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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习题集

刑法习题集

作者:朱慧灵,张峰 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2-01

ISBN:9787565340802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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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法习题集》特点:首先,针对性强。《刑法习题集》编写者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能真切地感受到学生较强的求知欲及进一步提升学历的渴望。但受制于与学生见面时间有限,教师的课下答疑只能针对个别同学进行。而目前已有的刑法习题多针对的是本科生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科法律专业学生练习起来会觉得有难度。为了使所有学生都有练习和提高的机会,《刑法习题集》在编撰过程中,注重针对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编写,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第二,难易适度。《刑法习题集》在选题上既考虑到了每章重难点知识的覆盖,又兼顾了基础知识点的切入,做到了难易结合。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对每章的重难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刑法习题集》编写者在答案解析中尽量做到分析透彻,表述清晰。第三,注重借鉴新观点。刑法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针对一些重难点问题会经常有一些新的理论观点和学说。以共同犯罪理论为例,传统的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主体为两人以上,且每人均必须符合所实施具体罪的主体要求:各共犯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相同的犯罪故意。而根据新的共同犯罪理论,成立共同犯罪只要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可,至于各共同行为人是否均符合犯罪主体条件,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各行为人是否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均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面对新旧理论的碰撞,学生在做此类习题时往往面临很大困惑,不能确定到底该运用哪种理论方法。为了解决学生的疑虑,我们在共同犯罪一章特意选出此类题型,并进行细致解析,为学生答疑解惑。
作者简介
  朱慧灵,女,河南太康县人,2000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现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刑法的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犯罪结果作为既遂标准的新思考》、《对现有犯罪既遂类型的思考》、《犯罪既遂若干问题研究》、《对我国刑法绑架罪的几点质疑及完善建议》、《绑架罪之客体与行为再探讨》、《绑架罪若干问题探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理性分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缺失与完善》、《教唆犯的重新定位及立法完善》等10多篇,参编教材5部,主持、参与省级、厅级科研课题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余项。张峰,男,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1985年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6项,获得厅级以上奖励8个。出版的专著和教材主要有:《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合著)、《犯罪心理学教程》(合著)、《人文关怀下的罪犯心理矫治》(合著)。主编和参加编写的有:《法学概论》(主编)、《社区矫正概论》(主编)、《基层司法行政实务》(主编)、《新编刑法教程》(副主编)、《新编刑事诉讼法教程》(参编)、《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参编)、《外国监狱概论》(参编)、《罪犯教育学》(参编)等。
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
第十三章 刑罚
第十四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五章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第十六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八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四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
第二十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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