课予义务判决)与课予义务诉讼相对应。但履行判决与课予义务诉讼难以等同。就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运行而言,存在适用对象模糊,作出限度不明等问题,有碍对当事人实施彻底、经济的救济。而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出发,在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模式影响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缺乏对履行之诉相关制度足够的考量与关照。本书立足于此,结合我国既有立法基础予以构建或完善,从而引入域外课予义务诉讼制度。
作者简介
  胡煜,2012年至2018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师资博士后。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目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课予义务诉讼之界说
第一节课予义务诉讼的界定
一、课予义务诉讼的含义
二、课予义务诉讼的性质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的类型划分
一、以行政机关的回应划分
二、以是否依相对人申请划分
三、以不同法律关系划分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的关系
一、课予义务诉讼与撤销诉讼的关系
二、课予义务诉讼与确认诉讼的关系
三、课予义务诉讼与一般给付诉讼的关系
第四节课予义务诉讼的正当性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二、首次判断权理论的修正
三、裁量收缩理论的运用
本章小结
第二章课予义务诉讼之诉讼要件
第一节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分离
一、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内涵
二、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
三、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二阶化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的主观诉讼要件
一、课予义务诉讼对象的确定——行政行为
二、课予义务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客观利益——权利保护必要性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的客观诉讼要件
一、课予义务诉讼的被告适格
二、课予义务诉讼的起诉期限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复议前置
本章小结
第三章课予义务诉讼之审理规则
第一节课予义务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与意义
二、课予义务诉讼标的的形塑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的证明责任与法院调查取证
一、证明责任的内涵
二、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
三、课予义务诉讼证明责任的再分配
四、课予义务诉讼法院调查取证的界限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的调解、自认与撤诉
一、调解在课予义务诉讼中的运用
二、自认在课予义务诉讼中的限制
三、撤诉在课予义务诉讼中的完善
第四节课予义务诉讼的临时救济
一、行政诉讼临时救济制度
二、临时课予义务制度的缺失
三、临时课予义务制度的设置
本章小结
第四章课予义务诉讼之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课予义务诉讼审查强度
一、原告请求权基础存在
二、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被告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四、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五、被告超出履行期限
六、当事人提出申请符合要求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裁判基准时及裁判形式
一、课予义务诉讼裁判基准时
二、课予义务判决的作出
三、命为决定判决的作出
四、确认判决的作出
五、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作出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判决的效力与执行
一、课予义务诉讼判决效力的确定
二、课予义务诉讼判决的执行
本章小结
第五章课予义务诉讼之引入
第一节我国行政履行判决概述
一、行政履行判决的内涵
二、行政履行判决的立法变迁
第二节我国行政履行判决评析
一、行政履行判决的疏漏
二、行政履行判决的剖析
第三节我国引入课予义务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引入课予义务诉讼的必要性
二、引入课予义务诉讼的可行性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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