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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制度变化条件下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土地利用制度变化条件下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作者:何真,唐清利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2-01

ISBN:9787519718237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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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转型或者变革往往隐藏着土地利用制度变化与农村社会管理制度之间的断裂,能否避免断裂成为缓和或加剧社会矛盾、推动或妨碍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历史上的种种土地利用制度和实践都有与之相应的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可是,这些制度主要是针对国家对农业社会的治理需要设计的。《土地利用制度变化条件下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主要采用了比较法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研法、定性分析法等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作者简介
  何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曾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近10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发表著作近10部,在民族法制领域具有较为独到的研究。唐清利,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法学博士,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双千计划人才,中组*、团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管理世界》等刊物独立发表50余篇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省部级以上课题30余项,发表著作20余部,在全国*早提出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理论。张欣,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律社会学、法律实证研究、社会治理等。近年来,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亚洲开发银行技援项目及多项省级课题。
目录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五、相关解释
第一节土地利用制度与农村社会结构差序化
一、差序格局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
二、两权分离与差序格局的扩大
三、差序格局下农村集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失范
第二节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
一、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下的利益均衡与变革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主体地位的混同与分离
第三节土地利用制度变化与村民自治的滥觞
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村民自治的变化
二、土地利用制度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同构路径
第一节我国土地制度结构的变迁逻辑
第二节政社经合一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催生土地集体利用制度
第三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村民自治的因应
第四节乡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与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检讨
第五节现行土地利用制度下的农村社会管理困境
一、“三权分置”与村民自治的政府介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管理的漏洞
第一节土地利用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及其法律关系
一、我国土地利用制度变迁的行动者
二、农村二元土地制度的悖论与社会治理的改进
第二节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法律关系中的利益结构
一、权利人及其利益结构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结构及在社会治理中的相关性
第三节权利人与利益相关者间利益冲突及其社会治理困境
第四节权利人与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的社会治理机制
一、准确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地方政府的角色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
三、坚持合理分配原则
四、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开制度
五、构建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土地利用机制
——基于改革试点区域调查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调研基本问题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问题
二、农村土地利用制度与形式问题
三、农村经济主体地位问题
第二节调查范围和方法
一、调查方法及其评估
二、调查范围及其典型性
第三节基本情况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利用权主体认知模糊
二、农村土地利用程序不规范、配套保障不到位
三、农村经济主体身份模糊,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畅
第四节小结
第一节土地利用制度变化中的社会治理机制
一、英国土地利用制度变化中的社会治理机制
二、美国土地利用制度变化中的社会治理机制
三、日本土地利用制度变化中的社会治理机制
第二节社会有效治理与土地利用制度选择
一、英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利相分离的制度
二、美国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概括保护的制度
三、日本确立了农村土地农民所有权的永久地位
第三节土地有效利用与社会有效治理相容的制度要素
一、注重土地利用相关利益保护
二、重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以社会治理为土地相关权利保护的界限
第一节社会权力结构的调整
一、社会治理主体的确立
二、社会关系和利益结构的调整因素
第二节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演变
一、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演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演变
第三节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国家特殊权利
一、国家特殊权利消解了农村土地权利主体的权能
二、国家特殊权利是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的根源
第一节“三权分置”下的权利结构
第二节农村集体的法律地位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贡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模糊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局限性
第三节农民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虚化
一、农民独立经济主体地位虚化的表现
二、农民独立经济主体地位虚化的根源
第四节农村土地主体制度的社会治理缺陷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模糊是社会矛盾的诱因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失法人治理结构产生行权障碍
第一节农村社会管理制度调适的要素及其问题
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是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决定要素
二、我国农村治理现代化下土地制度变革的不足
第二节重构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制度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
一、社会有效治理需要改革集体经济组织
二、有效治理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取向
第三节重构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制度中的农民法律主体地位
一、社会有效治理下农民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下农民主体的运行机制
第四节构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下的土地国家所有权制度
一、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是构建乡村有效治理制度的基础
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与社会有效治理具有相同制度基础
第五节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
一、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保障农民利益
二、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土地利用市场化与耕地保护原则
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途径:社企分开
五、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平台: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
六、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监管平台: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
七、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配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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