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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务与案例指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务与案例指引

作者:朱加宁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01

ISBN:9787521612653

定价:¥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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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体例,根据不同行政行为的分类进行章节排序,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履职、行政侵权、行政给付、行政登记、行政协议、信息公开、行政赔偿等,同时加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受案范围、裁判规则等常见的程序内容。本书根据典型性、新颖性、可读性、实用性的标准,选取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回应新问题和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突出主要争点进行评析。每篇案例的框架结构均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案情和行政救济策略,包括案件可选择的救济途径和具体处理方案,对读者处理类似纠纷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二是诉讼(复议)情况及处理结果,简明介绍案件情况,突出主要问题;三是争议问题和法律评析,针对主要争点,着重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精准运用法律;四是相关法律条文和参考资料,有利于读者开阔视野,进一步检索、汲取相关判例和专家的权威意见。
作者简介
  朱加宁,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广州仲裁委仲裁员。曾获浙江省优秀律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出版过《律师实务技能十字诀》《律师办案的思维和方法》等多本专著,在全国性法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高院办理过不少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其中一些成功案例被中央媒体和省级媒体报道。
目录

第一章 诉讼主体 | 001
1.不服经批准的行政行为可向批准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 003
2.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 010
3.行政许可诉讼案可以将署名机关和批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 017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025
4.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时不能以诉的利益取代受案条件 | 027
5.反复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属于滥用诉权,法院可不予受理 | 034
6.公务员招录纠纷属于外部行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042
第三章 行政处罚 | 049
7.行政处罚不得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 051
8.行政机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 059
9.行政处罚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067
第四章 行政强制 | 073
10.无证建筑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不能视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 | 075
11.行政机关故意长期不处理扣留财物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 084
12.行政强制决定正当不等于强制行为必然合法 | 095
第五章 行政许可 | 103
13.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条件不同于重新申请条件 | 105
14.环保行政许可审查应保障公众参与权 | 113
第六章 行政确认 | 121
15.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或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 123
16.撤销重作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130
17.宅基地登记发证后家庭成员的异议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 137
第七章 行政征收 | 145
18.行政征收批复等内部行为外化后具有可诉性 | 147
第八章 行政履职 | 153
19.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可以转化为政府法定职责 | 155
20.公安机关不得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 163
21.行政执法不能违反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设定附加条件 | 169
第九章 行政侵权 | 177
22.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应受比例原则的约束 | 179
第十章 行政给付 | 187
23.对行政惯例形成的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 | 189
24.行政给付诉讼的适用范围及诉讼规则 | 197
第十一章 行政登记 | 205
25.人民法院对错误的工商登记可直接判决撤销 | 207
26.行民交叉案件的第三人对善意取得的不动产可依法主张权利 | 213
第十二章 行政协议 | 219
27.政府不适当履行行政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 221
第十三章 裁判规则 | 229
28.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 231
29.行政决定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241
30.实施行政行为无法定程序可遵循时应适用程序正当原则 | 249
第十四章 信息公开 | 259
31.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流程不能作为信息公开延期的理由 | 261
32.高等院校招生过程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 267
第十五章 行政赔偿 | 275
33.对违法行政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赔偿程序进行救济 | 277
34.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的赔偿原则及赔偿标准 |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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