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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作者:[美] 白德瑞 著,尤陈俊,赖骏楠 译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7-01
ISBN:9787549576258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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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皆漫画式地将衙门吏役普遍描述为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认为这些“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蚀着帝国统治的根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展示了与上述刻板形象大为不同的另一幅历史图景。清代巴县衙门的差役和书吏们,自己创制出了并奉行着一些非常精细的惯例、规矩与程序,以用来将诸如招募吏役新人、内部晋升和分派承办各种有利可图的任务等事项加以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通过对某些吏役滥用权力的极端个案进行内部惩戒的方式,来避免因此招致长官的追究。这些被吏役们称为“房规”“班规”的惯例、规矩与程序,往往也为巴县知县们所实际认可。后者在解决吏役们内部发生的争端时,常常会对这些惯例、规则与程序加以实际维护。但是,这些事实上发挥着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惯例、规则与程序,却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认,其中一些做法甚至历来被朝廷视为非法并下令禁止(例如陋规的收取)。不过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惯例、规矩与程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规则所造成的空隙。因此,吏役们凭借自身对于办理县衙公务而言的那种不可或缺性以及此类行为的惯例化特点,获得了一种“非正式的合法性”(informal legitimacy)。本书超越那些将衙门吏役简单视为反面人物的刻板印象描述,从而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在清代县衙当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并思考其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到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它不仅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迥异于马克斯·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模式。
作者简介
白德瑞(Bradly W. Reed),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学博士,现为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清代的法律史和地方政府。出版有专著Talons and Teeth: County Clerks and Runners in the Qing Dynasty(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在Late Imperial China、Modern China、American History Review、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书评多篇。尤陈俊,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中国法律史、法学学术史、比较法和法学研究方法论。在《法学研究》,Moder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有专著《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明清日用类书与社会日常生活》及《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等多部编著。赖骏楠,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在《法学研究》,《清史研究》,Moder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有专著《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及译著《战争之谕:胜利之法与现代战争形态的形成》。
目录
第一章 非法的“官僚”们
第一节 学界以往的研究
第二节 19世纪的巴县
第二章 书吏
第一节 内部组织情况
第二节 人员类型
第三节 人数
第四节 出身背景与家庭经济状况
第五节 房规
第六节 非法行为的正当化
第三章 家人、朋党和派系
第一节 亲族关系
第二节 庇护人、派系与朋党
第三节 工房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差役
第一节 内部组织与人员管理
第二节 服役期限、内部晋升与纠纷解决
第三节 “瞒上”
第四节 “岂尽无良?”
第五节 品行端正的公人与道德败坏的差役
第五章 不当的联盟与知县的手下
第一节 责任关系网
第二节 重思“爪牙”
第三节 社会基层的朋友们
第六章 司法的经济因素
第一节 案费与收入
第二节 焦点:围绕案件管辖分工与案费分配而发生的争执
第三节 控制与权威
第四节 余论
第七章 不可或缺之人的正当性
第一节 非正式的正当性
第二节 地方衙门吏役的“腐败”
第三节 权力网络
附录
附录一巴县衙门各房的差务分工
附录二巴县衙门书吏当中的金氏族人
附录三巴县衙门工房书吏们就互助及待承办案件分派所订立的合约(光绪二十年,1894)
附录四案费章程与三费章程(光绪三十二年,1906)
附录五巴县衙门各房案件管辖分工(光绪三十一年,1905)
附录六巴县衙门粮役就案件管辖分工订立的合约(光绪二十八年,1902)
参考文献
译后记
第一节 学界以往的研究
第二节 19世纪的巴县
第二章 书吏
第一节 内部组织情况
第二节 人员类型
第三节 人数
第四节 出身背景与家庭经济状况
第五节 房规
第六节 非法行为的正当化
第三章 家人、朋党和派系
第一节 亲族关系
第二节 庇护人、派系与朋党
第三节 工房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差役
第一节 内部组织与人员管理
第二节 服役期限、内部晋升与纠纷解决
第三节 “瞒上”
第四节 “岂尽无良?”
第五节 品行端正的公人与道德败坏的差役
第五章 不当的联盟与知县的手下
第一节 责任关系网
第二节 重思“爪牙”
第三节 社会基层的朋友们
第六章 司法的经济因素
第一节 案费与收入
第二节 焦点:围绕案件管辖分工与案费分配而发生的争执
第三节 控制与权威
第四节 余论
第七章 不可或缺之人的正当性
第一节 非正式的正当性
第二节 地方衙门吏役的“腐败”
第三节 权力网络
附录
附录一巴县衙门各房的差务分工
附录二巴县衙门书吏当中的金氏族人
附录三巴县衙门工房书吏们就互助及待承办案件分派所订立的合约(光绪二十年,1894)
附录四案费章程与三费章程(光绪三十二年,1906)
附录五巴县衙门各房案件管辖分工(光绪三十一年,1905)
附录六巴县衙门粮役就案件管辖分工订立的合约(光绪二十八年,1902)
参考文献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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